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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現根據《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3〕2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號)和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以及《寧波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辦法》(寧大政〔2022〕55號)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原則
(一)堅持“保障安全、公平公正”原則。切實保障各類涉考人員的健康安全和涉考內容的保密安全;堅決維護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保障和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堅持“科學選拔、擇優錄取”原則。嚴格復試考核標準,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德為先,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在對考生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確保招生質量。
(三)堅持“嚴格規范、精心服務”原則。嚴格按國家和學校規范要求開展復試錄取工作,堅持工作標準,優化工作流程。增強服務意識,面向考生精心開展咨詢指導,準確解讀政策內容,暢通考生聯系咨詢通道,及時為考生解疑釋惑。
二、組織機構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學校領導小組”)統籌和領導全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審定《寧波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對招生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突發事件等進行決策與應急管理。
各招生學院(以下簡稱學院)是復試錄取工作的主體,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學院領導小組”)統籌和領導本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
三、復試
(一)基本原則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基本原則如下: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符合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2.綜合考慮考生的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加強對考生大學階段學習成績、畢業論文、科研成果、工作業績以及相關技能等方面的考察。
3.一般實行差額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各專業根據自身的特點確定復試比例。
4.同一專業學位類別(或領域)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執行相同的復試標準和分數線。
5.第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應分批復試,分開排序。
6.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進入復試規則嚴格按照2023年9月發布的《寧波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復試”章節所述的有關要求與規則執行。
(二)資格審查
復試前,各學院須加強對考生的身份復核,并對考生提供的材料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復試前,考生須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確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履行誠信復試承諾。若發現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真實、考生不符合復試資格或違反復試相關紀律要求,將取消該考生的復試資格或錄取資格,如其已取得入學資格或學籍,將按照《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三)形式與內容
1.所有專業均采用線下現場復試。
2.復試一般采用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筆試一般為專業知識測試(含同等學力加試)。面試一般包括專業與綜合面試、外語口語及聽力測試、思想政治面試等。學術學位重點考核考生對學科知識的掌握與運用情況以及其學術創新潛力。專業學位重點考核考生的綜合實踐素質、運用專業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以及職業發展潛力。必要時,可對考生進行心理測試、上機考試、實驗考核、實踐操作考核等。學院應根據不同學科專業特點,結合本學院實際情況,科學制定相關專業復試分類考核具體細化方案,在復試前向考生公布。
3.通過對考生大學學習成績單、畢業論文、科研成果等補充材料的審核,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和思想品德等情況的全面考查。
4.每個考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其中外語口語及聽力測試不少于5分鐘。
5.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時須加試2門不同于初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需單獨計分。
6.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7.如果同一專業復試考生人數較多,可采取平行分組進行復試,考生和復試工作人員分組名單均應隨機確定。
8.復試成績實行百分制。復試各項成績與綜合成績的評定、計算應根據學校統一劃定的標準執行(詳見附件)。
9.復試實行全程錄像、錄音。
10.符合國家加分政策的考生可在學校復試分數線公布后的3個工作日內向相關學院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11.擬錄取考生的復試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行,體檢報告原件提交招生學院。
四、思想政治素質與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學院必須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為復試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針對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當注重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考查。
(三)學院要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對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凡有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情節嚴重受到停考處罰,在處罰結束后繼續報名參加研究生招生考試的,由學院決定是否予以錄取并報學校批準。
(四)學院思想政治面試小組成員通過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
(五)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學院應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經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五、調劑
(一)基本條件
1.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專業可組織開展調劑工作。
2.調劑考生須符合我校當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規定的相關專業的報考條件,以及相關專業調劑要求。
3.調劑考生的初試成績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所在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且達到或超過我校調入專業的復試分數線。
4.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相近。
5.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的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6.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指工學照顧專業、中醫學、中西醫結合、中醫碩士、體育學、體育碩士,教育部將根據國家戰略需要、社會發展需求、考生報考情況等因素適時調整,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A類考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A類考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工學照顧專業之間,體育學與體育碩士之間調劑,均按照顧專業執行。
7.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8.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9.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其初試成績須達到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A類考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其初試成績須符合我校確定的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調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10.報考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關政策調劑到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含醫學學術學位)的考生不可調劑到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
11.非全日制專業僅招收定向就業考生。
(二)工作要求
1.學校統一管理調劑工作,統一審核學院調劑細則、統一發布調劑信息、統一監督巡查、統一審核調劑復試及錄取名單、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2.遴選、接收所有調劑考生均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調劑系統)進行。
3.學院在調劑系統內開放缺額信息時,須按招生章程和學院相關規定,將相關專業的調劑要求填入系統,提前公布開放、關閉調劑系統時間。
4.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得少于12個小時。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不得將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畢業院校、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5.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最長不超過36小時,鎖定時間一到,學院若仍未有明確受理意見的,系統自動解除鎖定,考生可繼續填報其他志愿。繼續開展調劑工作的學院,要確保至少每36小時更新一次相關調劑信息。
6.學院根據當年招生計劃數及第一志愿錄取情況,按照相關規定擬定調劑生名單,經研究生院復核同意后方可公布。調劑名單一旦公布,不可隨意更改、撤銷。
7.“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由學校統籌,嚴格按照2023年9月發布的《寧波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復試”章節所述的有關要求與規則執行。
六、錄取工作
在德智體美勞諸方面全面考察衡量考生的前提下,根據相關專業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志愿、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對考生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綜合考查、加權計分后,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擬錄取名單。2名及以上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照復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擬錄取名單;若考生綜合成績和復試成績均相同時,則按學院復試錄取辦法中規定的方式排名錄取。先確定第一志愿考生擬錄取名單,再確定調劑考生擬錄取名單。錄取工作要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
同等學力加試、思想政治素質與品德考核、體檢其中一項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復試成績(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2.若有考生放棄擬錄取資格或者有追加招生計劃,則按該專業復試考生綜合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錄取,但當時已被其他招生單位待錄取的考生,不予錄取。
3.擬錄取的碩士研究生按其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僅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報考定向就業類別的考生需在復試前提交定向就業意向書,擬錄取前必須與我校、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錄取類別為非定向就業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須在入學報到前將本人人事檔案調入我校,在校進行全脫產學習,否則將取消入學資格。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4.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不得將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列入擬錄取名單進行公示和上報。
5.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6.被錄取的新生(錄取資格無效的除外),經本人申請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學資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
七、信息公開公示
1.公布招生計劃。復試正式啟動前,各學院在本學院網站上公布分專業招生計劃,一經公布,不得隨意修改,嚴格執行計劃。
2.公布復試錄取辦法。在開展復試前,各學院須在本學院網站上公布經研究生院審核通過后的“學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
3.公布復試考生名單。各學院要在本學院網站上公布進入復試考生的姓名、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
4.公布復試結果。各學院須在本學院網站上公布各專業復試結果,包括考生的姓名、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綜合成績等信息。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等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應該進行說明。
5.公示擬錄取信息。擬錄取名單由學校統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6.公開咨詢及申訴渠道。各學院要在本學院網站公布咨詢及申訴渠道(含學院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和通訊地址等),并保證相關渠道暢通;對考生反映的問題及時核查處理,切實保障考生合法權益。
7.學院對其他按規定應予以公開的招生錄取信息也要及時主動公開。
八、咨詢及申訴電話
咨詢熱線:0574-87609165(將于近期開放)
申訴電話:0574-87600226
申訴郵箱:yanzhao@nbu.edu.cn
通訊地址: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818號寧波大學研究生院研招辦
郵編:315211
九、未盡事宜和要求,嚴格按照上級部門和學校有關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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