2024年南京工業大學3205考點主要負責南京地區報考10291南京工業大學和10329江蘇警官學院的考生
一、關于網上報名、網上確認報名信息和準考證打印
(一)網上報名
1.報名時間。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實行網上報名,網報時間:2023年10月8日~25日,每天9:00~22:00,報名網站: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簡稱“研招網”)。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考生須在上述規定時間內上網報名,逾期不能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2.學歷(學籍)網上校驗。報名期間,教育部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未能通過學歷(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應在招生單位規定時間內完成學歷(學籍)核驗。如考生不按要求提供材料,招生單位可審核不通過,考生將不得進行網上確認。考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s://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
在網上報名時尚未取得,但錄取當年入學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本科生,須出具相關自學考試成績證明。在網上報名時尚未取得,但錄取當年入學前可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國(境)外求學考生,須根據報考點及招生單位要求出具相應證明。
3.繳納報考費。選擇我省報考點的考生,提交報考信息后,須在網上報名截止日期(10月25日)前,網上支付報考費,收到繳費成功信息后,方可持網上報名編號確認報考信息,否則報名無效。請考生務必于網上報名期間在網上支付報考費,網上確認期間不再接受補繳費。
報考10291南京工業大學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選擇南京工業大學3205報考點,并需在網上報名結束前至我校研究生院進行資格審查,并提供以下材料:所在單位推薦信(對考生業務能力的評價以及是否同意報考);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信(對考生的專業技能及研究潛力的評價),需附專家高級職稱證明材料;個人公開發表的研究論文(技術報告)。
社保(含未滿三個月的南京市社保繳費)、戶口、檔案不在南京的考生建議回生源地或就讀地的報考點參加考試,因不符合本考點報考要求造成不能參加考試,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負。
(二)網上確認
11月1日前,考生須登錄研招網、報考點門戶網站或公眾號查看所選擇報考點發布的網上確認有關公告信息。報考南京工業大學考點的考生,應根據本考點網上確認公告的要求準備相關材料,提前了解網上確認流程、上傳資料要求等內容。
網上確認時間為:考生須于11月1日~4日(截止時間11月4日17:30)。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按報考點規定采集本人圖像和網上確認報考信息,按要求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等,并簽訂《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網上確認期間,考生應及時關注本人材料審核情況,審核不通過的,應在規定時間內補充上傳材料。未按時完成網上確認的,本次報名無效,不能參加考試。
考生應充分考慮網上確認審核可能不通過時補充上傳材料所需要的時間,盡早上傳網上確認材料。建議考生在前三天(11月1日~3日)提交材料。
網上確認信息后,招生單位將對考生網上填報的報名信息進行全面審查,并重點核查考生填報的學歷(學籍)信息,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準予考試。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須按照招生單位的要求提供相應材料,否則招生單位可拒絕考生參加考試。
(三)打印準考證
請考生及時關注中國研招網有關公告,于考前十天左右,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均不得涂改或書寫。碩士研究生初試和復試時均需使用準考證,請考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準考證。
二、其他
1.依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文件規定(蘇價費〔2007〕423號、蘇財綜〔2007〕92號、蘇教財〔2007〕89號),參加全國研究生考試,按每生120元標準收取報名考試費。
2.2023年9月24日~27日,每天9:00~22:00,應屆本科畢業生所在高校將組織部分考生進行預報名。預報名期間,網上支付報考費功能同時開通,考生在此期間報名信息及支付的報考費均有效。
3.對已報名交費未參加考試等情況,不予退費。
三、特別提醒
1.凡擬在江蘇省報名考試或報考江蘇省招生單位的考生,在網上報名前,請務必認真閱讀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查閱報考招生單位的招生簡章、專業目錄以及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和各報考點關于網上報名的公告信息,并按要求慎重選擇報考點。
2.網報期間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不得修改。
3. 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報考信息誤填、錯填,導致不能網上確認、考試、復試、錄取以及入學后不能進行學籍注冊的,遺留問題由考生本人負責。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4. 請考生重點關注準考證上省教育考試院、報考點和招生單位的提醒說明(如:是否允許攜帶計算器等),并按要求做好考試準備。
5. 需要申請考試合理便利的殘疾考生,請務必于網報期間與本報考點取得聯系,辦理相關手續。
6.本報考點咨詢電話025-58139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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