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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3〕2號)、《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號)、《陜西省教育考試院 陜西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陜試研招〔2024〕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為穩妥做好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復試原則
(一)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復試錄取工作要求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維護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良好信譽。
(二)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德為先,注重對考生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考查。
(三)堅持科學選才。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堅持德才兼備,不唯分數,通過采用多樣化的考核方式,突出對考生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的考查,促進拔尖創新人才脫穎而出。
二、組織領導
(一)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對全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研究生院負責全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實施,協調、督促、監督各學院開展調劑復試錄取工作。
(二)各學院應成立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學院領導小組”),學院領導小組應由各學院的黨委書記、院長、研究生教育分管副院長、黨委副書記及學科帶頭人(教研室負責人)等成員組成,其中黨委書記、院長為組長。學院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制訂本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實施方案、復試工作流程,監督、指導本學院各專業復試小組工作,受理考生質疑、申訴。
三、復試方式
2024年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采用現場復試和網絡遠程復試的方式,各學院可根據學科專業實際情況自主選擇復試方式,原則上同一專業采用同一種復試方式。
三、復試內容和時間
現場復試的內容主要包括業務課筆試、綜合面試、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業務課筆試考試科目根據學校公布的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執行。
網絡遠程復試內容由外國語聽說能力考核、專業知識能力考核和綜合素質能力考核三部分組成。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一般情況下外國語聽說能力考核20分、專業知識能力考核40分、綜合素質能力考核40分,文學、藝術學、管理學等學科門類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但是需在學院的復試公告中明示,嚴格按照公布的公告要求執行。網絡遠程復試原則上不設置筆試環節,若設置筆試環節,相關命題、監考、閱卷等要求參照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相關規定執行。
專業知識能力考核內容應與學校《西安工程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中公布的復試考核內容一致。
外國語聽說能力考核:主要考核外語聽說能力,特別是專業外語的應用能力。
專業知識能力考核: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綜合素質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質;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心理素質以及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等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報考或調劑工商管理碩士(125100)、會計碩士(125300)的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論考核包含在綜合素質能力考核中進行。
同等學力考生在復試中需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試題采用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加試科目滿分各為100分,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
一志愿復試時間為:具體時間由各學院確定,詳見各學院復試工作實施細則。一志愿考生一般應在4月8日前完成復試錄取,考生須及時查看研究生院及招生學院相關通知。
四、復試分數線
以教育部下達我校的招生計劃及據此制定的我校分學院分專業計劃為依據,根據當年學術學位類和專業學位類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及我校生源上線實際,合理確定我校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執行統一的分數線。復試應采取差額形式,各專業差額比例原則上應不低于120%。
五、復試要求
(一)復試方案制定
各學院要按照中省及學校有關規定制定2024年學院復試錄取實施細則,報研究生院審核通過后,在復試前向考生公布并嚴格執行。錄取實施細則中應明確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和其他業務要求,調劑、復試、錄取等各環節具體時間、流程和要求(若采取網絡遠程復試需明確復試平臺要求和操作指南等方面)。不得出臺歧視性或其他有違公平的規定。
(二)復試資格審查
正式復試前,參加復試的考生應在學院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報考學院提交復試資格審核材料,材料如下:
1.考生本人簽名的《誠信復試承諾書》(所有考生提供);
2.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所有考生提供);
3.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應屆本科畢業生提供);
4.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往屆生提供);
5.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提交);
6.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須提交相關支撐材料;
7.考生還可提供大學學習成績單、畢業論文、科研成果、專家推薦信等補充材料;
8.學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各學院需指定專人審查考生提交的材料,運用“人臉識別”“人證識別”等技術,并通過綜合比對“報考庫”等,加強考生身份審查核驗。未在學院規定的時間范圍內提交審核材料或復試資格審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參加復試,所有審核材料各學院應留存以備復查。
(三)面試要求
(1)每個考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同一學科(專業)各面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應統一。面試考官須現場獨立評分,復試考生名單、評分記錄情況在錄取結束后統一交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學校或招生學院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進行復試。面試全過程(現場復試和網絡遠程復試)要求錄音錄像,面試秘書對面試過程、考生回答要全程記錄以備復查。
