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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3]2號)等相關文件精神以及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關工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保證生源質量。
2.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嚴格執行國家政策規定,不得按考生所在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非學業水平標準限定生源范圍,不得設置其他歧視性的條件,確保考生正當權益。
3.堅持全面考察。在對考生德智體美勞等各方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知識、創新能力和綜合素質等方面的考核。
4.堅持客觀評價。業務課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能力考核也應有明確的等次結果。
二、組織領導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籌,制訂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組織開展復試錄取各項工作,落實復試工作所需的人員、場地、設備、經費等。學校教育考試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考試突發安全事件的預防、監測和預警以及應急處置工作。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學校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監督。學校復試巡察小組負責對招生學院復試工作進行巡察。
2.招生學院是本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學院成立以本學院為單位的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及監督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訂本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復試工作組進行復試考核工作,做好應急處置相關工作。監督小組負責本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各環節的監督和檢查,保證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
3.相關學院根據各學科(專業)實際情況,建立復試專家庫,成立若干復試工作組,復試工作組成員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組成。每個復試工作組一般由不少于5名研究生導師組成,設組長1名,組長一般應由教授擔任,對本組的復試工作負責。復試工作組可下分工作小組分別負責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綜合素質能力考核、專業課(含加試)考核、外語水平考核和思想政治理論考核(會計、旅游管理、圖書情報專業)。
復試專家庫及復試工作組的組成人員應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備案。復試工作組成員在復試過程中須嚴格遵守《浙江農林大學研究生復試工作組基本規范》。
三、復試方式
各招生學院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和生源情況,在確保公平、安全、有序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確定復試方式,可采用現場復試或網絡遠程復試。原則上同一專業應采用同一種復試方式,確需采用混合方式復試的專業,應加強統籌,確保不同復試方式的考試流程、導師組組成人員、選拔標準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采用現場復試的,要落實校園公共區域日常衛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復試場所換氣和清潔消毒,并擺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采用網絡遠程復試的,主平臺選用“學信網研究生招生遠程面試系統”,輔平臺選用釘釘(DingTalk)平臺,相關學科(專業)需強化技術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組織模擬演練,確保復試過程安全、順暢、穩定。
四、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一般包括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綜合素質能力考核、外語水平測試(含聽力、口語)、專業課考核以及專業課加試(部分考生)。
1.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和誠實守信等方面。該項考核不計分,但對于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綜合素質能力考核(滿分100分)
主要考核考生科研潛力和綜合素質兩個方面,每名考生考核時間一般不少于15分鐘,學院做好每位考生作答情況記錄。
3.外語水平測試(含聽力、口語)(滿分100分)
重點檢測考生外語聽力水平及口語表達能力。由學院復試工作組組織實施。每名考生考核時間一般不少于5分鐘。
4.專業課考核(滿分100分)
由相關學院根據《浙江農林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復試科目做好題庫建設和相關保密工作。專業課考核可采用筆試或者問答的方式開展,專業課筆試由招生學院根據實際自主安排,專業課問答由考生從題庫中隨機抽取試題并作答,時間一般不少于10分鐘。
5.專業課加試(每門課100分)
同等學力考生、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以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須在復試中加試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以《浙江農林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科目為準,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旅游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所有加試科目的考核形式及考核時間參照專業課考核執行。
6.會計碩士、旅游管理碩士和圖書情報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考核形式及考核時間參照專業課考核執行。
7.復試試題(含副題)、評分標準以及參考答案均系國家機密材料,相關學院要精心組織,規范操作,嚴格按照國家研究生招生考試和學校相關要求執行。所有命題、評卷等涉密人員必須簽訂《保密責任書》,落實保密責任,維護教育的公平公正。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須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信。復試全過程錄音錄像,以備復查。
五、復試規則
1.分數線及復試比例
招生學院根據教育部公布的“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考生國家線),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情況,自主確定本學院普通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并提前公布。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小數點進位處理),具體由招生學院根據學科專業特點、招生計劃、生源情況以及缺額情況自主確定;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
