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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考試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錄取是研究生考試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3〕2號)、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號)等文件精神,為統籌做好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各項工作,提升人才選拔質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嚴格規范執行招生政策,切實做好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各項工作,確保公平公正。
二、復試方式
線下(現場)復試。
三、組織管理
1.復試錄取工作由海南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負責,研究生院、紀檢監察機構依照職責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監督。各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監督工作小組,組長由本學院主要領導擔任,對本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全程監督。
2.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本學院復試錄取工作,主要工作職責如下:
(1)制定本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調劑工作辦法。
(2)確定相關學科(專業)招生人數,組織成立各學科(專業)復試錄取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復試小組”),確定復試小組成員名單,并負責對復試小組進行政策和規則的培訓。
(3)審核各學科(專業)的復試內容、復試標準及復試流程,并組織做好復試命題工作和安全保密工作。
(4)確定考生需提交的復試補充材料及相應格式要求,明確考生復試環境要求等。
(5)審核復試考生名單、調劑考生名單和擬錄取考生名單。
(6)審核各學科(專業)的復試記錄和復試結果。
(7)公布復試結果,并負責對參加復試而未錄取的考生必要解釋和遺留問題的處理。
3.各學院按學科(專業)成立復試小組,具體負責本學科(專業)的復試錄取工作。主要工作職責如下:
(1)嚴格按照“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復試小組成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三隨機”原則組織復試,“三隨機”過程均須視頻記錄。
(2)各學院需與考生逐一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信。
(3)確定復試程序、復試各項工作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并組織實施,確保每個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等標準統一。
(4)負責復試和加試科目的命題、考務、閱卷工作。
(5)審定本學科(專業)的《海南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記錄表》。
(6)擬定復試考生名單、調劑考生名單和擬錄取考生名單。
(7)負責對參加復試而未予錄取考生進行必要解釋和遺留問題的處理。
四、調劑工作
調劑工作按“海南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基本條件”執行。
五、復試工作
1.復試時間
各學院于4月26日前完成所有錄取工作,其中第一志愿考生復試錄取工作于4月8日前完成。
2.復試名單
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原則上合格生源充足的學科(專業)復試比例為120%;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規模120%的學科(專業),所有滿足本學科(專業)復試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參加復試。
(1)第一志愿考生:各學科(專業)按照教育部公布的《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B類考生)(簡稱“國家復試分數線”)和學院的實際情況,確定各學科(專業)的考生復試資格。各學院根據生源情況,在不低于“國家復試分數線(B類考生)”的前提下,可根據學科(專業)復試比例及考生成績劃定復試分數線。
(2)調劑考生:第一志愿上線生源不足的學科(專業),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可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調劑,并通過“調劑服務系統”向考生發送復試通知。調劑須嚴格按照教育部規定和“海南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基本條件”有關規定執行。
(3)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應于報考學科(專業)復試前與報考學科(專業)所在的學院取得聯系(考生應在中國研究生招生網公布的相應人員名單之中),并提供合同書、服務期滿的考核報告等材料。
①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②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現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報考(含調劑)“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③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4)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復試考生名單見我校研究生院網頁公告。
3.資格審查
各學院要嚴把復試入口關,采取“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對考生進行身份審核,嚴防“替考”。
考生在復試前按學院指定要求提交以下材料(審查原件,留存復印件):
(1)有效居民身份證。
(2)《準考證》(可在中國研招網下載)。
(3)應屆本科生的完整注冊的學生證(高校教務部門頒發的學生證)、《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4)往屆畢業生的畢業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5)持境外學歷、學位的考生,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
(6)同等學力考生還須按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及招生專業目錄上各專業的報考條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課程成績單、發表論文情況等)。
(7)蓋有公章的大學期間成績單(往屆畢業考生由檔案管理部門復印并蓋章)。
(8)《海南大學研究生思想政治與綜合文化素質考核表》(須本人所在單位的考核部門鑒定并蓋章,應屆本科生由所在學校的院系學工部門作鑒定并蓋章,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檔案所在部門或所在街道辦作鑒定并蓋章。此表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下載專區”下載)。
