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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3〕2號)、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要求、《青海民族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錄取辦法》和《青海民族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為確保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平穩、規范、有序進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一)復試錄取工作在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進行,領導小組負責全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管理、監督、協調等工作,負責審批擬錄取名單。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研招辦”)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二)各學院成立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小組由學院黨委書記、院長、分管副院長、學院學術分委員會委員代表、紀檢委員等相關人員組成,負責制定學院復試工作實施細則,組織實施復試并審核本學院擬錄取名單,指導各復試小組開展復試工作,負責處理考生申訴。
(三)各學院根據本學院學科專業實際情況,建立由研究生導師及本學科副高級及以上職稱人員組成的復試小組,負責復試的具體實施。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堅持全面考查、以德為先。把思想品德考核作為復試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注重對考生政治態度、現實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考察。
(三)堅持分類選拔、擇優錄取。落實學術學位與專業學位分類選拔要求。學術學位重點考核考生對學科知識的掌握與運用情況以及學術創新能力;專業學位重點考核學生的綜合實踐素質、運用專業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以及職業發展潛力。
(四)堅持科學有效、形式多樣。復試形式上,根據不同學科特點,按照招生簡章公布的復試要求,綜合運用筆試、面試、實驗、實踐操作等方式,確保考試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三、復試工作
(一)復試方式
我校各招生學科專業均采用現場復試方式。
(二)復試時間
各學院第一志愿考生復試錄取工作于4月3日前完成。
(三)復試資格
1.考生初試成績(含加分)須滿足我校公布的《青海民族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2.復試采取差額形式,進入復試人數按不低于招生規模的150%確定,對合格生源比例不足150%的學科專業,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
3.享受照顧政策考生的資格審核工作由我校研招辦(研究生院)按規定開展。
4.我校不進行破格復試錄取。
(四)復試內容
1.復試科目以招生簡章公布的科目為準,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理論考核、專業課筆試、綜合面試(含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專業能力測試、外語聽說能力測試)等。
2.專業課筆試以招生簡章公布的科目為準,時間120分鐘,滿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體育學院體育教學(045201)、運動訓練(045202)專業,藝術學院音樂(135200)專業音樂表演方向,化學化工學院化學(070300)、材料工程(085601)、化學工程(085602)專業按招生簡章公布的方式開展技能測試、展示、實操等測試,也可以筆試方式開展考核,測試方式及項目由學院確定并提前公布,滿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核算總成績時視為專業課成績。
3.綜合面試內容包括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專業能力測試、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度等情況,作為錄取的一個重要依據,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專業能力測試主要考查考生掌握專業基礎理論知識情況,以及考生的創新精神、創新能力、發展潛力等,專業能力測試滿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外語聽說能力測試語種須與初試外語一致,滿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同一專業考生面試時長須保持相對一致,具體時長由各學院確定并提前公布。部分專業未安排外語聽說能力測試的,根據招生簡章公布的方式開展外語筆試測試,語種須與初試外語一致,滿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4.工商管理碩士(125100)、公共管理碩士(125200)、會計碩士(125300)、旅游管理碩士(125400)考生須加考思想政治理論,成績記入復試總成績,滿分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5.除法律(非法學)(035101)、工商管理碩士(125100)、公共管理碩士(125200)、旅游管理碩士(125400)專業外,其他專業同等學力考生均須參加加試科目測試,加試科目考核范圍應至少含有該專業兩門以上本科主干課程內容,且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具體科目以招生簡章為準。加試考試方式為閉卷,滿分100分,成績不記入復試總成績,僅供錄取時參考,加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6.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員,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考生須按要求參加復試。復試中任一科目(含專業課筆試、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專業能力測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五)總成績核算
考生總成績由初試和復試成績加權構成,其中初試占60%,復試占40%。具體以各學院復試工作實施細則為準。
(六)復試程序
