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函〔2023〕2號)、《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2024年上海市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滬教考院社考〔2024〕9號)等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及工作原則
調劑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環節,是滿足考生志愿選擇、保障考生權益的重要渠道。我校調劑工作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嚴格按照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規定中的考生調劑基本條件和要求及我校公布的調劑工作辦法實施。
二、組織和管理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統一領導。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本校調劑工作的管理。
2.各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學院研究生招生的調劑工作,負責本學院調劑工作方案、工作程序、調劑復試辦法的制定和具體實施,并對結果負責。
三、信息公開
學校調劑工作嚴格按照教育部和上海市相關文件精神要求,根據“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進行。
學校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工作程序、調劑復試辦法、聯系咨詢電話等信息在學校研究生招生網站和“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公布。
各學院在本辦法規定內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學院的具體調劑工作辦法。
四、調劑工作要求
1.調劑基本條件:
(1)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并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原則上,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
(3)2024年我校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美術與書法、設計專業擬接收調劑考生。
(4)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5)我校非全日制美術與書法專業接收第一志愿報考美術與書法(專業代碼:1356)專業的考生;非全日制設計專業接收第一志愿報考設計(代碼:1357)或設計學(代碼:1370)專業的考生。
(6)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考生不得調入該計劃錄取。
(7)我校不接收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的調劑。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的考生,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8)符合二級招生單位的其他調劑要求。
2.調劑工作流程
我校接收調劑考生均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進行。
調劑系統每次開放持續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各學院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由學校設定,最長不超過36小時。鎖定時間到達后,如各學院未明確受理意見,鎖定解除,考生可繼續填報其他志愿。
五、調劑復試
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具體調劑復試安排及要求以學院通知為準。
1.各學院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調劑復試的安排,并提前向調劑考生公布。
2.調劑考生資格審查工作由各學院組織進行。
3.各學院按照本單位招生計劃、調劑復試錄取規則、考生總成績(初試成績+復試成績)排名、思想政治和品德、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具體錄取規則見各學院調劑工作辦法。
4.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調劑復試結束后,各學院要將復試結果及時通知考生,并做好未通過復試考生的解釋工作。
6.錄取學習形式為“非全日制”,錄取類別為“定向”的考生,學校不調檔案、不轉戶口、不安排宿舍。定向就業的考生須在錄取前與學校簽訂定向就業合同。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學校不承擔責任。
六、調劑錄取
調劑錄取工作必須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中進行,否則無效。擬錄取名單由學校統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
七、收費
東華大學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信息公開欄。
八、監督和復議
調劑工作實行回避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各學院要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及東華大學研究生院相關文件精神,切實維護調劑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為及時處理復試中出現的爭議,在公布相關信息時,要保證考生申訴、監督渠道的暢通。當參加調劑復試未被錄取的考生提出質疑時,各學院負責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釋。
招生辦公室電話:021-62373355
監督和舉報電話:021-67792259
監督舉報郵箱:jwjc@dhu.edu.cn
九、學院聯系方式
見https://yjszs.dhu.edu.cn/2024/0328/c7128a340861/page.htm
十、其他
1.我校及相關招生學院以研招網信息平臺、電話、電子郵件、短信等方式公開或發送給考生的相關信息、文件和消息,請考生密切關注。
2.本辦法由東華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以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等文件和學校相關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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