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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我校碩士生復試、錄取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促進復試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創新人才的培養選拔機制,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3〕2號)《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號)《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2024年福建省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閩教考〔2024〕3號)及福建省教育考試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有關部署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工作辦法。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遵循“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公平公正、寧缺毋濫”的原則,切實規范復試考核和招錄程序,深化信息公開,不斷加強監督管理,嚴明招生紀律,確保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科學、規范、公平、公正、公開。
二、組織與管理
(一)復試錄取工作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研招辦)負責組織協調,各學科組織招生學院實施具體工作。學校成立校級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巡視督查小組,負責對全校的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督查。
(二)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研究生招生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統籌處置復試過程中出現的突發事件,保障安全、平穩、有序地完成復試工作。
(三)各招生學院成立由本學院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學院研招領導小組,負責本學院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管理及監督,指導各學科(專業)復試錄取具體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實行回避制度。成員名單上報研招辦備案。各招生學院同時需成立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巡視督查小組,負責對本學院的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督查。
(四)各招生學院成立學科或專業(領域)復試考核小組,復試考核小組由經回避原則審查通過的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師組成,每個復試考核小組成員不少于5名。復試考核小組制定本學科或專業復試具體方案,并具體實施。
(五)各招生學院應對參加復試工作的教師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培訓,明確工作紀律、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以及招生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和責任,確保復試程序的正常運行和復試標準的統一,提高復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三、復試
(一)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條件
1.復試成績要求
按照國家確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地區),結合招生計劃等情況,確定各專業進入復試考生名單。
“退役大學生士兵”碩士研究生專項計劃由招生學院根據生源情況確定復試名單。
2.復試比例
根據教育部要求,復試采取差額形式。一志愿生源復試差額比例一般為1:1.2—1:1.5,特殊情況可適當放大差額比例。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學科,所有一志愿上線生源均納入復試。
(二)復試時間
3月31日—4月25日(含調劑生復試,各專業具體時間安排詳見各學院復試日程安排)
(三)考生復試資格審核
1.復試資格
參加復試的考生須按復試通知的要求,提交相關材料(具體要求見復試指南),提交方式由各學院具體通知。各招生學院在復試前應對考生提交的相關材料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經審查符合規定者方可參加復試。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各招生學院要嚴格核對考生的報考信息、準考證、學歷證書、學籍學歷備案材料和有效身份證件等,并將相關材料備份存檔。
2.加分資格
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加分項目和要求執行。申請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未按規定申報的,不享受相應照顧或加分政策。
(四)復試主要內容與方式
主要內容:
招生學院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制定復試內容,盡可能采用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復試內容一般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1.專業素質和能力
(1)注重考生一貫表現,既重視初試成績,也重視既往學業表現和潛在能力素質,全面了解考察大學本科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2)堅持能力、素質與知識考核并重,突出對考生專業素養、創新能力的考查。在報名時專業目錄上公布的復試考試科目內容進行測試(以筆試為主,具體由各招生學院通知),完成規定復試考試科目的知識點考核。臨床醫學類、中醫類(以下簡稱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可進行臨床技能操作考核;
(3)外語聽說能力;
(4)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2.綜合素質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特別是要將考試誠信狀況作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
(2)心理健康狀況;
(3)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3.體格檢查
參加復試的考生必須在擬錄取后進行體檢。體檢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的要求執行。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在規定時間內考生自行選擇二甲及以上正規醫院進行體檢,并將體檢報告上交招生單位。
復試方式:
采用現場復試,復試的具體要求請查詢我校研究生院網站招生公告。
