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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3〕2號)《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號)《關于做好2024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3〕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堅持把立德樹人成效作為檢驗研究生考試招生和培養工作的根本標準,牢固樹立“考試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著力選拔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堅持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原則,以提高人才選拔質量為核心,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嚴格管理。嚴明招生紀律,規范復試過程管理,確保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穩有序。
二、組織管理
1.學校成立由校長任組長,相關部門(學院)負責人組成的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安排全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招生學院根據實際成立由學院院長任組長,導師等組成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保本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平穩有序開展。
2.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招生學院根據學科專業和復試考生人數,結合實際成立若干面試小組,并建立“隨機確定考生次序”“隨機確定面試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面試試題”的“三隨機”工作機制。面試小組應由5名人員組成,另設秘書1人。面試小組人員應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責任心強、公道正派、教學經驗豐富、學術水平較高。在專業學位招生中,鼓勵增加一定比例具有行業產業實踐經驗的專家參加面試。面試開始前應召開面試小組會議,統一評判標準,規范工作行為;面試開始后小組成員現場各自獨立賦分。考生評分記錄表和匯總表等材料及時上報學科建設處(研究生院)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3. 做好復試兜底支持保障工作。各部門(學院)要強化人性化關懷和個性化安排,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貧困地區考生、殘疾考生等特殊群體的關愛幫扶。
三、復試資格
1.第一志愿考生復試資格
初試成績達到《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且在我校官網公布的參加復試人員名單里的考生可以參加復試。(注:參加復試人員名單由考生登錄我校學科建設處(研究生院)網站查詢,不再以其他形式通知考生)
報名時已申請并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列入我校普通計劃招生,能否進入復試,還需根據其在該專業中的排名情況、招生計劃及差額復試比例來確定。
2.調劑考生復試資格
(1)符合我校相關專業的報考條件,具體報考條件詳見《內蒙古財經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二區的《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第一志愿報考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或相近,原則上不跨學科門類調劑。
(4)第一志愿報考專業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
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初試統考科目難度不低于調入專業初試統考科目難度。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的專業學位碩士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二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可申請調劑至我校工商管理、旅游管理或公共管理專業,其他專業不調劑以上專業。
(7)應用統計、稅務、資產評估專業,只調劑初試參加“303數學三”科目考試的考生,不接收 “396經濟類綜合能力”科目考試的考生。
(8)金融、國際商務專業,調劑接收初試參加“396經濟類綜合能力”和“303數學三”科目考試的考生。
(9)法律(法學)退役大學生專項計劃申請調劑初試最低分數要求為220分。
注:我校接收調劑專業以研招網公布的調劑信息為準,所有調劑考生均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調劑。
四、復試形式與時間
1.復試形式:現場復試。
2.復試時間:第一志愿考生復試時間為3月30、31日;調劑考生復試時間另行通知。屆時可查詢《內蒙古財經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日程安排》。
五、復試比例
按初試上線情況分學科專業確定復試分數線。第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情況下,采取差額形式復試,差額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20%;調劑計劃充足的學科專業可以擴大差額復試比例。
六、復試內容
(一)專業素質能力: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基礎知識和基本理論及其應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現實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二)綜合素質能力:(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2)外語聽力和口語水平(3)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表現方面的情況;(4)人文知識與科學素養;(5)思維、反應能力;(6)創新精神、專業興趣;(7)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8)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以同等學力參加考試的考生,在復試中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課程另行通知。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和旅游管理(125400)的同等學力考生不加試。
七、復試方式
(一)筆試
報考學術學位研究生和金融、國際商務、應用統計、稅務、資產評估、法律(法學)、法律(非法學)、計算機技術等專業學位研究生需參加專業素質能力課筆試。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審計等專業學位研究生需參加思想政治理論課筆試。考試時間為60分鐘,滿分為40分。
(二)面試
面試的目的在于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況,考查其綜合素質能力。每名考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滿分為60分。
1.面試前應先審核考生的《復試資格審查表》、身份證等。
2.面試情況要有詳細記錄,面試結束后面試小組及其成員應認真填寫《內蒙古財經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評分表》,并給出評語和分數。