(9)在2024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還須提供在讀學校(主考學校)提供的學習相關證明。
(10)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還應提供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11)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還需提供:
①本人戶口本;
②《2024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登記表》。
(12)學院要求或自主提交的其他材料,如科研成果、獲獎證書、畢業論文、社會實踐經歷、專家推薦信等。
少數民族考生身份等信息以報考時查驗的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
報考定向就業的考生,在復試資格審查時提交定向就業協議,最遲須在擬錄取名單公示結束前提交。
凡證件不齊、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報考要求的,視為資格審查不通過,不予復試。
4.加試
以下考生須加試兩門課程:
①畢業滿兩年(從畢業后到2024年9月1日)的專科生;
②本科結業生;
③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網絡教育本科生;
④《海南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備注欄中注明需加試的專業考生。
加試形式為筆試,加試科目詳見《海南大學2024年的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加試時間統一安排在學院復試前。加試成績不計入綜合總成績,加試單科成績須達到招生學院公布的最低分數線,任何一門課程不合格不能被錄取,不再進入復試程序。
5.復試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以及綜合文化素質等。在復試期間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向我校提交《海南大學研究生思想政治與綜合文化素質考核表》。
(2)筆試
筆試科目為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科目。筆試應在有監控設備的標準化考場進行,具體參照初試的考務安排,筆試總分為100分。
(3)面試
面試內容主要包含專業知識考核(40%)、綜合能力考核(40%)以及英語應用能力考核(20%)。①專業知識考核主要考查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的掌握程度以及考生的專業能力素養。②綜合能力考核重點考查考生大學階段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情況,突出對考生創新能力的考查。③英語應用能力考核重點考查考生對外語基本知識的掌握、表達能力。考生使用初試外語語種進行口頭測試。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為20分鐘。面試總分為100分。
復試總成績=筆試總分×50%+面試總分×50%(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6.體檢
體檢工作由各學院參照相關文件,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在考生擬錄取后組織進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六、擬錄取工作
1.綜合總成績
綜合總成績由初試總成績和復試總成績組成,考生的初試總成績和復試總成績均按百分制計算。
(1)初試總成績
根據考試科目數量、統考科目分值,初試總成績計算方式有以下幾種(按百分制計算):
初試總成績=總分(500分)÷5
初試總成績=統考總分(300分)÷3
(2)綜合總成績
綜合總成績=初試總成績×60%+復試總成績×40%(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3)對于調劑考生,初試總成績只計算與調入專業相同的統考科目成績,各學院調劑復試前需在學院網站上向考生公布。
2.擬錄取名單
所有擬錄取考生都必須經過復試。
(1)各學院按綜合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第一志愿考生優先錄取。對第一志愿上線人數小于招生計劃數的專業,如對第一志愿考生作出不錄取決定,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復試小組成員簽名的書面材料,并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同等條件下,參加海南大學面向2024年研究生招生而組織的夏令營并表現突出的考生優先錄取。
綜合總成績排名相同的,按計入綜合總成績的初試總成績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如初試總成績相同,按初試的統考數學成績高低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如數學成績相同,則按外語成績高低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如外語成績相同,則按思想政治理論成績高低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
(3)各學院于復試結束3天后對考生公開綜合總成績及排名。
(4)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學院上報的擬錄取名單進行審核后,由學校統一公示不少于10個工作日。
擬錄取為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就業考生,須在學校規定時間內將個人學籍(人事)檔案轉入我校,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七、工作要求
1.加強復試過程監管,嚴防復試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學院對復試過程要全程錄音錄像。
2.違規違紀者,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3.各學院須按照本辦法,遵守“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提前在學院網站上公布本單位復試工作安排、實施細則、調劑工作辦法(需要調劑的學院)、各學科(專業)招生人數等信息;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復試專業等信息)須在學院網站上進行公示(不少于3個工作日)。
4.所有涉及招生的工作人員須認真、嚴格地執行有關規定。如違反招生政策和紀律,學校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八、申訴及聯系電話
1.考生如對碩士生招生復試錄取環節有異議的,可向報考學院以書面形式進行實名申訴,學院應當受理并予以答復。申訴人對答復有異議的,可向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起申訴。
2.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聯系電話:0898-66251735。
郵箱:hdyzb@hainanu.edu.cn
通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人民大道58號海南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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