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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和教育部、安徽省有關文件規定和會議精神,結合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學性的基礎上,統籌兼顧、嚴格管理,安全、平穩、有序做好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
二、組織機構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全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指導突發事件處置,審定學校專業招生計劃及調劑、復試、錄取辦法。
(二)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各研究生招生學院成立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本學院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可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長、負責各招生學科專業的學科帶頭人、研究生導師等組成,一般為5-7人,負責制定本學院研究生復試工作細則并組織實施。
(三)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監督小組
各研究生招生學院成立以紀委書記為組長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監督小組,成員可由學院紀檢委員及輔導員擔任,原則上應不少于3人,負責對本學院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
(四)復試小組
各研究生招生學院成立若干復試小組,負責具體復試考核工作。復試小組成員不少于5人,設組長1人,另配秘書1人。復試小組在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負責確定考生復試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
三、復試辦法
(一)復試比例
實行差額復試,復試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規模120%的學科(專業),所有滿足本學科(專業)復試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參加復試。
(二)復試分數線及復試名單
在符合一區《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前提下,各學院可在120%復試比例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自主確定復試比例,并報研究生院審核。
復試人數及復試分數線確定方法具體如下:
學術型:招生計劃×復試比例 = 復試人數。
專業型:(全日制招生計劃+ 非全日制招生計劃)×復試比例 = 復試人數。
復試人數小數點部分全部進位,最后一名并列時全部進入復試,并按此確定復試分數線。
復試分數線和復試名單將在學校研究生院網站統一公布。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初試成績加分后達到所在學科(專業)復試分數線的,可參加復試。
(三)復試形式
采取考生到校現場復試方式。
(四)復試安排
1.第一批為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且初試成績達到我校劃定的復試標準的考生。復試安排在我校研究生院及各招生單位網站公布。(預計3月底完成)
2.第一批復試結束后,招生計劃未完成的招生單位進行調劑復試。我校接收調劑的學科專業目錄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服務系統發布。(預計4月中旬完成)
(五)復試資格審查
復試前將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同時收取相應材料復印件,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具體要求如下:
1.初試《準考證》和身份證(正反面);
2.考生的學歷、學位證書,應屆考生的學生證;
3.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需提供學歷(學籍)認證報告;
4.非全日制考生提供定向單位委培函、在職證明或勞動合同等在職定向證明材料;
5.《安徽建筑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政審表》(從研究生院網站“下載專區”下載)
6.復試考生本人簽字的《安徽建筑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誠信復試承諾書》(從研究生院網站“下載專區”下載)。
7.學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復試內容
各學院可以根據各專業特點確定復試內容,提前組織專家命制好充足的試題,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試題外泄,應盡可能采用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每位考生面試(包括綜合能力面試和外語聽力口語測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在面試基礎上,各學院可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增加實驗、實踐操作等測試環節,并在復試實施細則中公布具體要求。
按照“三隨機”原則,復試開始前,學院要以抽簽方式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及分組,面試時考生隨機抽取試題,學院隨機確定面試導師分組人員,面試全程須錄音錄像。
1.復試內容由三部分組成(參加管理類聯考的工程管理、公共管理和會計專碩除外),復試滿分為100分。
(1)專業筆試,滿分30分;
(2)綜合能力面試,滿分50分;
(3)外語聽力口語測試,滿分20分。
2.工程管理、公共管理和會計專碩(管理類聯考)復試內容由四部分組成,復試滿分為100分。
(1)專業筆試,滿分20分;
(2)思想政治理論加試,滿分10分;
(3)綜合能力面試,滿分50分;
(4)外語聽力口語測試,滿分20分。
3.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參加管理類聯考的工程管理、公共管理專碩可以不加試),在復試中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且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復試科目相同,難易程度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
加試具體形式由招生學院結合本學院專業特點自定。加試每門課程滿分為100分,每門課程得分達到60分為合格,不計入總得分。
符合教育部相關規定,且享受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后達到招生學院復試分數線的考生,于復試前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報學校審核通過后,準予參加復試。
各招生學院應當指定專人做好復試記錄、評分表存檔等工作。
四、調劑
(一)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須達到第一志愿報考學科(專業)A類地區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且滿足我校調入專業復試分數線。
3.原則上,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
4.滿足教育部規定的其它調劑錄取條件。
5.滿足我校研究生招生學院規定的其它調劑錄取條件。
(二)調劑工作程序
1.學校在教育部規定時間內,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布調劑復試辦法、各調劑專業和相關調劑信息。
