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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推進學院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提升研究生質量。根據教育部、教育廳相關文件精神,以及《杭州師范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要求,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則
學院研究生復試以提高人才選拔質量和維護教育公平為出發點和立足點,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著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選拔水平,確保生源質量。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加強信息公開和監督,保證復試過程公平、公正、公開、科學、規范。
二、組織管理
成立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
組長:章鵬飛
組員:江齊里、李志芳、管慶江、王民
秘書:黃小蘭 蘇麗
三、復試工作
(一)復試基本要求
1. 復試者的初試成績必須符合我校當年的復試基本分數線。
2. 復試采取差額復試,復試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
(二)復試范圍
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均應參加復試(已復試的推薦免試生除外),沒有參加復試的考生不予錄取。
(三)復試形式
學院招生專業均采用現場復試形式。主要有筆試、面試、外語的聽力、口語測試等。
(三)復試內容
復試考核內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考核、專業水平考核、綜合素質考核和外語水平考核。
各專業筆試、加試內容詳見復試細則。
(四)復試成績計算方法
1.復試成績 = 專業筆試成績(40%)+綜合素質成績(40%)+英語聽力口語成績(20%)。復試成績滿分100分,復試成績低于60分(未達到滿分的60%,下同),復試即為不合格。
2.加試科目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考生總成績由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兩部分組成,初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計算公式:
總成績 = 初試成績÷5×初試權重(60%)+復試成績×復試權重(40%)。
(五)資格審查
1.復試前考生須按照《杭州師范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考生須知》準備材料,提交招生學院進行資格審查。所有參加復試考生都必須通過資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2.復試前考生須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考生應自覺遵守我校考場規則及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如有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的行為,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考生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3.學校嚴格采取人證識別及相關信息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加強對考生的身份審核及報考專項計劃、享受照顧(含加分)政策的資格審核,對不符合規定條件者,不予復試。
4.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將對所有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和錄取資格復查,對不符合規定條件者,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六)其他
1.心理測試
考生復試前需完成線上心理測試,測試時間以學院通知為準。
2.體檢
學校不統一組織體檢。考生被擬錄取后一周內,按照教育部相關體檢文件要求,自行去當地二甲及以上醫院體檢并將體檢報告原件(須有體檢結論)提交到擬錄取學院,體檢合格者方可取得入學資格。體檢不合格者經研究生院審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期滿體檢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考生如因在體檢中弄虛作假,造成入學后無法正常學習或者按規定予以退學處理等后果的,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執行。
四、調劑工作
(一)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見本年招生簡章及招生專業目錄。
2.初試成績(含加分,下同)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的A類考生國家分數線,且達到我院調入專業的復試分數線。
3.原則上,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允許調入的第一志愿專業范圍和初試統考科目以學校公布的為準。
4.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其初試成績須符合我校確定的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調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二)調劑工作要求
1.接收所有調劑考生均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
2.學院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嚴格執行“擇優復試”原則。
(三)調劑流程
1.學院根據專業需求及復試錄取實際情況,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 ”(以下簡稱“調劑系統”) 及時發布調劑缺額、調劑要求等信息。
2.調劑考生登錄調劑系統網站填報調劑志愿。
3.學院通過調劑系統向入圍調劑復試的考生發送復試通知,考生須在學院規定時間內進行確認,否則視為放棄復試資格。
4.復試結束后,通過調劑系統發送“待錄取”通知,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確認,否則視為放棄擬錄取資格。“待錄取”通知一經考生確認,不再更改。
五、錄取工作
(一)各專業按照考生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加權相加后的總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從高到低依次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初試成績、復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應分批復試、分開排序。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以錄取或取消錄取資格:
1.未按時參加復試或復試成績不合格。
2.加試的任一科目成績不合格。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4.體檢不合格。
5.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
6.擬錄取為定向就業考生未按時提交定向就業協議書。
7.提供虛假信息。
六、信息公示及申訴渠道
(一)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招生計劃及復試、調劑、錄取等信息將按規定,主動及時在學院網站發布。
材料與化學化工學院招生網站:http://ch.hznu.edu.cn/qsjy/xjsqs/
(二)學院咨詢及申訴渠道
咨詢:
郵箱:sul@hznu.edu.cn
電話:0571-28867695
申訴:
郵箱:chxyjw@hznu.edu.cn
電話: 0571-28867896
七、其他
(一)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和學校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二)本辦法如與上級部門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級部門相關要求執行。
(三)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材料與化學化工學院負責解釋。
杭州師范大學材料與化學化工學院
2024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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