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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統籌做好復試錄取組織工作,全力確保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公平公正、安全平穩有序,依據《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3〕2號)、《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號)、《陜西省教育考試院 陜西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陜試研招〔2024〕2號)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則
(一)強化政治意識,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加強高質量教育體系建設,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
(二)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牢固樹立“考試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學術學位與專業學位分類選拔機制。
(三)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嚴格復試、調劑、錄取管理,嚴明招生錄取紀律,確保政策透明、程序規范、信息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教育考試公平公正。
(四)堅持以人為本、服務考生。提高服務意識,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組織領導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
(二)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研究生教育教學督導及研究生院全流程監督復試錄取工作。
(三)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學院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各學院分黨委需全程參與、監督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相關工作,嚴格落實問責制。各學院分黨委書記須為領導小組成員。
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本辦法規定的原則下,制定復試錄取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對復試參與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強化公平意識、責任意識、業務意識和保密意識,處理招生過程中考生提出的質疑和申訴。
(四)各學院根據本學院各專業的實際情況,成立若干復試小組,每個小組不少于5人,負責對考生進行綜合能力考核及面試。復試小組設組長1名,組長應由副教授及以上職稱教師擔任。各學院還應單獨成立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小組及思想政治考核小組。
復試小組成員和工作人員應選擇政治素質過硬、能嚴格執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責任心強的教師擔任。本年度有直系親屬報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響公正的相關人員必須回避復試及錄取的相關工作。
各學院要充分重視對復試小組人員的管理和培訓,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營造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的環境。對違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響的招生人員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一志愿復試安排
(一)復試時間
有調劑需求的專業一般應于3月28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的復試工作,無調劑需求的專業應于4月3日前完成。具體復試時間及細則由各學院根據本辦法自行制定。復試錄取細則須報研究生院審核,由研究生院統一對外公布。
(二)復試管理
各學院要根據培養目標要求、學科專業特點和辦學特色等合理設計復試內容和復式方式,突出對考生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的考查,促進拔尖創新人才脫穎而出。還可通過考生大學學習成績單、畢業論文、科研成果、專家推薦信等補充材料,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和思想品德等情況的全面考查。
各學院一般采取現場復試的方式開展工作,如因特殊原因采取網絡遠程復試,須提前做好網絡遠程復試各項工作,確保復試工作平穩順利。同一專業應采用同一種復試方式,確需采用混合方式復試的專業,應統籌安排,確保不同復試方式的考試流程、導師組組成人員、選拔標準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復試自命題工作要參照《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自命題工作指導規范》《西安外國語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自命題工作管理辦法》有關要求執行,涉及命題相關人員均須簽訂《命題涉密人員保守秘密責任書》。復試命題要確?茖W、規范、安全。各學院參與復試人員名單和復試試題,在復試前屬于機密材料,應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并嚴格落實保密制度。
各學院在復試過程中要堅持并完善“三隨機”(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復試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等管理方式,確保公平公正。采用遠程復試的,要采用必要的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提前研究防范通過ChatGPT等AI技術作弊的有效措施。
復試小組成員須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要交研究生院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參加復試的考生均須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承諾在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
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學院應嚴格執行國家政策與學校規定,不得違反招生政策,不得超越權限自定招生辦法,要嚴格按照學校規定的復試錄取程序、要求和時間表進行復試,不得擅自變更。堅決杜絕工作人員自行其是、擅自調整或破壞規則。
各學院復試工作必須全程錄音錄像,并留存影像及紙質資料,以備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復試工作督查組的檢查。
(三)復試名單的確定
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各學院根據國家線和招生計劃,將考生按照初試成績總分由高到低進行排名,確定復試分數線。復試考生人數與統考招生規模(招生計劃數減去已錄取的推免生數)比例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組織復試)。
(四)復試資格審查
各學院應對擬準予復試考生的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要采取“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嚴防復試“替考”?忌鷮W歷(學籍)信息核驗有問題的考生須在復試前完成學籍學歷校驗。資格審查時間及地點由各學院確定后,及時告知考生。
考生復試時須審查以下材料:
①有效居民身份證;
②《準考證》;
③畢業證、學位證(應屆生需提供完整注冊的學生證);應屆畢業生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往屆畢業生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不能在線驗證的提供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持境外學歷的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④在校期間成績單(加蓋學校教務部門或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⑤個人競賽或科研成果材料;
