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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切實做好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確保公平、公正、科學,根據《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3〕2號)文件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牢固樹立“考試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著力選拔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德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為復試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加強對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綜合評價。以選拔質量為核心,堅持學術學位與專業學位分類選拔機制。學術學位重點考核考生對學科知識的掌握與運用情況以及其學術創新潛力,專業學位重點考核考生的綜合實踐素質。
二、組織管理
(一)按照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學校成立由主要領導牽頭、校內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按照教育部和云南省招生考試院有關招生規定和辦法,充分考慮學校各方面情況和因素,認真研究確定復試辦法,并開展招生復試督察工作。
(二)各學院組成院級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學院院長、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負責人、學院紀檢監察委員及相關人員組成,負責制定學院的《復試錄取實施細則(方案)》,并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招生信息公開”欄和學校研究生處網站發布,指導復試小組開展具體考核工作,同時負責處理招生過程中考生提出的質疑和申訴。
(三)根據學科、專業實際情況,成立若干復試小組,復試小組設組長1名,組長一般由1名教授擔任,對本組的復試工作負責。每個復試小組一般不少于5人,負責實施對考生的實驗(實踐)能力測試和面試考核。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現場統分,并由復試小組成員及計分員簽字確認,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交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各學院要按《云南農業大學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人員職責與行為規范》(研政發〔2020〕7號),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并對復試教師進行業務和紀律培訓,提高教師的學術評價能力和自律意識。
復試小組成員由學院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報學校研究生處備案。
(四)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研究生處組成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檢查小組,負責對全校各學院研究生調劑、復試和錄取工作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三、復試分數線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學術學位類和專業學位類),各學院在國家分數線基礎上,結合生源情況、招生計劃、學科專業要求等方面情況,按照一般不低于招生計劃120%、不高于150%的比例,自主確定各招生學科專業(領域)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專業復試分數線),不得出臺歧視性或其他有違公平的規定。“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等專項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由學校統一劃定,計劃單列。
四、復試安排及相關要求
(一)復試時間與方式
復試時間:第一志愿考生復試安排在3月下旬,第一志愿考生復試錄取工作應于4月8日前完成,具體復試時間由學院自行安排。
調劑考生的復試錄取工作將于4月8日后,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分批組織調劑考生復試、錄取及發送待錄取通知等相關調劑錄取工作。原則上應于4月28日前(含)完成。
復試方式:現場復試。
(二)資格審查
復試前,各學院要對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學生證等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學院應當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學歷(學籍)材料的完善、驗證。
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
符合教育部相關規定,且享受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后達到招生學院復試分數線的考生,于復試前聯系招生學院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報學校審核通過后,準予參加復試。
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員,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復試前須向招生學院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報學校審核通過后,準予參加復試。復試綜合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退役大學生士兵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報考(含調劑)“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
(三)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應包括專業能力考核和綜合素質考核兩部分。專業能力考核包括專業課筆試和外語聽說能力測試;綜合素質考核包括實驗(實踐)能力測試和綜合面試。各學院要根據不同學科專業特點和辦學特色自主合理設計,應盡可能采用綜合性、開放性試題,堅決杜絕泄題風險。具體復試內容由各學院(碩士點)自主確定并負責組織實施。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擬錄取總成績,加試科目不及格者不能錄取。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或旅游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
對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招生學院可自主確定是否加試,相關辦法應在學院招生實施方案中提前公布。
會計碩士、圖書情報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和審計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招生學院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1.專業能力考核
專業課和外語聽說能力測試由各學院自行組織,專業課考試采用閉卷筆試,滿分為100分。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內容包含:語言的準確性、話語的長短和連貫性、語言的靈活性和適應性等,滿分為100分。
2.綜合素質考核
(1)實驗(實踐)能力測試。對理工科、農科考生主要測試其實驗和動手操作的能力;對文科類考生主要測試其理論聯系實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實驗(實踐)能力測試可采用筆試、操作或面試方式進行。
(2)綜合面試由考生當場作答。考核內容應涉及考生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面試情況要有記錄,面試過程要全程錄音錄像。綜合面試由各專業復試小組負責考核,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由每位復試小組成員獨立給出分數,然后取平均值得出考生的面試成績,面試結束后由學院如實填寫《云南農業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情況表》。
(3)復試試題包括筆試、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試題。各學院要參照《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自命題工作指導規范》、《云南農業大學研究生入學考試自命題工作管理辦法》(研政發[2015]30號),組織各專業(領域)復試科目的試題命制。復試試題及其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
五、組織實施
各學院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復試過程規范管理,特別是要強化復試試題管理,充分考慮組考方式、復試人數、學科專業特點等,提前命制好充足試題,嚴防試題外泄;建立健全“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成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三隨機”工作機制。
充分發揮和規范導師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加強導師遴選和培訓,強化保密意識、責任意識和法治意識,并提高導師運用新技術、新手段、科學規范選拔人才的能力。招生學院要與考生逐一簽署《誠信復試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信,在招生單位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要采取靈活有效的方式,加強復試過程監管,嚴防復試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依照《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招生學院認為有必要時,可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
