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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錄取是研究生考試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做好學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函〔2023〕2號)《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號)《關于做好2024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3〕9號)及自治區有關工作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把立德樹人成效作為檢驗研究生考試招生的根本標準,牢固樹立“考試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進行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完善學術學位與專業學位分類選拔機制,合理設計復試內容,嚴格復試考核標準,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確保招生質量。
(二)堅持以考生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嚴格復試組織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規范、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嚴格執行“兩識別”“四比對”“三隨機”工作機制,堅決維護國家教育考試公平公正及考生的合法權益。
(三)參加復試人數與招生規模的比例,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實行差額復試。原則上參加復試的考生總數不低于學校招生總規模的120%,各學科專業可根據生源情況適度調整比例。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均須參加復試,復試合格后方能被錄取。
二、組織管理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與統籌管理,制定復試錄取工作方案,解決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導小組負責全程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做好研究生復試工作錄取工作,審核各培養單位復試錄取工作有關實施細則,以及復試結果及擬錄取名單,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二)各指定復試培養單位(簡稱復試單位)成立由院長擔任組長,各學位點負責人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其職責如下:
1.依據本方案制定本單位的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組織成立本單位各學科專業的復試小組,及時公布復試要求、復試安排信息等,審核考生復試資格,指導各復試小組開展復試工作。
2.指導相關學科專業做好相關試題的命制工作及保密工作。
3.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要對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
4.審核本單位各學科專業復試小組制定的實踐技能操作考核和綜合面試評判規則及標準,審核各學科專業復試小組的實踐技能操作考核和綜合面試的記錄及意見,監督本單位各學科專業的實踐技能操作考核及綜合面試工作,審定各學科專業復試考生最終總成績。
5.做好復試支持保障工作。
6.做好復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7.做好復試考生的各項解釋工作。
(三)各復試單位要結合招生學科專業特點,提前成立各二級學科專業復試小組教師庫(不少于10人),復試小組教師應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辦事公正、無親屬或利害關系人報考本學科專業研究生。在復試當日,由各復試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組長從復試小組教師庫或相近學科復試小組教師庫中隨機抽取教師組成各學科專業復試小組,按要求開展實踐技能操作考核評判及綜合素質面試評判工作。各復試小組至少應有5名教師組成,設組長1人,另設記錄員1人(不列入復試小組成員),各復試小組在復試前應明確評判規則、評判標準以及小組成員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復試小組成員現場實名制獨立評分,并形成復試小組意見。
三、復試時間
根據國家及自治區有關要求,學校將于4月8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復試錄取工作,4月28日(含)前完成調劑考生復試錄取工作。
四、復試考生基本條件
(一)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1.非專項計劃考生初試成績必須符合教育部公布的《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2.“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初試成績總分不得低于240分,外國語和思想政治理論成績不得低于30分,專業課成績不得低于90分。
3.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和“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或稱職以上的考生,必須在教育部提供的名單中,同時初試成績在享受加分政策后達到其報考專業國家二區基本成績要求。
(二)復試入圍資格
1.一志愿上線考生充足的專業,復試比例為1:1.2(不足1名按1名計算)。
2.一志愿上線考生數量多于招生計劃但未達到復試比例的,按實際上線人數參加復試。
3.一志愿上線考生生源不足的專業,結合專業空缺名額及調劑生源綜合確定,復試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5。
4.復試考生確定原則:報考“099臨床醫學院(附屬醫院、教學醫院)”且成績符合基本要求的考生,在所報考專業的各研究方向下按初試總成績排序確定復試名單,初試總成績相同者同等對待;報考其他院系所且成績符合基本要求的考生,在本報考專業下按初試總成績排序確定復試名單,初試總成績相同者同等對待。
五、資格審查
根據確定的復試名單,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憑初試《準考證》《復試通知單》及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到指定地點報到并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內蒙古醫科大學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政治審查表》;
(二)應屆生提供學生證、《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大學階段成績單;
(三)往屆生提供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大學階段成績單;
(四)報名時已申請并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需提供戶口本的原件、復印件和身份證復印件;
(五)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交驗本人《入伍批準書》《退出現役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六)報名時已申請并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須提供能證明自己符合加分政策的相關證件和材料;
(七)定向培養合同書(工作單位定向培養者)。
六、復試內容及組織
(一)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及學科門類特點,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采取現場復試的方式進行。
(二)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均應參加專業課理論筆試和綜合素質面試。
1.專業課理論筆試。采取閉卷筆試形式,考試時間為90分鐘,滿分為100分。主要考核考生對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學科前沿動態掌握的程度以及運用知識和理論來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原則上按照一級學科命題,個別專業按照二級學科命題。
2.綜合素質能力面試。主要考查考生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身心健康、人文素養、表達能力、專業知識、外語口語等,滿分為100分。每位考生面試時間不少于15分鐘。
(三)報考生物學(報考專業代碼前四位為0710)、醫學(報考專業代碼前兩位為10)專業考生還需參加實踐技能操作考試,主要了解考生的實際操作和動手能力,滿分100分。專業學位臨床醫學(報考專業代碼1051XX)考生實踐技能操作考試以客觀結構化臨床考試(OSCE)方式進行,考站設置不少于4站。其中,病史采集、體格檢查、徒手心肺復蘇(院前急救)3站為必考項目,其余考站由各復試單位自行設定。其他學科專業可根據自身的專業特點,有針對性地設置考核內容和形式。
