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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原則。為安全、公平、科學、穩妥做好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關于印發<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3〕2號)和《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號)等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管理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
各有關學院、高等教育研究院(以下統稱“招生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單位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為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組建若干個復試小組及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小組,每個復試小組不少于5人,應設立組長一名,秘書一名。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復試專家小組須增加一定比例具有行業產業實踐經驗的校外專家。
學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與錄取工作。學校將協調校內紀檢監察干部隊伍、研究生教學督導隊伍和研究生院工作人員以跨學院交叉形式參與研究生復試工作全過程監督。
二、復試分數線調整
各招生學院均須根據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蘭州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分數線》、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已錄取推免生(含強基計劃轉段生)人數和實際上線考生情況,測算分專業復試分數線,可以向上調整或維持本單位復試分數線。
各招生學院向上調整復試分數線后,少數民族骨干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復試分數線不變,其他照顧政策復試分數線以調整后的復試分數線為基礎,按照學校相關政策確定。調劑優秀考生時必須按調整后的復試分數線執行。
三、調劑
上線考生不足的招生學院要結合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本單位確定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和實際上線考生情況,根據《蘭州大學年碩士研究生優秀生源調劑辦法》,確定本單位的實施細則和調劑要求。最終擬錄取結果以教育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上調劑”系統為準。
四、復試要求和程序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一貫表現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招生學院要根據學科特點、專業要求以及人才培養目標,各招生學院應對擬采取的復試方式進行充分評估,原則上以現場復試為主,對于確需采取網絡遠程復試的要進行嚴格審批。
所有考生復試工作應于4月20日前完成,未參加復試或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各學院根據招生規模實際可分批開展復試,原則上第一志愿考生第一批復試,不同批次的復試考核形式與標準在同一學科內應一致。具體由各招生學院安排并提前通知考生。
(一)資格審查
各招生學院確定的復試名單須經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方可組織復試。招生學院在復試前應嚴格采取“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加強對考生特別是報考專項計劃、申請加分等有關考生的身份復核,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若招生學院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提出疑問,考生應配合招生學院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學歷(學籍)核驗并提交經權威機構認證的證明材料。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核實即取消其復試資格。
招生學院對享受加分項目與分數線下調優惠政策的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專項計劃及照顧政策(含少數民族骨干計劃、少數民族照顧政策、大學生士兵計劃、單獨考試)不累加。
(二)復試材料
所有取得復試資格的考生(含調劑考生),復試前均須登錄我校“復試考生一貫表現材料提交系統”(網址:https://yjszs.lzu.edu.cn/lzuyjsytjxt/),按系統提示提交個人一貫表現相關材料。同時,應在招生學院規定的時間內,按照學院規定的方式提交如下材料:
1.參加復試的所有考生,在材料提交時必須提供《準考證》《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應屆本科畢業生提供《學生證》,畢業證入學時查驗)《誠信復試承諾書》《復試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情況表》等(有學位證書的考生還需提供《學位證》)。
2.“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還須提供本人《入伍批準書》《退出現役證》。
3.有正式工作單位的在職考生,在材料提交時還須提供其在職單位同意報考書面證明,并注明是否在職培養。
4.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還須遞交定向地區或工作單位同意定向培養書面證明。對少數民族應屆本科畢業考生,由同意定向培養考生的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縣級以上人事部門出具;對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由考生所在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出具。
5.被列為“國防生”計劃的考生,還須出具駐推薦學校后備軍官選拔培訓工作辦公室同意報考書面證明。
6.對同等學力考生,還需提供其報考專業對同等學力考生提出的具體學業要求的書面證明。
7.享受照顧政策(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現役退役”“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8.已經在蘭州新區、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白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簡稱蘭州“四區”)工作的在職人員,以及志愿去蘭州“四區”工作的應屆本科生,在復試時提供蘭州“四區”管委會和具體工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工作身份證明。
9.考生自愿提供其他證明考生研究潛能的材料,如考生大學學習成績單、畢業論文、科研成果、專家推薦信,以及攻讀碩士學位階段的研究計劃等補充材料。
(三)復試比例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我校碩士生招生實行差額復試,除上線生源不足情形外,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體比例由招生學院根據本單位學科、專業的特點和生源狀況自定。
