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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3〕2號)和《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 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第一條 復試形式
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的有關文件精神,我校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充分考慮各招生單位的學科特點和專業要求,確定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原則上采用現場方式進行。
第二條 復試時間
我校復試安排在3月底至4月中下旬,一般于4月7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復試錄取工作,具體時間、方式等由各招生學院和單位(以下簡稱學院)確定并通知,請考生及時關注學院網站。
第三條 復試比例/名單
我校所有專業原則上實行差額復試,具體復試比例學院自定。學院將根據分專業招生計劃數及差額復試比例確定復試名單,并公布在學院網站上。
第四條 提交復試相關材料
參加復試的考生須提交資格審查、學業能力證明和其他相關材料:
1.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2.初試準考證(如丟失請登錄中國研招網系統打印)。
3.應屆生提供學生證和《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有效期至本年度7月);往屆生提供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4.本科學習成績單(應屆生由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加蓋公章,非應屆生由考生檔案所在單位提供并加蓋公章)。
5.英語四六級證書、各類獲獎證書、科研成果、論文以及證明自己研究潛能的相關材料等。
6.手寫簽名的《福州大學碩士研究生誠信復試承諾書》,非全日制考生還須提交《非全日制考生承諾書》。
7.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證明表(應屆本科畢業生由就讀學校所在學院的黨委出具,在職人員由所在人事主管部門或組織部門出具,其他由檔案所在部門或居委會出具)。
8.其他材料(按需提交):
(1)報名時學歷、學籍未通過教育部審核的,需提供學籍、學歷認證報告;不能在線驗證的提供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持境外學歷的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考和網絡教育當年入學之日前可畢業本科生應交驗成績單和主管部門出具的屆時可畢業證明,畢業證書入學時交驗;
(3)少數民族骨干計劃考生須提供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民教處(高教處)審核蓋章同意的《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
(4)境外攻讀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應提交個人承諾書,承諾知曉應在當年入學之日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以上材料按學院要求提交,提交時間和具體方式由學院另行通知,學院將對考生報考資格進行審查,符合規定者方可參加復試。
第五條 調劑
我校將根據一志愿復試情況確定調劑專業及調劑復試的人數,一般將于3月28日后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中的調劑意向采集模塊陸續發布調劑信息,4月8日后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中的調劑模塊正式開展調劑相關工作,具體的調劑信息、調劑政策及流程請查看學校和學院后續發布的有關通知。
第六條 復試內容與要求
復試應包括專業能力測試、外語能力測試(含聽力、口語等)、綜合素質及能力測試等內容。復試一般可采用面試、筆試、實驗、實踐操作等方式,復試成績必須量化。同一學院各學科專業復試科目原則上須與招生簡章中公布的復試科目一致;同一學院同一學科復試方式、時間、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
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圖書情報碩士和工程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進行,一般采取筆試的方式,考試時間為3個小時,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同等學力加試工作由各學院自行組織,并在復試通知中告知考生,每門課程滿分為100分。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不加入總成績進行排名,但加試成績有出現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能錄取。
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其中專業能力測試40分,綜合素質及能力測試40分,外語能力測試20分。復試成績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錄取。具體詳見各學院發布的復試方案。
第七條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證明表》,須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治工作)部門加蓋印章并在規定時間內按學院要求提交,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八條 體檢
考生在獲得擬錄取資格后兩周內按學院要求提交體檢報告單。我校不組織考生進行集中體檢,請考生自行前往具有二級甲等資質以上的醫院或福州大學校醫院進行體檢(體檢報告有效期以復試時間為準,三個月內有效)。體檢項目包括:內科、外科、血壓、視力、辨色力、聽力、肝功能、血常規、尿常規、胸片。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者,或無故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體檢報告者,將取消擬錄取資格。
第九條 錄取
考生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總成績(百分制)=初試成績(折合為百分制)×初試成績權重 + 復試成績×復試成績權重。 其中:大文科管理類專業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是30%;理工、藝術類專業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是30-40%,具體權重由學院自定。
學院分專業分第一志愿和調劑志愿按考生總成績的高低進行排名,并依據分專業招生數,按照先第一志愿后調劑志愿的原則確定擬錄取順序和擬錄取名單。考生接受我校擬錄取通知后,一律不予解鎖。
存在以下情況不予錄取:
1.復試成績不及格(60分以下)者。
2.同等學力任一門加試科目成績不及格(60分以下)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體檢不合格者,或無故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體檢報告者。
5.國家錄檢未通過者。
擬被錄取的新生(錄取資格無效的除外),原則上在復試后一周內,經考生本人正式書面申請和學院、研究生院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保留的期限一般為1至2年。錄取為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納入學院當年的招生計劃。
第十條 調檔函和協議書
碩士生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擬錄取為非定向就業類別的考生,須將其人事檔案轉入學校,其它有關事項按國家最新政策執行;擬錄取為定向就業類別的考生,須與學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其人事檔案不轉入學校。非全日制考生錄取類別為定向就業,應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定向協議書。
第十一條 紀律
研究生招生考試是國家教育考試,復試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有機組成部分。考生要確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實,誠信參加復試。在復試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等規定嚴肅處理。考生應自覺遵守招生單位考場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
在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我校視情況將對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二條 咨詢及申訴渠道
各研究生招生單位官網、聯系方式及學校申訴渠道詳見附件。
福州大學研究生院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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