1.專業綜合能力測試(面試、臨床技能操作考核等)
(1)復試考題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專業目錄中要求的復試科目內容
(2)復試小組成員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獨立打分
(3)每個考生的作答情況予以如實記錄
(4)復試須全程錄音錄像
(5)復試前公布具體方案
學院可根據專業特點,選擇相應的復試考核模式,或適當增加其它的復試考核模式。
2.專業課知識測試
考試科目詳見我校招生專業目錄復試科目。
3.英語聽力及口語測試
英語聽說能力測試在復試階段一并安排,由考官就相關內容進行英語交流。
(五)復試流程(具體安排詳見復試指南及各專業復試方案)
1.考生按規定日期向報考專業所在的學院聯系,辦理復試手續(含復試資格審核等);
2.確定意向導師志愿;
3.按日程安排參加復試并確認招生導師(導師與考生雙向選擇);
4.確認復試結果(以正式公布為準)。
(六)破格復試
我校所有專業不破格復試錄取。
(七)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研招辦將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審查其政治思想情況。函調考生的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四、調劑
(一)基本要求
我校部分專業將接收調劑生,調劑工作按教育部相關文件及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要求執行。
1.符合招生簡章及專業目錄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符合調入招生學院規定的調劑接收條件。
3.原則上,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
4.報考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關政策申請調劑到其他專業(需符合調入專業的調劑要求),報考其他專業的考生(含醫學學術學位)不可調劑到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
5.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6.具體要求按各學科(專業)調劑工作方案執行。
(二)調劑程序
1.學校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以下簡稱“研招網”)發布調劑信息;
2.考生登陸 “研招網”,填報調劑意愿,經審核通過后通知復試;
3.招生學院參照一志愿考生復試程序和要求組織外校調劑考生復試;
4.復試合格擬錄取的考生由招生學院發出“同意待錄取”的通知,并經考生網上確認;
5.調劑考生需登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按照相關步驟完成調劑。未通過該系統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
五、錄取
(一)總成績核算方式
研究生招生錄取的總成績分初試成績(50%)和復試成績(50%)兩部分,測算公式為:
總成績(百分制)=(初試總分÷5)×50%+復試成績×50%
其中復試成績(百分制)=英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5%+專業課知識測試成績×10%+專業綜合能力測試成績×85%
(二)總成績排名方式
按照各專業排名,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名依次錄取,額滿為止。如出現總成績同分,以初試成績總分高優先,初試成績總分再同分,以英語單科成績高優先。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錄取:
1.復試成績不合格者(60分以下);
2.思想政治素質或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者;
3.人事檔案審查不合格者;
4.體檢不合格者;
5.其他不符合錄取規定者。
(四)擬錄取名單確定
各學院復試后上報各專業擬錄取考生名單,并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將擬錄取名單上報校研招辦備案。各學科(專業)擬錄取的人數不得超過學校下達的學科(專業)計劃數。
(五)校研招辦將擬錄取名單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并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和教育部進行錄取檢查。根據教育部錄取檢查結果、調檔政審情況及體檢結果等情況向錄取的考生寄發《錄取通知書》。
(六)其他
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相關規定并簽署《誠信復試承諾書》,在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
被擬錄取的考生如需保留入學資格,在錄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招生學院同意、學校審核通過后,可保留入學資格,參加工作1-2年,再入學學習。擬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向研招辦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六、相關工作制度
(一)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各復試錄取領導小組和各專業復試考核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所有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在招生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者違反有關規定給招生工作造成損失的人員,學校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嚴肅追究責任。
(二)實行復試巡視制
學校成立研究生復試巡視督查小組,檢查監督全校復試工作;各招生學院復試巡視督查小組負責監督本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接受招生過程中違紀行為的舉報。
(三)信息公示制度
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并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做好對所公開信息的把關和解釋工作。
研招辦在研究生院網站開辟招生專欄,準確及時公布本單位招生計劃、專項計劃、復試及調劑錄取工作方案、復試和調劑錄取名單、咨詢和申訴渠道等信息。
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招生投訴舉報電話:(0591)22861314,研招辦電話:(0591)22861321; E-mail:2006027@fjtcm.edu.cn
七、招生紀律
校各級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提高工作人員的自律意識,抵制不正之風的干擾,提高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信力;繼續發揮紀檢監察部門在錄取環節的檢查和監督作用,保證政策透明、過程公開、結果公正,切實維護好考生的合法權益。
本辦法由研招辦負責解釋。本辦法如與教育部或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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