(四)復試形式與程序
1.招生學院應提前在本單位網站上公布復試錄取實施細則(含復試形式、內容、時間、地點和復試成績計算規則等信息)、分專業招生計劃和復試名單。考生可登錄招生學院網站查詢,并按要求參加復試。復試名單應包括考生的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對破格復試、參加專項計劃和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要予以備注說明。
2.招生學院應認真審查核實考生身份及其相關證明材料,與考生逐一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信。對符合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第五十九條規定可享受相應加分政策的考生,在復試報到前3個工作日向招生學院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經學院審核后統一提交研究生院審核備案。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費標準為100元/人次,由招生學院于復試前收取。
3.招生學院對復試過程全程錄音錄像,由招生學院妥善保存一年,確保復試全過程可追溯。
4.復試專家組秘書要在復試時按統一格式填寫《蘭州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情況記錄表》。復試記錄每考生一份,由招生學院妥善保存。
5.完善人才分類選拔機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與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屬同一層次的不同類型,招生學院要以提高選拔質量為核心,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復試考核評價機制。復試應結合培養目標要求、學科專業特點和辦學特色等,精心設計復試內容,通過筆試、面試、實驗、實踐操作等靈活多樣的方式突出對考生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實踐能力和綜合素質等方面的考查,提高復試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對攻讀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重點考核考生對學科知識的掌握與運用情況以及考生的學術創新潛力;對攻讀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重點考核考生的綜合實踐素質、運用專業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以及職業發展潛力。同時,結合考生提供的補充材料,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和思想品德等情況的全面考查。綜合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面試結束后,復試專家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要交研究生院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確需采取遠程復試的,應盡可能采用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應以面試為主。網絡面試的面試小組組成、面試程序、面試質量等必須與現場面試保持一致。網絡面試采用隨機抽題、即時問答等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專業基礎知識、邏輯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分析解決問題能力、創新潛質、思想道德品質、身心健康等綜合素養。
復試內容包含筆試的,須確保復試筆試題目內容規范、題量充足、難度適中,能體現出考生對專業知識的把握能力和一定的創新能力,確保科學、規范、安全。要有一定的綜合分析能力試題,適當延伸對考生學術創新和學術潛質的考察。各學院根據筆試題量決定筆試時間,加強對筆試過程的監控,做好考生身份驗證,防止替考。通過網絡遠程參與復試筆試的考生,學院要提前要求考生合理調整攝像頭角度,保證能監督到考生周邊環境,確保獨自答題,防止答題過程中出現上網查詢或向他人求助等弄虛作假行為。學院應對考生答卷上的個人信息進行密封處理,以確保閱卷客觀公正。
6.考生的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均在復試中進行,由招生學院自行組織,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7.報考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和會計碩士專業學位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進行加試,方式由學院確定,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8.同等學力考生還須在復試期間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由學院確定,試卷滿分為100分,60分及以上為合格。考生的加試成績由招生學院在考試結束后報送研招辦。報考法律(非法學)、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專業學位的同等學力考生是否加試由招生學院自主確定。
9.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考生,在復試時是否加試以《關于對部分成人教育/自學考試/網絡教育考生復試加試的公告》為準。
10.招生學院在復試期間必須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工作,考核內容應當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凡有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情節嚴重受到停考處罰,在處罰結束后繼續報名參加研究生招生考試的,由招生學院決定是否予以錄取。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五)復試成績的計算
各項成績采用百分制(或換算成百分制)記分。復試成績按招生學院復試錄取實施細則確定的各項成績的權重換算成百分制,60分及以上為合格。
五、錄取
(一)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由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根據一定比例計算而成。
總成績=初試總分折合百分制成績×X+復試成績×Y
其中,X為初試成績權重,Y為復試成績權重。X原則上占50%-60%,X+Y=1,X、Y權重數值按照各招生學院復試實施細則執行,同一個單位確定的權重原則上應相同。
(二)擬錄取名單確定
各招生學院根據考生的總成績排名,由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最終研究確定擬錄取名單。一志愿考生優先復試,優先錄取,招生指標如有剩余可接收考生調劑。未能錄滿招生名額時,可從下一批次復試考生中再次考核擇優錄取。專項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獨立排序。
筆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面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加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單獨考試考生不得跨專業錄取。
對擬錄取的考生入學后3個月內,招生學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如有違紀行為,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三)錄取類別確定
