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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3〕2號)和《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號)等文件精神,為統籌做好學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提高人才選拔質量,堅持嚴格管理、落實主體責任、加強監督管理,確保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穩有序。
二、組織領導
(一) 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在學校招生委員會(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統稱為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和指導下開展。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計劃、復試錄取工作方案、應急預案,復試過程的監督、管理和擬錄取名單的審定等。
(二)各招生學院成立由院長或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復試錄取工作組,具體實施復試錄取工作。復試錄取工作組負責研究制定本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組織成立各學科復試小組,加強參與復試錄取工作人員培訓,強化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
復試小組由不少于5名本專業的教師(研究生導師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專業學位類別要求至少有1名行業導師),1名紀檢人員和1名秘書組成,具體實施面試、專業能力和綜合能力考核等工作。
工作人員實行回避制度,有子女和直系親屬報考的不得參加復試工作。
三、招生學科專業及規模
我校2024年計劃招收碩士研究生學科專業詳見《青海師范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各學科專業招生人數由學校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青海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計劃分配及管理辦法》等規定,綜合考慮專業生源與就業、學科建設及往年招生錄取等情況,統籌安排。復試錄取過程中學校可根據各學科專業調劑復試情況作適當調整。
四、復試
(一)復試時間、方式
復試時間為3月25日-4月25日,采取現場復試。
各學院于3月31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復試錄取工作;4月26日前完成調劑生復試錄取工作。
(二)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條件
1.復試成績要求
(1)各學院統籌考慮上線生源數量、生源質量和本年度招生計劃等情況,劃定一志愿考生進入復試的最低分數線,確定參加復試考生名單。
(2)調劑考生由學校根據《青海師范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申請調劑考生初選辦法》綜合考核,擇優遴選。考生接到學校復試通知后方可進入復試。
(3)參加復試考生名單經研究生院審核后由學院在官網發布。
2.復試比例
復試采取差額形式,生源充足的專業參加復試的考生數一般不低于專業招生計劃的120%。各招生專業可根據生源情況自行劃定差額復試比例,調劑復試差額比例應高于一志愿考生差額復試比例。
(三)考生復試資格審核
復試前各學院嚴格采取“兩識別”、“四比對”(通過人臉識別和人證識別,通過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對考生的身份和報考資格(特別是專項計劃和享受照顧政策的)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參加復試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初試考試準考證;
2.身份證;
3.應屆生:學生證或教務部門證明,學籍在線認證報告;
4.往屆生:最后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或提供學歷在線認證報告;
5.初試成績單原件(若沒有成績單,則提供成績打印件并注明查詢網址和準考證號);
6.本人所在單位出具的現實表現材料(思想政治品德、學習工作情況等);
7.符合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加分依據材料,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加分分值計入其初試成績(復試之前提交);
8.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需提交本人入伍前的入學信息以及入伍、退役證書;
9.符合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并達到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應屆生需提供就業協議,就業單位為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往屆生需提供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定向就業單位的騎縫章證明和戶籍證明(復試之前提交);
10.學院規定的其他材料。
(四)復試要求
復試前應宣布各項復試工作要求、流程及復試細則,考生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復試過程中要規范操作,做好保密、復試記錄等工作,要求全程錄音錄像,保證復試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復試做到“統一標準”、“三隨機”,即同一專業應統一復試方式,隨機確定考生次序、隨機抽取復試試題、隨機確定復試小組人員。
(五)復試主要內容
要提高復試科學性和有效性,科學評判考生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學術學位重點考核考生對學科知識的掌握與運用情況以及其學術創新潛力;專業學位重點考核考生的綜合實踐素質、運用專業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以及職業發展潛力。復試內容包括外語水平測試、專業能力測試、思想品德等綜合能力面試。
1.外語水平測試。主要對考生的外語聽說能力進行測試,滿分為100分。
2.專業能力測試。按《青海師范大學2024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專業目錄》中公布的復試科目組織復試。復試試題原則上由招生學院組織復試小組成員按照相似難度設置專業題庫,現場由考生抽取,專業口試試題盡量采用綜合性、開放性試題。滿分為100分。因為學科特點需要進行筆試,由學院按照上述要求具體實施。
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至少兩門不同于初試科目和復試科目的本學科主干課程,滿分100分,60分合格,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綜合能力面試。綜合能力面試滿分為100分,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應統一。考核內容: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2)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畢業論文綜合考核;
(3)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4)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
(5)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6)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7)人文與科學素養;
(8)研究生培養需要的其它能力。
(六)復試合格標準和總評成績
1.計算標準
★復試總評成績的計算公式為:復試總評成績=外語測試成績×0.2+專業能力測試成績×0.3+綜合能力面試成績×0.5。
★復試總評成績在60分以上(含60分)者,即為復試合格,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2.復試總評成績和初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 初試成績總分標準化成績(專業考試滿分為500的專業,總成績除以5得到標準化成績;專業考試滿分為300的專業,總成績除以3得到標準化成績)×0.6+復試總評成績×0.4。
