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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廳等有關文件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1.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復試分數線)同國家A類考生2024年復試分數線。
2.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復試分數線在普通計劃考生復試分數線的基礎上,單科不限,總分下降15分。
在此基礎上,招生學院(研究院、中心,下同)根據招生計劃、復試比例及生源等情況綜合確定復試考生名單。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
二、復試方式及時間
今年我校復試原則上以現場考核方式為主,復試時間一般在3月下旬至4月下旬,具體復試方式及時間以招生學院通知為準。
來校復試前,考生應主動與招生學院聯系,經招生學院統一報備后,在校門口(泉州校區統一從正大門入校,廈門校區統一從南大門入校)門崗處刷身份證進校,若身份證刷卡異常,可憑身份證和準考證找門衛核對紙質版名單入校。
三、復試
(一)復試資格審查
所有進入復試的考生均應提前準備好資格審查證明材料,在復試前學校將對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或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視為資格審查不通過,取消復試資格。
(二) 復試材料提交
考生復試前須提交以下材料接受審查,具體提交方式和時間以招生學院通知為準。
1.本人簽名的《誠信復試承諾書》。
2.填寫完整并密封完好的《華僑大學2024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該表可在華僑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常用下載欄下載:https://yjszs.hqu.edu.cn/cyxz.htm)。該表一般由考生人事(學籍)檔案所在單位填寫、簽字并蓋章;若考生檔案由工作單位寄掛在人才市場,則由考生工作單位填寫、簽字并蓋章。
考生檔案所在單位或工作單位一律以考生網上報名時填寫的相關信息為準,凡是不一致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的視為資格審查不通過。
3.往屆畢業考生提交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應屆本科畢業考生提交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在境外獲得學歷學位的考生,提交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4.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初試準考證。
6.“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還需提交《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原件及復印件。
7.申請享受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還需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8.招生學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如考生自述、大學期間成績單、外語和計算機能力證明等。
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復試、錄取。
(三)復試內容
1.我校各學科專業復試主要包括外語聽說能力、專業素質和能力、綜合素質和能力等內容,一般通過筆試、面試和實踐(實驗)技能考核等形式,具體復試內容及形式以招生學院通知為準。
2.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非全日制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報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旅游管理(MTA)和工程管理(MEM)的同等學力考生不加試。
3.會計(MPAcc)、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旅游管理(MTA)和工程管理(MEM)專業學位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招生學院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4.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5.身體健康狀況?忌跀M錄取后兩周內向招生學院提交體檢報告單,未提交的或者逾期提交的視為主動放棄擬錄取資格。我校不組織考生進行集中體檢,請考生自行前往二級甲等資質及以上醫院進行體檢(體檢報告有效期以復試時間為準,三個月內有效),體檢項目可參照華僑大學研究生入學復試體檢表(該表可在華僑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常用下載欄下載:https://yjszs.hqu.edu.cn/cyxz.htm)。
體檢標準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要求執行。
四、調劑
(一)調劑申請考生基本條件:
1.符合我校2024年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國家A類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第一志愿報考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
4.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會計(MPAcc)、旅游管理(MTA)、工程管理(MEM)、圖書情報和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5.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其初試成績須符合我校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6.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7.招生學院提出的其他要求。
8.申請調劑到非全日制招生專業的考生,務必要了解我校有關非全日制招生政策:相對高額的學費,不享受任何獎助學金,不能申請住宿,不負責檔案轉接,錄取類別是定向就業,畢業證書將加注“非全日制”字樣等。
(二)調劑申請基本程序
1.查詢調劑信息:考生在招生學院網站和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 (http://yz.chsi.com.cn/yztj/,以下簡稱“調劑服務系統”)查詢接受調劑的具體學科專業及報名時間等信息(若無信息,則說明該專業不需要調劑或者調劑事宜尚未確定,考生可直接電話咨詢相關招生學院)。
2.網上報名:調劑報名開始后,符合調劑條件的考生在調劑服務系統直接填報調劑志愿。調劑報名截止后,招生學院擇優遴選確定復試考生名單,并在調劑服務系統發送復試通知。
我?忌{劑志愿鎖定時間為36小時,在復試考生名單確定前一律不受理解鎖申請,考生填報時務必要慎重。
3.確認復試通知:接到復試通知的調劑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調劑服務系統確認,并按招生學院要求參加復試。未接到復試通知的調劑考生,可聯系招生學院提前解鎖志愿或者等志愿自動解鎖后填報其他志愿。
4.參加復試:復試考生按招生學院有關要求參加復試,復試結束后招生學院擇優確定待錄取考生名單,并在調劑服務系統發送待錄取通知。
5.確認待錄取通知:接到待錄取通知的調劑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調劑服務系統確認。凡是確認接受我校待錄取的考生,原則上不再受理取消待錄取申請,考生確認前務必要慎重。
(三)其他
1.我校接收所有調劑考生(含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等)均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未通過該系統錄取的調劑考生一律無效。
2. 對在復試通知發放之前已接受其他學校擬錄取的考生視為主動放棄我校報考資格;對已接受復試通知但在復試開始前已接受其他學校擬錄取的考生視為主動放棄復試資格,我校將不再安排復試;對已參加復試但在擬錄取通知發放前已接受其他學校擬錄取的考生視為主動放棄我校擬錄取資格。
3.每個考生參加我校同一招生學院同一學習形式同一專業(研究方向)復試至多1次。
五、錄取
1.考生總成績一般由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按權重計算而成。復試成績為復試各內容考核成績之和,復試成績不合格(60分以下)的考生不予錄取。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一般在30%-50%的范圍內,具體權重以招生學院公布的為準。
總成績計算公式一般如下:
總成績=初試成績÷初試成績滿分×100×初試權重+復試成績(百分制)×復試權重,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數。
2.對于不接受調劑考生的招生專業或方向,根據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確定擬錄取名單。對于接受調劑考生的招生專業或方向,在完成第一志愿考生復試錄取后再開展調劑考生復試錄取。
3.如果考生總成績完全相同而招生計劃有限,對初試科目一樣的則比較初試總分,成績高者被錄取;如果初試總分再相同,則比較滿分大于100分的單科成績之和,成績之和高者被錄取。對初試科目不一樣的則比較復試成績,成績高者被錄取;如果復試成績再相同,則比較初試相同科目成績之和,成績之和高者被錄取。
4.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考核結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5.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須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學院、用人單位(定向就業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忌驁罂即T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學校不承擔責任。
六、其他事項
1.學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不收取復試費。
2.考生應遵章守紀、誠信考試?忌杂X遵守學?紙鲆巹t及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學校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對在研究生復試錄取過程中違反復試錄取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學校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同時通報考生所在學;騿挝。
3.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以及學校或學院網站、電話、電子郵件、短信等方式公開或發送給考生的相關文件、通知和信息,均視為送達,因考生個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七、咨詢及監督聯系方式
1.各招生學院研究生復試調劑錄取等信息都會在招生學院網站發布,請考生及時關注以獲取與招生學院復試調劑錄取相關的最新信息(點擊鏈接)。
2.各招生學院網址及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員聯系方式可在華僑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查看(點擊鏈接)。
3.對招生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中存在違規違紀行為,可向學校監察辦公室(0595-22693678)或研究生院(0595-22692539)反映。
八、本復試錄取工作辦法由華僑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九、未盡事宜以教育部相關文件和學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等相關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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