⑥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須攜帶本人《入伍證》和《退出現役證》。
⑦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須提交相關支撐材料。
⑧未通過學歷(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下載的《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及《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進行審核,各學院應留存好審核資料。各學院主管領導及審查人對審查結果負責。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復試。
(五)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由專業知識考核(筆試或面試或二者相結合)、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思想政治理論考核等部分組成。
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滿分20分,低于12分不予錄取。
會計碩士(125300)、旅游管理碩士(125400)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進行,該科成績滿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錄取,且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對初試成績符合進入復試基本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時須加試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其中筆試科目不少于兩門,加試科目滿分各100分。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任一科低于60分不予錄取。
各學院在復試的同時組織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員、招生人員、導師對考生進行考核,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思想政治考核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不合格不予錄取。學校還將采取“函調”的方式對擬錄取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進行考核。
(六)總成績計算辦法
復試成績之和=專業知識考核成績+外國語聽說能力考核成績(會計碩士、旅游管理碩士加入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
總成績=(考生初試總成績÷初試各科滿分之和)×60+(考生復試各項成績之和÷復試各項滿分之和)×40。
總成績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四舍五入。
四、調劑復試安排
各專業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時,可組織開展調劑工作。各學院要按照教育部有關政策及本學院學科發展需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科學、規范確定調劑復試名單。調劑考生復試程序和所需材料與一志愿考生相同。
(一)調劑復試時間
“全國碩士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中調劑意向采集模塊將于3月28日開通,調劑模塊將于4月8日正式開通,各專業調劑工作應于4月25日之前完成。
(二)對調劑考生的要求
1.調劑考生初試成績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全國A類地區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及學校專業復試線,并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原則上,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
3.涉及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范圍等學術要求的,須先經本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審核同意,并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確保科學性。
4.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5.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其初試成績須符合相關招生單位確定的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
(三)調劑工作要求
各學院要規范制訂調劑考生進入復試的遴選規則,不得將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畢業院校、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各學院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
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得低于12小時,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各學院要在調劑系統規定的時間內盡可能縮短考生調劑等待時間,向所有考生及時反饋是否接受其調劑復試申請。發布需考生確認擬錄取或復試通知時,需充分考慮考生學習、工作、休息時間等因素作出合理安排,給考生預留充裕的確認時間。對于沒有按時確認的考生,招生單位應通過電話、短信、郵件等方式逐一聯系確認,不得簡單以“逾期不接受視為自行放棄”對待。
五、錄取工作
考生錄取時按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名,若總成績相同,按照考生初試自命題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無自命題專業按照初試總成績排序。
復試完成后,各學院將一志愿擬錄取名單和調劑擬錄取名單、考生總成績排名報送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審核后,對擬錄取人員名單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個工作日。
擬錄取考生須參加體檢,凡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考生取消擬錄取資格,一志愿考生體檢由校醫院安排,具體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六、信息公開及監督
各學院負責確定本院復試錄取細則及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擬公布的復試信息在公布前須報研究生院備案審核,未經審核的信息不得公布。研究生院負責學校碩士研究生復試分數線、復試錄取方案、擬錄取考生名單等信息的發布。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應當進行說明。
考生如對復試錄取結果有疑議,可在公示期內進行申訴。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學院考生的復試和錄取結果負責,并負責對考生提出的有關疑問做出必要的解釋。為及時處理復試中出現的爭議,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各學院必須保證考生咨詢、申訴、監督渠道的暢通。研究生院和各學院需安排專人負責接收考生的復議申請或申訴,接受社會監督。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相關學院進行復議并寫出書面報告。
七、其他
各學院經過調劑復試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應在第一時間告知研究生院,以便及時調整招生計劃。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研究生院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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