3.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要計入復試記錄表,作為錄取的參考依據。實踐能力(實驗技能)考核成績不計入復試總評成績,只作為錄取的參考依據。
五、調劑
(一)調劑時間
按照教育部規定,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服務系統”開通后,擇優遴選部分調劑考生參加復試,我校調劑系統具體開放時間將在青海師范大學研究生院官網通知。
(二)調劑條件
1.符合我校招生簡章規定的報考條件和各學科報考要求;
2.第一志愿上線考生超過招生計劃的二級學科專業(包括方向)可將本學科專業的富余考生在征得本人同意的情況下調劑到本一級學科范圍內的其它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二級學科參加復試;
3.第一志愿上線考生不足招生計劃的學科專業(方向)進行調劑復試。調劑復試的考生必須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初試成績達到國家規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必須滿足第一志愿報考專業所屬學科門類的B類地區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和擬調劑專業所屬學科門類的B類地區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2)報考專業與我校招生專業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可授不同學科門類學位的專業可跨門類在對應專業所屬一級學科范圍內進行調劑)。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考試科目(統考科目)需與調入專業統考科目相同(考生初試統考科目涵蓋調入專業所有統考科目的,視為相同),業務課至少有一門相同或相近。在全國統一命題科目中,英語一、英語二可視為相同;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數學(農)和經濟類綜合能力可視為相同;數學(農)和化學(農)可視為相同;
(3)除外國語言文學專業外,我校接收調劑生的外語考試語種為英語;
(4)我校不接受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調劑考生和一志愿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調劑考生;
(5)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我校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可按照教育部調劑程序要求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其初試成績須符合我校確定的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
(6)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我校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7)考生填寫和提供的信息務必準確真實,若提供錯假信息,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調劑資格,已錄取的取消錄取資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三)調劑程序
1.考生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yz.chsi.com.cn)進入“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使用報名時生成的考生用戶名和密碼登陸,并填寫調劑到我校的志愿;未在網上填寫調劑志愿的考生,不安排復試。我校一概不接受電話、電郵、紙質等方式的調劑意向。
2.調劑復試通知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發送,考生收到我校復試通知后,需在限定的時間內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確認。
(四)調劑說明
1.我校調劑時間嚴格按照教育部規定時間進行。調劑志愿鎖定解除,考生可繼續填報其他志愿;
2.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培養學院應當充分考慮考生初試成績,同時綜合考核學生綜合素質,綜合能力、科研能力、專業素養,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時間的先后順序、畢業院校、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3.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招生單位可根據我校規定的調劑基本要求進行擇優遴選;
4.如第一輪開放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結束后未達到調劑復試比,研究生院將根據全校整體調劑情況決定是否開放第二輪調劑。如開放第二輪調劑,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仍為36小時。鎖定時間到達后,鎖定解除,考生可繼續填報其他志愿;
5.如第一輪復試結束已完成招生指標計劃,我校不再進行調劑安排,調劑工作隨即結束。
六、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一)實行責任制度。復試過程中,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實施,嚴肅招生紀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工作的公平、公正性進行監督檢查,若有違紀的單位或個人,將依紀依規嚴肅處理;
(二)實行巡視制度。學校組成由主管領導、紀檢、監察部門參加的巡視組到復試現場巡視;
(三)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試基本要求、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學院實施細則、復試考生名單和擬錄取考生名單等信息經審核后及時上網公布;
(四)實行復議制度。對復試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復試結束后10天內提出投訴和申訴,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調查和復議。
電話:0971-6285502(研究生院)
0971-6316394 (校紀委)
郵箱:yjs@qhnu.edu.cn
七、體檢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通過我校復試的擬錄取研究生需要到當地二甲及以上醫院進行體檢,并在學校規定時間內提供紙質或電子版體檢報告。
八、錄取
(一)我校實行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分批錄取,各批次按入學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
(二)如總成績相同,按復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復試成績相同,按初試專業課總成績,取高分錄取;
(三)復試結束后,由各學院報送確定推薦擬錄取名單,將推薦擬錄取名單連同復試記錄表報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審核并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查,審查合格的擬錄取名單在研究生院官網公示。公示結束后,研究生院將擬錄取名單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進行政策審核,同時報“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經批準后,由學校在教育部規定時間內發放錄取通知書;
(四)復試期間發現不符合報考條件者或報名考試中有舞弊行為(弄虛作假、替考、作弊等)的,不予錄取;
(五)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六)擬錄取名單進行網上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九、未盡事宜參照國家相關文件進行;本方案如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沖突時,執行國家規定。
十、本方案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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