(四)公共管理碩士專業的政治理論考試采取筆試方式進行,考試時間為90分鐘,滿分為100分。
(五)同等學力考生還需加試兩門課程。考試形式一律為閉卷筆試,每門課考試時間為90分鐘,滿分均為100分。加試的兩門業務課程應涵蓋所報專業要求的本科主干課程,試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且不準與專業課復試內容重復。
(六)各復試單位完善學術學位與專業學位分類選拔機制,合理設計復試內容,學術學位重點考核考生對學科知識的掌握與運用情況以及其學術創新潛力,專業學位重點考核考生的綜合實踐素質、運用專業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以及職業發展潛力。
(七)復試組織
1.專業理論筆試、實踐技能操作考核、綜合素質能力面試由各復試單位組織實施。
2.政治理論考試由衛生管理學院和馬克思主義學院共同組織。
3.同等學力加試由研究生院組織。
七、調劑
(一)變更報考院系所或專業即為調劑。調劑名額嚴格按照學校審定核準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完成情況進行確定。
(二)調劑政策
1.所有調劑考生(含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等)須登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調劑。報名時已申請并享受少數民族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進行調劑。
2.調劑考生須符合教育部調劑政策。
3.單科成績、總分必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二類地區《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4.初試統考科目與申請調入專業初試統考科目相同。英語一與英語二視為同一科目。
5.各專業調劑優先選擇全日制統招本科生(非成人學歷形式)且具有學士學位者,不接收同等學力考生。應屆畢業生必須在畢業時獲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若在畢業時未能取得學位證書者將取消錄取資格。
6.各學科專業對考生本科專業及第一志愿報考碩士專業的具體要求見《內蒙古醫科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調劑工作實施方案》相關要求。
7.每位調劑考生同一批次調劑只能選報我校一個專業或方向(有研究方向的須選擇研究方向),多報視為無效報名。
8.申請調劑考生不接受復試通知或接受復試通知后放棄復試者,我校將不再接受該生后續所有調劑申請。
(三)調劑考生志愿確定
1.對申請調劑至“099臨床醫學院(附屬醫院、教學醫院)”各專業且符合上述政策的考生,在申請調劑專業的各研究方向下按考生初試總成績排序,按比例擇優遴選進入復試名單,初試總成績相同者同等對待。
2.對申請調劑至其他院系所且符合上述政策的考生,在申請調劑的專業下,按考生初試總成績排序,按比例擇優遴選進入復試名單,初試總成績相同者同等對待。
八、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生
(一)“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為專項計劃,專項專用,不得挪用。
(二)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學校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專業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三)報考普通計劃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可申請調劑到“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學校確定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初試成績要求。
(四)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加分政策。
九、總成績計算辦法
(一)復試總成績為專業理論筆試、綜合素質面試、實踐技能操作考核/政治理論筆試三項成績之和。
(二)入學考試總成績按下列公式以百分制形式計算表達:
總成績=(初試總成績 ÷A)×60%+(復試總成績÷3)×40%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退役大學生士兵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
公共管理碩士專業復試考生A值為3,其他學科專業復試考生A值為5。
十、錄取原則
(一)錄取“099臨床醫學院(附屬醫院、教學醫院)”的考生時,以同一專業同一批次各研究方向復試合格考生總成績排名為序,根據招生計劃擇優錄取,總成績相同者按初試總成績排名確定。錄取其他院系所的考生時,各院系所按同一專業同一批次復試合格考生總成績排名為序,根據招生計劃擇優錄取,總成績相同者按初試總成績排名確定。
(二)錄取人數按照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的分單位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
(三)每組導師最多只能招收2名研究生。各單位要保證每組導師均能招收1名研究生。
(四)非專項計劃考生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不予錄取: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復試總成績<150分者。
3.在復試過程中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規定條件、弄虛作假、考試違紀、作弊、替考。
4.經資格復查后不符合擬錄取專業對考生的前置學歷、學位、專業要求者。
十一、其他事項
(一)復試各環節須全程使用專用攝像機和錄音設備,全程、全覆蓋清晰錄像和錄音。所有復試所涉考試材料(包含答卷、成績評定書面記錄等)、視頻監控資料、影像及錄音資料等須保存至復試結束后3年。答卷、成績評定書面記錄等由研究生院統一保管,音視頻材料由各單位妥善保管。與考生復試成績相關的所有復試書面記錄材料均不得存在缺項、涂改等情形。
(二)學校將對擬錄取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在研究生院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
(三)報名時已申請并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按《教育部關于印發<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函〔2023〕2號)相關條款執行。
(四)錄取類別(非定向就業、定向就業)按照考生初試報名時填報的信息確定。
(五)定向培養錄取考生須在2024年5月1日前將工作單位已簽字蓋章的定向就業培養碩士研究生合同書原件(一式4份)提交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
(六)對于非定向就業培養的考生以及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定向培養生,在錄取前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其他類型的定向就業研究生的人事檔案,在錄取時可由原單位保管其檔案。
(七)復試繳費。復試費執行《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延續執行內蒙古自治區部分國家教育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內發改費函〔2014〕373號)收費標準。考生在規定時間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繳納復試費。
(八)考生體檢工作在入學時進行,體檢項目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相關規定。考生如不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的體檢標準,則取消入學資格。
(九)對在調劑復試錄取工作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十二、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一)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各復試單位對本單位復試考生結果負責。
(二)實行監督制度。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導小組將指派專人對各復試單位進行督查。
(三)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各復試單位應及時公布復試方案、復試成績、復試結果等信息。
(四)在研究生復試期間,研究生院、各培養單位要設立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派專人受理。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相關復試單位進行復議。
咨詢電話:0471-6653193
監督申訴電話:
0471-3261818 (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0471-6653218 (內蒙古醫科大學)
(五)本復試方案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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