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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我校根據教育部、廣東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及錄取原則
(一)依照專業實際,差額復試。
各學科專業差額復試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1.2。一志愿上線生源數量不足擬招人數120%的招生專業,應安排全部上線考生參加復試。調劑考生復試比例可以適當擴大。
(二)實行綜合計分,擇優錄取。
我校從復試合格和加試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復試不合格(單科復試科目成績低于60分)不予錄取。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予錄取。
綜合成績=初試成績(按百分制折算)*60%+復試成績(按百分制折算)*40%。如綜合成績排名最后的兩名考生成績相同,則以初試成績總分為準從高到低錄取;若考生初試成績也相同,則以初試專業課總分為準從高到低錄取。
進入復試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單獨排序錄取。
二、復試組織
(一)復試名單的確定及要求
1.第一志愿考生
普通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要求按照《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需達到A類考生基本要求。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要求參照《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單科線與國家線一致,總分降低5分。按照考生總分與所報考學科專業國家線(降5分)的差值排序,由高到低通知復試。
各學科專業根據學校下達的招生指標自主確定復試比例(一般不低于1:1.2)及復試人數,并按考生初試成績總分從高到低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具體復試名單及復試安排由各招生學院根據本學科特點制定方案并在各學院網站主頁發布,考生須及時查看官網通知。
2.調劑復試考生
調劑考生的初試成績和資格,必須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復試分數線基本要求及有關規定,各學科點還需根據計劃數、考生初試成績、初試專業等,確定調劑復試考生名單。
所有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申請。
(二)命題和閱卷
招生學院對復試命題、考試、閱卷與評分工作要根據學科特點和專業要求,確保公平公正、絕對安全保密,提高選拔質量,科學組織好復試與錄取工作,特別是對復試導師的遴選、培訓和管理,強化政策意識、保密意識和責任意識,認真履行復試有關規章制度和相應責任。對違法違規行為,一律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要追責問責。
復試試題及其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各招生學院要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復試命題管理,與命題人員簽訂保密協議,明確命題責任,嚴防泄題、漏題。
(三)復試方式及內容
1.復試方式。我校各研究生招生學院原則上均采用現場復試方式。如有招生學院需要線上復試的,需向研究生部提出申請,審核同意后實施,但同一專業同一批次復試考生復試形式必須一致。
2.復試內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考核、專業知識考核、英語口試、綜合素質能力測試等。具體以各學院公布的復試方案為準。
(四)復試流程
1.資格審查及政審
考生現場提交材料審核,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
提交材料清單如下:
(1)身份證原件正反面(如果身份證丟失,可提供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
(2)準考證(登錄研招網下載)。
(3)應屆生提交學生證、《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往屆生提交畢業證、學位證(如無學位證則不提交)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在境外獲得學歷或學位證書的考生需提供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2024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提交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主考院校教務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4)《仲愷農業工程學院考生政治思想表現審查表》,應屆生和暫緩就業考生由畢業學校簽署意見并蓋章,非應屆生由所在工作單位或基層黨組織簽署,如無工作單位的,由檔案存放單位簽署。
(5)大學學習成績單(應加蓋成績管理單位公章,往屆生可從人事檔案中復印并加蓋檔案單位公章)。
(6)退役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還須提供《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7)符合加分政策相關證明材料(按教育部文件規定)。
2.復試過程
由各學科復試專家工作組負責組織復試。各環節學院要認真做好全程攝像、錄音和復試記錄,做到詳盡規范,妥存備查。
3.錄取公示
所有擬錄取考生名單將在我校研究生部主頁進行不少于10個工作日的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
4.體檢安排
具有擬錄取資格的考生須在當地二甲及以上級別醫院體檢,并在錄取公示期間將體檢報告提交到擬錄取學院。未按規定時間提交體檢報告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誠信考試要求
考生要確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實,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誠信守規參加復試,復試結束后亦不得對外透露傳播復試內容。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影響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經查實,一律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確認冒名頂替或考試作弊的,要予以嚴肅處理,并進行責任追究。
三、復試時間與地點安排
復試工作于3月下旬有序啟動,調劑時間為4月8日至4月底,具體復試時間及地點由各學院自行安排。
四、組織管理
(一)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全校研究生招生的復試與錄取工作,對復試工作進行監督。
(二)各學院成立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本學院復試工作,認真履行對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領導職責,負責向學校提交本單位考生的擬錄取名單,并負責解釋考生提出的質疑。
(三)各學科專業成立研究生復試專家工作組(不少于5人組成,配備秘書),組織本專業復試工作。組長原則上由研究生導師擔任,對復試的各個環節負責,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
(四)學校成立復試工作組,負責監督、檢查學院在招生錄取工作中對國家招生政策、法規、制度和紀律的貫徹執行情況,監督學院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受理考生申訴、投訴、檢舉舉報等事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學院應將復試工作方案以書面形式報研究生部審核同意后實施,須提前報備本學院復試的時間、地點,便于實施過程監督。在復試前,組織參與復試的人員簽訂復試責任書,熟悉復試工作的基本規范,掌握招生政策,增強復試人員的責任感。對考生進行復試時,要嚴格執行復試程序和復試標準,保證復試質量。
(二)各學科專業點的復試專家工作組負責確定復試具體程序、內容和評分標準,實施復試工作。工作組秘書負責復試記錄和協助安排有關事宜,同時落實復試人員簽訂復試責任書。復試過程要求全程錄音錄像。
(三)擬錄取考生名單、錄取排名情況表及復試記錄表等考生材料于復試完成后報送學校研究生部,任何人不得改動。擬錄取考生名單經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查同意并報廣東省教育考試院、教育部批準后,發放入學通知書。
(四)各學院要切實加強對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復試工作順利進行。復試工作人員要做到公平公正、嚴肅認真,實事求是、評判準確,堅持標準、保證質量,自覺遵守保密紀律,不得泄漏復試內容和復試試題等情況。
六、其他
本方案由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授權研究生部負責解釋。
監督及申訴電話:020-8900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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