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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將于2023年12月23-24日舉行,現將有關考試事項通知如下,請您認真仔細閱讀:
一、考點基本信息
(一)考點代碼:4511
(二)考點考場位置:右江民族醫學院(百色市城鄉路98號)
二、考場座位安排
(一)請掃描下面二維碼,打開鏈接后輸入本人準考證號(15位數,詳見準考證),即可查詢本人所在教室、考場、座位號等信息;查詢后請務必截圖保存。
(二)考場安排在我校4棟、6棟教學樓,具體教室請查看學校平面圖、考場分布示意圖。
三、文具攜帶要求
(一)本考點不提供考試文具,請考生考前盡早下載準考證,提前準備基本文具及招生單位建議考生攜帶的文具。
(二)考生攜帶的文具須經檢查后,方可帶入考場。
(三)考生準許攜帶的基本文具包含:黑色簽字筆,2B鉛筆,無封套橡皮,尺子,有自命題科目的可以攜帶小刀和固體膠或膠水(裝考試用品的筆袋必須為全透明材質,請考生提前準備)。
特別提醒:考生赴考前請仔細自查擬攜帶的考試物品,避免將違規物品帶入考場。
四、非考試物品暫放要求和安檢工作流程
(一)我校報考點非考試物品暫放處:學校體育館,具體流程為:
考生自查(可攜帶書本資料、水杯、指定文具、證件經安檢合格后進入考試區域,其他手機、手表、包等非考試物品不得帶入考試區域)→找到非考試物品暫放處本人考場位置→憑準考證及座位號找志愿者領取信息碼→自行粘貼到手機或包上→志愿者檢查無誤后自行放置到手機收納盒或物品收納箱中→考試結束→憑準考證到原暫放物品位置找到本人物品→經志愿者檢查無誤后取回。
(二)安檢工作流程
五、時間節點
工作事項 | 時間節點 | 時間節點 | 備注 |
考生進入學校 | 上午7:20 | 下午12:50 |
1.考生到體育館考生物品暫放處放置本人手機、手表、包等非考試物品; 2.在體育廣場接受第一道人工安檢、身份證準考證核驗、第二道安檢門安檢、人臉識別核驗后進入考試區域; 3.可攜帶書本資料、水杯、指定文具、證件經安檢合格后進入考試區域。 |
考生通過安檢后進入考試區域 | 上午7:20 | 下午12:50 | 只能在考試區域等待,不能進入教學樓。 |
考生進入教室考場 | 上午7:50 | 下午13:20 | 考生可進入教學樓、考場。僅可攜帶基本文具及招生單位指定文具、證件,接受第三道安檢后進入考場。 |
播放《考場規則》。發草稿紙、自命題答題紙 | 上午8:05 | 下午13:35 | |
發答題卡、條形碼、試卷 | 上午8:20 | 下午13:50 | |
開始考試 | 上午8:30 | 下午14:00 | |
禁止考生入場 | 上午8:45 | 下午14:15 | |
允許考生交卷 | 上午11:00 | 下午16:30 | |
考試結束 | 上午11:30 | 下午17:00 | 考生到體育館非考試物品暫放處取回本人物品。 |
六、注意事項
(一)請考生合理規劃時間,盡早到達我校報考點,以免因放置非考試物品、通過安全檢查耽誤時間影響您考試;
(二)為確保各位考生順利通過智能安檢門,避免暫放、取回手機、包等非考試物品可能造成的擁堵、耽誤進入考場時間,在此提醒廣大考生盡量不要攜帶手機(含智能手表、智能手環、智能眼鏡等可穿戴電子設備)、包等非考試物品。因物品暫放丟失等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三)為節省時間,手機或包粘貼信息碼后盡量在全部考試結束后再撕下。
(四)考生因個人身體特殊情況(如裝有心臟起搏器、助聽器、孕婦等)不能使用安檢設備進行檢查的,須有三級甲等醫院出示的書面證明,考生主動向考點工作人員報告,由考點安排專人進行個別檢查。
(五)我校報考點非考試物品暫放處、安檢處均安裝監控,嚴禁考生領取他人物品;
(六)我校報考點考場全部為標準化考場,配備監控設備、信號屏蔽設備和電子掛鐘(電子掛鐘時間供考生參考,具體時間以廣播指令為準);
(七)考生僅可攜帶基本考試文具(黑色中性筆、2B鉛筆、橡皮、小刀、固體膠、尺子)。除招生單位在準考證上有特別說明需另帶的物品外,其他任何書刊、報紙、稿紙、圖片、資料、具有通訊功能的工具(如手機、手表、照相設備、掃描設備、智能設備等)或者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等一律禁止帶入考場,否則按違規處理。
(八)請考生珍惜個人名譽,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嚴守考試紀律,樹立誠信考試觀念,遵守本人簽署的誠信考試承諾書及《考場規則》(詳見附件)。
七、其它事宜
請考生提前做好路線規劃和住宿安排,并注意人身及財產安全。調整好鬧鐘,注意防寒保暖,沉著應考!如有問題可咨詢研究生學院招生科:0776-2835991。
祝各位考生考試順利,取得優異成績!
