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3〕2號)等要求,2024年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將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以提高人才選拔質量為核心,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將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近期有關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復試形式
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統籌考慮學校實際情況及復試工作要求,原則上各學院均采取線下復試方式。同一專業應采用同一種復式方式,確保考試流程、導師組組成、選拔標準等的一致性。
采用線上遠程復試方式的,學院要按線上復試要求做好復試平臺選擇、技術及設備準備、預防作弊措施,并安排時間提前對考生進行網絡遠程復試軟件測試及演練。
二、復試時間
學校復試分數線、復試名單預計將于3月中下旬公布,具體的復試安排由各招生學院根據本學科特點制定方案并在網頁發布和通知為準,考生須及時查看相關學院官網通知。
三、復試方案
各招生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教育部和學校相關要求,制訂具體的復試錄取方案并在網上提前公布。復試錄取方案包括:復試工作的組織與管理、復試資格要求、復試工作指引、復試時間、內容、方式及評分、進入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準考證號、報考專業、初試各科目成績和總分、專項計劃考生和國家政策加分應在備注中注明)、分專業招生名額、申訴電話號碼等內容。
四、資格審查
復試前對考生資格進行審查,復試資格審核所需要材料須考生提前準備,并按照各招生學院通知要求進行提交,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將取消復試資格。
研究生招生考試是國家教育考試,復試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考生要確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實,誠信守規參加復試。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影響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經查實,一律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等規定嚴肅處理。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
五、復試內容
考生按照各學院要求參加復試。復試重在考察考生的全面素質和綜合能力。復試內容主要分為兩部分,即專業課筆試(含專業外語筆試)和綜合素質及能力面試。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音樂碩士(135200)、舞蹈碩士(135300)可由招生學院根據學科特點確定專業測試形式;體育碩士可結合專業特點適當調整專業課筆試和綜合素質及能力面試成績所占權重,加強對專項知識和技能測試,經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書面報學校研究生院審核備案后實施。
1、專業課筆試(權重40%)
考試方式采取閉卷,卷面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長一般為2小時,按實際成績加權計入復試總成績。專業課筆試重點考察考生對專業理論、專業技能及相關知識的掌握是否扎實,是否具備本專業碩士研究生入學的基本要求。
同等學力考生,在復試時必須加試所報考專業的兩門本科主干課程,應與我校印發的《廣州大學2024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上所規定的考試科目一致,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各科滿分為100分。加試方式、考試時間由各招生學院自行通知。
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和旅游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不加試。
2、綜合素質及能力面試(60%)
綜合素質及能力面試內容分為兩部分:業務能力考核40%;外語聽力、口語測試20%。綜合素質及能力考核內容、評分標準由各學院復試小組自行確定。每個考生的總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六、調劑
調劑到我校的考生,須符合《教育部關于印發<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的規定,且初試成績不得低于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分數基本要求。具體調劑要求以學校研究生院、招生學院公布的調劑通知執行。凡是涉及到調劑的考生,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報名。
七、錄取
學院根據復試錄取工作方案,綜合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情況、初試和復試成績、身體健康狀況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各專業按照考生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之和形成總成績(百分制),初試成績與復試總成績各占招生考試總成績的50%權重。各專業分別按招生考試總成績的排名擇優錄取,總成績相同的,按照初試總分、初試外國語、初試業務課一、初試業務課二科目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考生復試總成績高于(含)60分者即錄取。復試總成績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錄取。思想政治品德、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不符合教育部報考資格者不予錄取。
八、公示
復試結果經研究生院核準后按規定時間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考生姓名、準考證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及參加專項計劃等情況。復試結束后最終擬錄取名單由研究生院統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最終錄取名單須經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批準。
九、體檢
考生被擬錄取后,按照教育部相關體檢文件要求,自行去當地二甲及以上醫院體檢,將體檢表在規定時間內寄到招生學院,體檢合格者給予發放錄取通知書。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執行。如有特殊情況考生須及時與報考學院聯系。
十、其他
未盡事宜以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等文件和學校相關規定為準。請考生隨時關注廣州大學研究生院及各招生學院網站上發布的最新信息。
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辦聯系電話:020-39366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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