各學院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嚴厲打擊各類考試作弊行為,嚴肅考風考紀,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六、調劑工作
(一)調劑程序
招生學院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時,可組織開展調劑工作,調劑相關信息須報研究生處審核后,由研究生處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和研究生處網站公布。各學院在自主確定并公布的專業分數線基礎上,結合調劑考生缺額情況,自主確定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對某些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未能達到專業(領域)招生計劃的學科(類別),可以在校內外合格生源中進行調劑錄取,調劑的生源必須達到教育部復試的相應要求,調劑考生必須參加擬錄取專業組織的復試。
各學院要以學科建設和發展需要為基礎,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科學、規范制訂調劑工作辦法,由研究生處審核后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和研究生處網站公布。學院調劑工作辦法應明確接受考生調劑的時間、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范圍、初試科目、初試成績要求等,其中初試成績含加分)、工作程序、復試辦法(含考生進入復試的遴選規則)、咨詢渠道等信息,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范圍等學術要求的,須先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審核同意,確保科學性。
研究生處統一管理學校調劑工作,統一審核學院調劑細則、統一發布調劑信息、統一監督巡查、統一審核調劑復試及錄取名單、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二)調劑原則
1.調劑考生初試成績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并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考生調入專業應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可授不同學科門類學位的專業可跨門類在對應專業所屬一級學科范圍內進行調劑)。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考生初試統考科目涵蓋調入專業所有統考科目的,視為相同)。
2.學院要規范制訂調劑考生進入復試的遴選規則,不得將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畢業院校、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招生學院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
3.報考照顧專業(指工學照顧專業、體育學、體育碩士,教育部將根據國家戰略需要、社會發展需求、考生報考情況等因素適時調整,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工學照顧專業之間,體育學與體育碩士之間調劑,按本類照顧專業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執行。
4.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5.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其初試成績須符合相關招生單位確定的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對于“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和普通計劃之間的調劑,招生單位須嚴格按照調劑程序和要求組織,不得直接改變考生志愿、調整計劃類型進行復試錄取。
6.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7.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8.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9.各學院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自主設定調劑系統持續時間、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等,并在時間安排上為考生提供合理便利。其中,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得低于12小時,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鎖定時間到達后,如學院未明確受理意見,系統自動解除鎖定,考生可繼續填報其他志愿。
招生學院發布需考生確認擬錄取或復試通知時,需充分考慮考生學習、工作、休息時間等因素作出合理安排,給考生預留充裕的確認時間。對于沒有按時確認的考生,招生學院應通過電話、短信、郵件等方式逐一聯系確認,不得簡單以“逾期不接受視為自行放棄”對待。
七、錄取
(一)所有擬錄取考生必須經過復試所有環節。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和云南省招生考試院有關招生錄取的政策規定,根據2024年碩士招生計劃、復試辦法、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全面衡量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對復試后未被錄取的考生,學院要及時通知考生本人。
(二)錄取時按照同一學院、同一學科(類別)對考生擬錄取總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若成績相同,則按照復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初試總成績占擬錄取總成績的權重為60%,復試總成績權重為40%。復試總成績為復試各方式考核成績之和。
擬錄取總成績=(初試總成績÷N)×60%+(復試總成績÷3)×40%
(當初試總成績為500分時,N為5;當初試總成績為300分時,N為3)。
(三)對有特殊才能和突出貢獻的考生,如在各項國際或省部級及以上大賽中獲獎,或在相關領域發表過較高水平學術論文,錄取時予以優先考慮。
八、復試紀律和要求
(一)復試小組成員和工作人員要選擇能正確執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責任心強的教師擔任。本年度有直系親屬報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響公正的相關人員應回避復試及錄取的相關工作。
(二)高度重視參與研究生復試、招生人員的管理和培訓,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提高自我約束的自覺性;加大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風的干擾,營造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環境。對違反研究生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響的招生人員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各研究生招生學院務必嚴格按照學校規定的復試錄取程序、要求和時間表進行操作,不得擅自隨意變更。
(四)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學院務必嚴格執行國家政策與學校相關規定,不得超越國家和學校招生政策的規定和權限自定招生辦法。
九、復試監督
(一)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各招生學院要按規定準確、規范、充分、及時報送復試實施細則、復試名單、錄取名單等招生錄取信息,并公布學院監督舉報電話,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做好對所公開信息的把關和解釋工作。
(二)加強校院二級巡視。學校成立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構成的若干巡視小組,學院成立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構成的若干巡視小組,在不干擾正常復試工作的前提下,通過現場、錄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強對復試錄取工作全流程特別是關鍵環節、關鍵崗位和關鍵人員的監管,嚴肅考風考紀,及時糾正復試錄取不規范行為,嚴防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三)強化復試監督檢查。招生學院紀檢委員要做好本學院的復試錄取監督工作,同時接受招生過程中違規違紀行為的舉報。校紀委做好監督的再監督工作,同時接受招生過程中違規違紀行為的舉報。
(四)嚴格落實復試責任制。所有參與復試錄取的工作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十、其他事項
本辦法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如與教育部或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和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的政策為準。
聯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盤龍區黑金路95號云南農業大學東校區耕讀樓附樓126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聯系電話:(0871)65228283
電子郵箱:10676yjszb@aliyun.com
各招生學院聯系方式:https://yjs.ynau.edu.cn/info/1012/3665.htm
云南農業大學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附件1-云南農業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表.docx】已下載2631次
附件【附件2:云南農業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誠信復試承諾書.pdf】已下載228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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