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和《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工作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調劑系統開放時間
第一輪調劑系統開放時間為2024年4月8日0:00-12:00,視生源情況,我校將另行公布后續調劑系統開放時間,請考生持續關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及各二級招生單位(以下簡稱招生單位)網站相關通知。
二、調劑復試方式
復試方式可采取現場復試或網絡遠程復試。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原則上應采用同一種復試方式。具體復試方式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及各招生單位網站公布。
三、調劑的基本要求
1.調劑考生初試成績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A類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及我校調入專業的復試分數線要求,并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或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
3.調劑考生須符合調入專業所在招生單位規定的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范圍等學術要求,各學科(專業)具體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范圍、初試科目、初試成績要求等)在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及各招生單位網站調劑公告中發布。
4.調劑考生初試外國語統考科目應為英語。
5.教育部相關文件有專門規定的情況從其規定。
(1)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工學照顧專業之間互調按本類照顧專業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執行。
(2)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3)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4)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四、遴選規則
1.對于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2.各招生單位嚴禁將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畢業院校、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嚴禁以考生所在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非學業水平標準限定調劑生源范圍,嚴禁設置歧視性調劑條件,嚴禁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以外的其他渠道接收調劑考生。
五、工作程序
1.我校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學科(專業),可組織開展調劑工作,具體調劑信息,請關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及“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我校接收調劑均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進行。
2.各學科專業涉及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范圍等學術要求的,須先經招生單位學位評定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審核同意,確保科學性。
3.我校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發布調劑信息。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
4.考生在教育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提交調劑申請。
5.我校設定的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為24小時。鎖定時間到達后,如我校未明確受理意見,鎖定自動解除,考生可繼續填報其他志愿。
6.各招生單位根據調劑規則遴選符合條件的考生,并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通知考生復試。考生需及時查看“復試通知”并確認。
7.調劑考生復試時間擬定4月8日起陸續開展,具體以學科通知為準。考生資格審查、復試內容及要求、成績計算方法等按照《安徽工業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工作辦法》執行。
8.調劑復試完成后,我校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向擬錄取考生發送待錄取通知,考生應及時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接受或拒絕待錄取通知。所有擬錄取的調劑考生原則上不再解鎖。
9.招生單位發布需考生確認的擬錄取或復試通知時,需充分考慮考生學習、工作、休息時間等因素作出合理安排,給考生預留充裕的確認時間。對于沒有按時確認的考生,招生單位應通過電話、短信、郵件等方式逐一聯系確認,不得簡單以“逾期不接受視為自行放棄”對待。
10.因考生放棄、未接受待錄取通知等原因造成空缺時,將優先在已有志愿考生中增補。
六、信息公開
我校各批次調劑復試考生名單、調劑工作辦法等信息,在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和各招生單位官方網站公布。研究生院負責統一公示全校擬錄取考生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名單如有變動,相關變動說明和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七、其他
1.我校非全日制專業原則上只接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調劑,考生須提供定向就業協議并簽訂知情書,非全日制各專業學費詳見我校招生簡章。
2.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接受復試通知后,須主動向相關招生單位提交加分材料并及時進行電話確認,經審核無誤后予以加分。
3.各招生單位接收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校外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校內調劑考生)必須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進行。
4.調劑復試及錄取工作期間,考生對復試、錄取結果質疑時,可在公示期內向學校提出咨詢和申訴。監督電話:研究生院0555-2311612、2311609,校紀委辦公室0555-2311499。
5.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參照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文件規定執行。如遇上級政策調整,以最新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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