2.各研究生招生學院根據我校復試錄取辦法和專業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調劑、復試、錄取細則,報研究生院審核。經審核后于調劑系統開通前在學院網站上予以公布。
3.申請調劑考生自行登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填報調劑志愿。
4.學院對申請調劑考生進行遴選,擇優挑選參加復試考生。
5.學院將調劑復試考生名單報學校審核同意后,在學院網站對外公布,并向考生發出復試通知。
6.學院組織調劑復試,將調劑擬錄取名單報學校審核同意后,在學院網站對外公布。
(三)調劑具體要求
1.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學院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2.保證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得低于12個小時。
3.考生志愿系統鎖定時間最長不超過36小時。
4.各學院可在此基礎上結合自身學科特點、生源情況,提出自己的調劑要求,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范圍等學術要求的,須先經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或學術分委員會審核同意,確保科學性。嚴禁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作為遴選條件,嚴禁以考生所在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非學業水平標準限定調劑生源范圍,嚴禁設置歧視性條件。
5.各學院要通過咨詢電話等渠道為考生調劑提供良好服務。
五、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二)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三)培養單位在對考生復試的同時加強對考生思想品德政治情況的直接了解,必要時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依據《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核查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審查政治思想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六、體檢
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體檢與新生入學體檢合并,體檢工作按《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相關規定執行。
七、錄取
(一)總成績計算
1.考生總成績計算公式(參加管理類聯考的工程管理、公共管理和會計專碩除外)為:
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60%+復試總成績×40%
2.參加管理類聯考的工程管理、公共管理和會計專碩考生總成績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初試總成績÷3)×60%+復試總成績×40%
(二)錄取辦法
1.各專業按照總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總成績相同的按初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初試總成績和復試總成績都相同時,按照綜合面試成績排序。
2.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予錄取或錄取資格無效:
(1)報考條件資格審查不合格;
(2)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同等學力考生加試不及格;
(4)體檢不合格;
(5)應屆本科畢業生,錄取當年入學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6)有國家規定的其它不符合錄取要求的考生。
3.擬錄取的調劑考生,由學校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發送“待錄取”通知,擬錄取的調劑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確認是否同意接受“待錄取”,“規定時間”以調劑系統發送信息為準。對于沒有按時確認的考生,各學院應通過電話、短信、郵件等方式逐一聯系確認。“待錄取”通知一經考生確認,不再更改。
4.我校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須于錄取前簽訂《安徽建筑大學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協議書》,加蓋就業單位公章,并于擬錄取名單公示首日后的兩周內提交或使用EMS郵寄至安徽建筑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未簽訂者不予錄取。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八、紀律要求
(一)各學院要建立健全復試錄取工作相關制度。專業復試小組成員和工作人員應選擇能正確執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責任心強的教師擔任。所有復試專家及工作人員都需簽訂《保密責任書》。本年度有直系親屬報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響公正的相關人員必須回避復試錄取的相關工作。
(二)各學院要制定復試工作人員遴選、培訓辦法和行為規范,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要對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要充分發揮和規范導師作用,明確招生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要求。
(三)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學院應嚴格執行國家政策與學校規定,不得超越招生政策的規定和權限自定招生辦法。不符合招生政策規定的,堅決不予錄取。
(四)復試結束后,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等材料由學院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九、信息公開公示
(一)各學院應按照教育部和學校的有關政策要求和“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積極推進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
(二)在復試錄取階段,各研究生招生學院網站應開辟專欄向社會公布有關復試錄取信息。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擬錄取考生名單、調劑復試通知、調劑復試考生名單、調劑擬錄取考生名單等信息需在學院網站進行公示。
(三)公布復試名單應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等信息;公布擬錄取名單:應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
(四)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
十、咨詢與監督方式
安徽建筑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電話:0551-63518485;電子郵箱:maxinxin116@163.com
如認為復試工作存在違規違紀問題,可向學校紀委反映,監督電話:0551-63828081。電子郵箱:jwb@ahjzu.edu.cn
十一、其他
(一)各招生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由各招生學院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由校研究生院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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