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重要組成部分,為了以進一步做好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依據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結合我校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接收調劑基本要求
1.調劑考生須符合我校接收調劑專業的報考條件。
2.調劑復試的考生初試成績達到我校相應專業復試分數線。
3.調劑復試考生的原報考專業應與我校擬接收調劑復試的專業相同或相近,須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
4.我校“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和“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不接收考生調劑。
5.我校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僅招收定向就業考生。申請調劑我校非全日制專業的考生,須提交在職證明或就業合同,擬錄取后須簽訂《陜西師范大學定向培養研究生協議書》。
二、調劑工作程序
調劑工作必須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調劑系統)中進行,未通過該調劑系統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調劑程序如下:
1.公布調劑公告。4月7日起,各單位可根據招生計劃缺額情況,發布接收調劑公告,公告內容包括接收調劑專業、接收調劑人數、接收考生調劑申請的初試成績及其它業務要求、開放調劑系統的起止時間等信息。調劑公告發布前須經本單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經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發布。調劑公告未經審核不得發布。
2.調劑系統中調劑信息發布。調劑系統開放后,各單位依據調劑公告,在調劑系統中發布調劑信息。調劑信息持續時間不得低于12個小時。
3.考生填報調劑志愿。調劑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調劑系統,填報調劑志愿,并按調劑公告要求提供材料。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為12小時,鎖定時間到達后,考生可繼續填報其他志愿。
4.調劑考生篩選。各單位招生領導小組依據本單位調劑公告內容,對申請調劑的考生進行審核,按照擇優復試原則,確定進入調劑復試的考生名單。申請同一專業調劑考生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各單位不得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調劑考生復試名單經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各單位向調劑考生發送“復試通知”。調劑考生復試名單未經審核,不得發送“復試通知”。
5.發送復試通知。各單位通過調劑系統向允許調劑復試的考生發送“復試通知”,告知考生復試日程安排及其他相關事宜。調劑考生須在復試通知規定時間內接收“復試通知”,否則取消復試資格。
6.調劑復試。調劑考生復試錄取要求與第一志愿考生復試錄取要求一致。
7.發送待錄取通知。復試結束后,各單位根據計劃情況確定擬錄取意見,經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無誤后對外公布。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向調劑考生發送“待錄取通知”。
擬錄取的調劑考生接受了我校待錄取通知后,才確定為擬錄取考生。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接收“待錄取通知”,未按規定接收待錄取通知的,取消錄取資格。
三、調劑考生應提交的材料
1.往屆考生須提交本人本科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學歷校驗結果、大學本科成績證明掃描件、身份證件原件。考生學歷校驗未通過的,須在各單位復試前完成學歷校驗,否則不予安排復試。
2.應屆本科畢業考生需提交本人大學本科成績證明掃描件一份,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正常注冊)原件。
3.各招生單位調劑公告中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
四、調劑工作時間安排
2024年4月8日至4月20日,具體時間以各單位調劑公告為準。
五、各單位聯系方式
http://yz.snnu.edu.cn/xxcx/zsdwlxf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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