3.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進行考核,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八、復試收費
依據《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延續執行內蒙古自治區部分國家教育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內發改費函【2014】373號),我校復試費為120元/人。繳費網址:https://www1.nm.zsks.cn/yzfs/kslogin.jsp
九、資格審查
復試資格審查采取“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四比對”措施,所有材料須提供復印件,材料不齊全或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復試。
資格審查的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件;
2.初試準考證(研招網下載);
3.學歷、學位證書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往屆生);
4.學生證和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應屆生);
5.成績單,應屆生提供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大學階段課程成績單;往屆生成績單可從畢業學校檔案館或人事檔案中復印并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6.非全日制考生需提供在職定向證明和《關于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的聲明》;
7.報名時已申請并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還需提供父母親的戶口本復印件,以及本人簽名的《關于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聲明》;
8.“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需提供《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9.享受各類加分政策相應證書。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包括:符合“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等項目條件的考生;
10.經本人簽名的《誠信復試承諾書》。
上述材料將作為新生入學資格審查的復審依據,請務必完整、準確、清晰提供有關材料,如有提供任何虛假、錯誤材料和信息,一經發現將根據相關規定取消學籍。
十、成績計算
總成績的計算辦法。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我校確定復試成績占考生總成績的40%。
復試成績 = 筆試成績 + 面試成績。
學術型碩士、金融、國際商務、應用統計、稅務、資產評估、法律(法學)、法律(非法學)、計算機技術專業碩士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60%+復試成績×40%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審計、旅游管理專業碩士總成績=(初試總成績÷3)×60%+復試成績×40%
十一、錄取工作
1.按總成績排序。總成績并列且處于錄取名額邊緣的考生:優先錄取初試成績較高的考生;總成績和初試成績均并列則優先錄取初試外語成績較高的考生。
2.學校將擬錄取名單通過研招網統一發送擬錄取通知。所有參加復試考生接到擬錄取通知后在6小時內確認同意擬錄取。對于未在規定時間確認擬錄取通知的考生,將視為考生自動放棄擬錄取資格。
3.學校將在復試完成后對擬錄取名單進行統一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并保持考生申訴渠道暢通。擬錄取名單進行公示后,經相關部門審核并錄檢合格后,發放調檔函及錄取通知書。
4.考生若有下列情況之一,不予錄取:
(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思想政治理論筆試低于24分);
(2)復試成績不合格(低于60分);
(3)同等學力加試成績不合格;
(4)未經擬錄取名單公示;
(5)提供虛假信息;
(6)錄取為定向就業考生未按時提交定向就業協議;
(7)體檢不合格。
5.應屆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取消錄取資格。
6.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考核和復查。考核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7.我校不執行破格復試錄取政策。
十二、體檢
體檢在入學后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文件規定執行。
十三、其他注意事項
1.考生在復試前需在內蒙古自治區招生考試信息網平臺繳納復試費。
2.復試全程錄音錄像,面試錄像資料由招生學院妥善保管不少于3年。
3.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4.根據《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對符合初試成績加分情形進行認定。符合相關初試加分條件的考生在復試前應向內蒙古財經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交加分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經學校核實無誤后給予認定。
十四、違紀、監督與復議
1.報名和復試過程中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規定條件、考試違紀、身體及政治思想道德狀況不符合錄取要求的,一律視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2.復試試題及參考答案在啟用前系國家機密材料。所有參加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一切人員須認真嚴格執行相關紀律和保密規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試題和故意提高或壓低考分的行為。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復試的,不得參加與招生復試錄取有關的工作。
3.考生若對復試結果提出異議且認為具有充足理由的,可在成績公布24小時內,通過書面形式向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異議,辦公室工作人員對復試影像進行核查,核查結果確實存在問題的,對該生組織二次復試。
4.復試監督
(1)實行全程監督制度。復試工作安排報送內蒙古財經大學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其工作人員隨時全程監督。
復試咨詢電話:0471-5300146
監督舉報電話:
內蒙古財經大學:0471-5300192
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0471-3261818
(2)實行巡視制度。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將派有關工作人員到各招生學院復試現場巡視,加強監管。
(3)實行環節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徇私舞弊的所有人員依法追究責任。
十五、附則
本辦法由內蒙古財經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并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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