1.公布進入復試考生名單。研招辦(研究生院)根據復試分數線、考生初試成績、招生計劃、享受照顧政策考生資格審核情況,確定進入復試考生名單,并在研究生院網站公布,同步轉發至各招生學院。各招生學院根據工作安排發布復試通知。
2.開展資格審核。復試開始前,各招生學院采取“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數據比對)等措施開展考生的身份核實。審核階段考生須提交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證、初試準考證、學籍學歷證明等,具體由各招生學院確定并提前公布。資格審核時,考生須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考生在我校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
報考工商管理碩士(125100)、公共管理碩士(125200)、旅游管理碩士(125400)專業的考生,還需提供在職證明,且出具在職證明的單位須與報名時填報的單位一致,確因工作變動等原因不一致的,在職證明中應具體注明,考生個人同時提交情況說明。
3.組織復試。各學院按照教育部相關要求和本學院復試工作實施細則組織開展復試工作。
4.成績公示。每批次復試(含調劑復試)結束后,各招生學院按照各專業成績換算方式核算總成績,并按要求在學院網站公布。
四、調劑工作
完成第一志愿復試后,學校將根據招生計劃完成情況開展調劑工作,學校將出臺《青海民族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調劑工作細則》,明確調劑條件、程序等,調劑相關信息將發布在研究生院和各招生學院網站,請考生及時關注。調劑階段復試錄取工作按本方案執行。
五、錄取工作
1.堅持“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在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根據各專業招生計劃、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及考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等狀況擇優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錄取工作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
2.各專業一志愿考生與調劑考生分別排序,先錄取一志愿考生,后錄取調劑考生。調劑考生按復試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錄取。考生按總成績排序擇優錄取。在總成績相同情形下,按照復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若復試總成績也相同,按復試綜合面試中的專業能力測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3.在各招生學院公示考生成績的基礎上,研招辦(研究生院)報領導小組審定擬錄取名單,并在研究生院網站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
4.擬錄取考生須到三甲醫院進行體檢,并在公示期間向學院寄遞體檢結果(以郵戳為準)。體檢標準參照《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以及《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執行。
5.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各招生學院以函調方式考察考生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須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考生應于擬錄取公示期結束前將《擬錄取碩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鑒定表》寄遞至招生學院(以郵戳為準)。
6.被錄取的新生(錄取資格無效的除外),如需保留入學資格,須提出申請,經學校同意,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1年。
7.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對所有考生的入學資格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8.對推薦免試生按以下要求進行錄取資格復審:
(1)完成本科培養方案規定的所有課程及實踐環節(含畢業論文或實習)的學分要求;
(2)畢業論文或實習成績應在“良”及以上;
(3)取得推薦免試資格后,本科必修、限選及公選課程不得出現不及格現象;
(4)自取得推薦免試資格至資格復審期間未受過任何處分;
(5)確認推免生是否主動放棄錄取資格。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將不予錄取: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未參加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者;
(3)未參加復試者;
(4)復試中任一科目(含同等學力加試)成績不合格者;
(5)提供虛假信息者;
(6)初試或復試中有舞弊行為(弄虛作假、替考、作弊等)者;
(7)擬錄取前有違法違紀行為者;
(8)未經我校(或相關招生學院)公示者;
(9)報考工商管理碩士(125100)、公共管理碩士(125200)、旅游管理碩士(125400)專業的考生,在擬錄取階段未及時提交定向就業協議者;
(10)應屆畢業生不能如期畢業者。
六、信息公開工作
1.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工作信息均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公開。
2.研究生院和各學院網站將按要求公開以下信息: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復試錄取方案、各學院復試工作實施細則、調劑細則、進入復試一志愿考生名單、專項計劃及享受各類照顧政策考生資格審核情況、調劑信息、擬錄取名單,以及校院兩級咨詢、監督方式及申訴渠道。
七、申訴渠道
(一)校研究生院 0971—8237294
(二)校紀委 0971—8804617
(三)咨詢及申訴郵箱:yz10748@126.com
八、本辦法未盡事宜,以《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為準,具體解釋工作由研究生院負責。
附件:
1.誠信復試承諾書
2.擬錄取碩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鑒定表
原文網站:https://yjsy.qhmu.edu.cn/info/1006/23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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