右江民族醫學院研究生學院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考場規則
(一)考生應當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相關工作地點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考生不得將手機帶入考點(考試封閉管理區域),進入考點(考試封閉管理區域)后,按規定時間進入考場,不得在考場外逗留,應當主動配合監考員按規定對其進行身份驗證核查、安全檢查和隨身物品檢查,按照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的規定和考點具體要求放置非考試用品。
(三)考生只準攜帶黑色簽字筆,2B鉛筆,無封套橡皮,尺子,有自命題科目的須攜帶小刀和膠水(裝考試用品的筆袋必須為透明材質),以及招生單位在《準考證》上注明的對應考試單元所需攜帶的用具。統考科目化學(農)(科目代碼315)可攜帶具有對數及冪指數計算功能的科學計算器(不得使用帶字典存儲和編程功能的科學計算器),其他統考科目考試中不允許使用計算器。不得攜帶任何書刊、報紙、稿紙、圖片、資料、具有通訊功能的工具(如手機、手表、智能眼鏡和照相、掃描等設備)或者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經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批準的為殘疾考生提供合理便利物品除外)帶入考場,所帶入物品應當接受監考員的檢查。手機等通訊工具不得帶入考點(考試封閉管理區域),其他違規物品因各種原因已帶入考點(考試封閉管理區域)的,應當在進入考場前按監考員(或工作人員)指定的“非考試物品暫放處”暫放,否則一旦查出或發現以違規論處。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將通過使用安檢門、金屬探測器等方式對考生進行違規物品的檢查。考生不得以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沒有檢查出攜帶違規物品為由要求取消或減輕處罰。
(四)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驗。《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均不得涂改或書寫。考生領到答題卡、答題紙、試卷后,應當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編號等信息,按照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的要求粘貼條形碼等。凡漏貼條形碼、漏填(涂)、錯填(涂)或者字跡不清的答卷影響評卷結果,責任由考生自負。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分發錯誤及試卷字跡不清、漏印、重印、缺頁等問題,可舉手詢問。但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五)開考信號發出后,考生方可開始答題。考場內安裝掛鐘的時間指示不作為考試時間信號,僅供考生掌握考試用時的參考,具體考試時間以考點統一的指令為準。
(六)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準進入考場參加當科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當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考生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點規定的區域逗留或者交談。
(七)考生應當在答題卡、答題紙規定的區域答題。不得使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寫在草稿紙或者規定區域以外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答題過程中只能用同一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
(八)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者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試題、答案或者交換試卷、答題卡、答題紙,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或者草稿紙故意損毀或帶出考場。考生在考場內不得私自傳遞文具、用品等。
(九)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應當立即停筆并停止答題。
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的試卷和答題卡放在桌上,由監考員逐一收取。自命題科目,由考生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或者答卷)裝入原試卷袋內并密封簽字。經監考員逐個核查無誤后,方可逐一離開考場。
(十)考生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進行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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