1.擬錄取的單獨考試考生,錄取為回原工作單位的定向培養碩士研究生。
2.擬錄取的少數民族骨干計劃和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錄取為回定向地區或工作單位的定向培養碩士研究生。
3.擬錄取的其他考生,根據考生的實際情況,錄取為非定向(或定向)培養碩士研究生或保留入學資格的碩士研究生。
4.考生報考時的報考類別原則為錄取類別,報名時須審慎確定報考類別(定向就業或非定向就業),學院錄取結果公示后,錄取類別原則不得修改。
(四)擬錄取名單的公示
各招生學院要在本單位網站公示各專業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的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并對擬錄取的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少數民族骨干計劃考生、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和享受初試加分政策考生等情況予以備注說明。
公示期間,擬錄取名單不得修改。擬錄取名單若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招生學院公示無異議后,將擬錄取名單報送研招辦。
經學校審批后,將擬錄取名單上網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予錄取。
考生可于復試后在招生學院網站查詢擬錄取名單,或在蘭州大學研究生招生網進行查詢。
擬錄取為定向培養的考生,在錄取前均須與學校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協議書。
招生學院按照雙向選擇原則確定的導師信息,開學后根據有關規定報送研究生院。
(五)體檢
體檢統一在新生入學報到時,在我校校醫院進行。體檢不符合國家入學體檢要求的且復檢仍不合格的考生將被取消入學資格。
(六)對擬錄取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招生學院可采取“函調”等方式對擬錄取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進行考核。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擬錄取資格。
(七)錄取通知書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蘭州大學擬定于6月中下旬發送錄取通知書。
六、錄取材料上報
4月20日前,各招生學院須報送以下擬錄取考生的有關材料。
(一)書面材料:《擬錄取考生匯總表》《協議書》、評分記錄等。
(二)數據庫:考生復試錄取信息庫(通過學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統報送)。
《蘭州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情況記錄表》《復試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情況表》《體檢表》由學院妥善留存,后續根據學校工作要求進行歸檔。
七、信息公開公示
按教育部有關政策要求,招生學院須提前在本學院網站開辟專欄,對碩士研究生招生全過程、各環節的相關信息進行公開或公示,確保做到信息采集準確、公開程序規范、內容發布及時,并做好對所公開信息的審核把關和解釋說明工作。各招生學院要在本單位網站公布咨詢及申訴渠道(含受理舉報的部門、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和通訊地址等),并按照《蘭州大學研究生招生投訴處理暫行規定》(校研字〔2009〕61號)受理考生的質疑與申訴,及時調查處理。
八、其他要求
(一)各招生學院應切實加強對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監督,強化規矩、紀律和紅線意識,認真執行教育部和學校有關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規定,嚴格落實復試考試考核材料安全保密、考場監督管理等制度要求,堅持并進一步完善“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復試小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三隨機”工作機制,制定科學、公正、規范的復試錄取辦法,及時公布復試及錄取結果。招生學院要加強對參與復試工作的各類人員的遴選和培訓,充分發揮和規范導師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明確招生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要求,強化保密意識、責任意識和法治意識,并提高導師運用新技術、新手段科學規范選拔人才的能力。招生學院認為有必要時,可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
(二)參加復試工作的人員由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專家組成。要對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遵守招生工作紀律,認真履行復試有關規章制度和相應職責,堅決杜絕工作人員自行其是、擅自調整或破壞規則,堅決杜絕復試命題制卷錯誤和失泄密情況。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在復試錄取工作中,有近親屬參加當次復試或存在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當次招生公平公正的,相關人員必須回避,不得參與其所在學科專業復試各個環節的工作。
(三)嚴肅考風考紀,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律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報到前,一旦發現考生在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專業素質、健康狀況等方面存在不符合錄取標準的,取消錄取資格。入學后3個月內,招生單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不予注冊學籍;對在復試工作中存在舞弊且情節嚴重的將按照“刑法修正案(九)”有關規定,移交相關部門予以處罰。
(四)做實做細服務。各招生學院要強化人性化安排和個性化關懷,及時、準確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咨詢答復等服務保障工作。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貧困地區考生、殘疾考生等特殊群體的關愛幫扶,及時幫助困難考生解決問題。
(五)我校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考研復試輔導,也禁止校內各單位或個人舉辦或參與考研復試輔導活動。在此,提醒各位考生要提高對一些社會辦學機構或非法網站的警惕及識別判斷能力,不要相信所謂的“一對一專業輔導”“保過”“保錄”等非法承諾,不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切實保護自身權益。
九、咨詢與監督聯系方式
部門:蘭州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咨詢電話:0931-8912168
郵箱:yzb@lzu.edu.cn
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天水南路222號蘭州大學城關校區貴勤樓B304室
本辦法如有與國家有關法規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本辦法由蘭州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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