(2)各學院加強面試過程規范管理。要建立健全“隨機確定考生面試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面試試題”的三隨機工作機制。要充分發揮和規范導師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進一步加強考官遴選和培訓,強化責任意識,提高考官運用新技術、新手段科學規范選拔人才的的能力。所有參加復試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規定,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與復試相關的內容,復試材料使用結束后由各學院負責收回并妥善保管。
(3)發現由他人替考、面試現場有他人在場、考生擅自離開座位、查閱資料等違規情形取消本次復試資格,復試成績無效。情節嚴重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
六、調劑工作
(一)調劑時間:4月8日-4月30日
(二)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我校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涉及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范圍等學術要求的,須先經本單位學位評定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審核同意,確保科學性。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
5.調劑考生還須滿足各學院制定的其他相關調劑政策。
(三)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四)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五)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六)我校接收所有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未通過該系統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
(七)調劑工作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管理并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八)所有調劑考生必須按規定參加我校參加復試,否則調劑錄取無效。
(九)考生申請調劑前,應充分了解招生單位的調劑工作辦法,以及相關專業不同學習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養、獎助、就業等相關政策。
(十)考生接到調劑復試的通知后,必須在學院規定時間內確認同意調劑復試,否則視為放棄,學院將另行調劑其他考生。
七、錄取工作
(一)錄取綜合成績的計算辦法為:綜合成績=初試成績(折合成百分制)×初試成績權重+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復試成績權重(初試成績權重、復試成績權重原則上為60%和40%)。總成績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四舍五入。復試成績不及格(低于60分)、任意一門加試科目成績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政審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錄取工作應本著考生自愿申請、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各學院應按照學校分配的招生計劃、學院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學院不得擅自調整規模和計劃數。退役大學生計劃屬專項招生,單獨錄取。擬錄取結果必須經研究生院審核后統一對外公布。
(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定向就業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均須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協議。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三)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四)擬錄取考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向研招辦提交《體格檢查表》(六個月以內的“二甲”以上醫院的體檢報告,報告含照片、肝功和胸透檢查結果,且加蓋醫院公章)。
(五)擬錄取考生名單需經過陜西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教育部先后組織的錄檢,錄檢不通過者不予錄取。正式錄取名單以教育部錄檢通過、陜西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名單為準,并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向審核通過的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六)不予錄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凡政審未通過、體檢不合格或未提交體檢檢查表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凡弄虛作假及考試違規、作弊的考生,無論何時核查確定,一律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法規嚴肅處理。
(七)新生報到后,各學院應對其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專業素質、健康狀況等全面復查,發現有不符合標準者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八、信息公開公示
(一)學校和各學院應按教育部有關政策要求和“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積極推進學校、學院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
(二)在復試、錄取階段,各學院要提前面向考生公布學院復試錄取辦法和實施細則,各院或學科、專業招生人數,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等信息)和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綜合成績等信息)。對參加專項計劃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應進行說明。
(三)擬錄取名單由學校統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研究生院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
九、監督和復議
(一)復試工作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校紀檢監察機構負責對全校復試錄取工作的全程監督和巡視,負責對相關舉報的受理和對發現問題的查處及移交工作。研究生院會同學校紀檢監察機構選派專門人員對復試各環節予以巡視、督察。各學院復試錄取領導小組對本學院的復試和錄取結果負責,并負責對考生提出的有關疑問做出必要的解釋。
(二)研究生院和各學院需安排專人負責接收考生的復議申請或申訴,接受社會監督。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相關學院復試錄取領導小組進行復議并寫出書面報告。考生質詢、投訴、申訴應在擬錄取名單公布之日起7日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三)監督舉報方式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電話:029-81369220,郵箱:xpu_yzb@163.com;
校紀檢監察電話:029-81369089,郵箱:jiwei@xpu.edu.cn。
各二級學院聯系方式見我校發布的咨詢公告:https://yzw.xpu.edu.cn/info/1033/25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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