“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應達到我校2024年“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總分不低于235分(管理類聯考考生不低于150分),滿分為100分的科目,單科不低于30分,滿分大于100分的科目,單科不低于50分。在此分數線基礎上,計算上線考生初試總分與一志愿報考專業普通計劃國家線總分的相對偏差并進行排序,按照1:1比例,從高到低確定進入復試一志愿考生名單。如第一輪復試后仍有缺額,則在剩余一志愿上線考生中繼續按照1:1比例順延,確定復試名單,以此類推,錄滿為止。如符合要求一志愿考生復試后仍有缺額,則在相同批次調劑考生中按上述辦法確定進入復試考生名單,錄滿為止。(相對偏差=[(考生初試總分-普通計劃國家線總分)/普通計劃國家線總分]×100%)
復試名單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站公布,學生可上網進行查看。研究生院、相關學院通過人臉識別、人證識別,綜合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庫等措施對考生資格進行核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的考生,取消其復試資格。
2.成績計算
最終總成績=初試總成績(按百分制折算)*初試總成績占比+復試總成績(按百分制折算)*復試總成績占比,初試總成績(折算后)、復試總成績(折算后)以及最終總成績均保留2位小數。
初試總成績占最終總成績的比例為50%-60%。復試各部分成績占復試總成績比例由招生學院自行確定。
六、錄取規則
1.研究生錄取堅持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未按規定時間參加復試的考生視為棄權,不予錄取;復試總成績(按百分制折算)低于60分考生,不予錄取。
2.參加復試的考生按專業、領域或方向最終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依次錄取,一志愿優先。若考生最終總成績相同時,按初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依次錄取;若初試總成績依然相同時,按相同的初試統考科目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依次錄取。調劑考生可根據調劑復試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錄取,已接受其他招生單位擬錄取的考生不予錄取。若擬錄取考生自愿放棄錄取資格或因招生計劃動態調整等原因增加招生指標,則按最終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補錄取,補錄取考生如已接受其他招生單位擬錄取的則不予錄取。
3.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專業(領域或方向),可按照國家政策擇優進行調劑錄取。我校2024年遴選調劑考生基本要求如下:
(1)調劑考生初試成績(含加分)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和調入專業A類考生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不含“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并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原則上,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
(2)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A類考生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3)對申請我校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考生;對申請我校同一專業,初試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根據學科發展、專業特點、導師需求,綜合考慮考生初試成績、專業背景、技能特長等學業因素,擇優遴選考生。不得將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畢業院校、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不得按考生所在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限定生源范圍,也不得設置其他歧視性條件。
(4)相關學院可根據學科差異,制定與考生學業水平相關的調劑生遴選規則,如:初試成績、英語水平、司法考試成績、計算機等級、榮譽獎項等,詳見相關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調劑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范圍等學術要求的,須先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審核同意,確保科學性。
(5)“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和普通計劃之間的調劑,嚴格按照調劑程序和要求組織,不得直接改變考生志愿、調整計劃類型進行復試錄取。
七、健康體檢
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前需完成心理測試,測試方法與測試安排另行通知;擬錄取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交二甲以上的醫院體檢證明,體檢項目需符合學校公布的相關要求;正式錄取考生入學后須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體檢,不符合錄取要求者取消錄取資格。
八、信息公開
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等文件要求,在教育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和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開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和各學院實施細則、復試名單、錄取名單、咨詢及申訴渠道等信息,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規范透明,增強招生錄取工作公信力。
九、工作紀律
1.加大招生工作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風,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提高自我約束的自覺性。對違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響的人員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2.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相關學院應嚴格執行國家政策與學校相關規定,不得超越國家和學校招生政策的規定和權限自定招生辦法。要充分重視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管理和培訓。
3.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負責申訴受理,具體申訴受理機構為研究生院招生辦。對于失職瀆職、徇私舞弊等招生違規事件,一律按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合法權益。
申訴地址:杭州市臨安區武肅街666號浙江農林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申訴電話:0571-63743970
申訴郵箱:yjszs@zafu.edu.cn
監督電話:0571-63740121
監督郵箱:jw@zafu.edu.cn
十、其他
1.本方案適用于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相關學院根據本方案制定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
2.以上規定與辦法如與上級相關文件精神不符,以上級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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