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3〕2號)等相關文件精神和上級主管部門要求,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時間和方式
(一)復試時間
2024年4月3日前完成。其中:(1)專業素養和創新能力筆試考試時間為1個小時30分鐘;(2)會計碩士、圖書情報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筆試考試時間為45分鐘;(3)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筆試考試時間為兩個科目共1個小時30分鐘。具體筆試考試時間和面試時間安排等相關事宜由考生報考學院另行通知。
(二)復試方式
到校現場復試。
(三)復試地點
貴州省貴陽市花溪區花溪大學城貴州財經大學,具體復試教室安排等相關事宜由考生報考學院另行通知。
二、復試內容
(一)復試內容包含專業素養、創新能力、綜合素質和英語聽說能力等方面,其中,專業素養和創新能力的復試方式為筆試,復試內容為招生專業目錄中的復試科目,其中:會計碩士、圖書情報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的筆試內容含思想政治理論。綜合素質、英語聽說能力的考核方式為面試。
(二)專業素養和創新能力考核考生對本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能力等。
(三)綜合素質能力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舉止表達和禮儀、心理健康、遵紀守法、實踐等方面情況。
(四)英語素質能力主要考察學生英語聽、說及實際運用的能力。內容以日常會話及專業基礎知識為主。
(五)對同等學力考生還須加試所報考專業的兩門本科主干課程,以筆試方式進行。
三、成績計算
(一)復試成績
復試成績為復試筆試科目(占復試成績50%,其中會計碩士、圖書情報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的筆試成績中專業素養和創新能力占80%,思想政治理論占20%)、綜合素質能力(占復試成績30%)、英語素質和能力(占復試成績20%)三項考核成績之和,復試成績滿分100分。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錄取。
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成績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錄取。
(二)綜合成績
綜合成績由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組成。
按初試成績、復試成績各自所占權重計算綜合成績,并以此作為最終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的依據。綜合成績計算如下:
綜合成績=初試成績/5×50% +復試成績×50% (其中工商管理、會計、圖書情報、旅游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等專業學位碩士綜合成績=初試成績/3×50% +復試成績×50%)。
四、錄取規則
(一)考生以其綜合成績作為錄取標準。
(二)各學院研究生培養點復試工作小組根據考生綜合成績,將排序及擬錄取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確定。
(三)錄取排序:按專業劃分,根據考生綜合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
(四)對于綜合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初試成績進行排序錄取。如出現綜合成績相同,初試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單科成績依次進行排序錄取(首先按科目一成績排序;如科目一成績相同,按科目二成績排序;如科目一、科目二成績都相同,按科目三成績排序;如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成績都相同,按科目四成績排序)。
(五)擬錄取名單網上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公示期內,研究生培養學院復試工作小組和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受考生的投訴并進行相關處理。
五、資格審查
復試前,學院需對復試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資格審查內容如下:
(一)考生的準考證、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交驗學生證,畢業證書入學時交驗,考生入學時未能按要求提供畢業證者錄取資格無效)、學歷學籍核驗結果、思想政治考核表等。
(二)達到享受少數民族政策國家線參加復試的應屆考生,除提交第1條所含審查材料外,還須提交少數民族戶籍證明(原件)及研究生畢業后在國家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就業的承諾書、定向培養(就業)協議書等。
(三)達到享受少數民族政策國家線參加復試的非應屆在職人員考生,除提交第1條所含審查材料外,還須提交戶籍證明原件(戶籍在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和現在國家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工作的單位在職證明和簽訂的定向培養(就業)協議書等。
(四)享受“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等項目的考生,應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布的名單中,并應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五)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加分政策考生和“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還須提供《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等材料。
(六)同等學力考生人員提供相應畢業材料。
(七)提前畢業的考生要提供其所在學校出具的修完學分、能夠提前畢業的證明。
六、體檢
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要求,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體檢由學生提交指定醫療機構(二甲及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檢報告并在我校一志愿擬錄取名單公示期結束前將體檢報告原件或掃描件報送各自學院,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考生入學后須參加學校組織的體檢復檢。體檢過程中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取消錄取資格。
七、復試收費
按照《貴州省發展改革委 貴州省財政廳 貴州省教育廳關于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費及有關問題的通知》(黔發改收費〔2014〕641號)的規定,我校研究生復試費每生100元(具體收費方式另行通知)。
八、監督和復議
(一)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二)實行監督制度。復試工作主動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全面監督。
(三)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我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四)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做出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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