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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有序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3〕2號)《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號)以及教育部和遼寧省招考辦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 堅持科學選拔原則。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拔尖創新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種行之有效的測評方式方法,確保復試與錄取的科學性。
第三條 堅持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原則。
第四條 堅持全面考查,分類選拔,重點突出。在對考生德智體美勞全面考察的基礎上,學術學位考生突出對科研潛力和創新精神的考核,專業學位考生側重對綜合實踐素質、專業知識應用能力和職業發展潛力的考核。
第五條 堅持客觀評價原則。專業素質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成績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
第六條 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黨委書記和校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校領導擔任,成員包括各研究生招生單位負責人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院。
領導小組全面領導研究生復試與錄取工作,職責包括:
(一)制定研究生招生方針、政策、規定。
(二)審核研究生招生規模、復試基本要求。
(三)審定復試與錄取結果。
(四)其他需要審定的工作。
第八條 學院成立復試工作小組,組長由院長擔任。復試工作小組的職責包括:
(一)組織成立學科(專業)復試小組。各學院根據本單位各學科特點,成立一個或若干個不少于5名專家和一名秘書在內的復試小組,復試小組設組長一名。復試小組組長負責本組的復試工作,秘書負責復試過程的協調、記錄等有關事宜。
(二)依據本實施辦法研究制定符合本單位各學科特點的復試標準和實施細則。
(三)具體組織復試工作,確定復試結果。
(四)對復試過程中的考生異議做出必要的解釋。
(五)制定復試小組工作規范。復試小組負責確定考生綜合情況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和復試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復試小組成員必須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測評意見。
各學院應于復試前三日將復試工作小組、復試小組機構設置和成員名單以及實施細則報送至研究生院,并提前在本單位網站向社會公布并嚴格執行。
第三章 復 試
第九條 復試的具體工作由研究生院統一安排協調,相關學院具體組織實施。
第十條 復試分數線的確定。根據教育部劃定的研究生初試分數線,以及教育部和遼寧省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復試基本要求和錄取原則,結合我校考生初試成績及各專業招生規模等情況,確定各專業復試分數線。
第十一條 復試名單的確定。學校將根據各專業招生規模和差額復試比例,按初試總分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復試名單,并在研究生院網站及遼寧“陽光校園”平臺公布。
生源充足的一志愿專業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調劑專業根據生源情況確定,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300%。
第十二條 復試安排及內容:
復試工作于3月下旬啟動,具體時間將根據工作安排及時調整。
復試形式采取現場復試與網絡遠程復試相結合的方式,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復試內容包括專業水平測試、外語水平測試和綜合情況考核。
第十三條 復試具體要求:
(一)專業水平測試。主要考核考生專業水平以及運用理論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滿分為100分。
專業水平測試成績占復試總成績的比例為55%。
(二)外語水平測試。主要考核外語能力,包括聽力和口語,滿分為100分(其中聽力占80%,口語占20%)。
外語水平測試成績占復試總成績的比例為25%。
(三)綜合情況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綜合素質,包括學術能力、科研潛質、創新精神等,滿分為100分。
綜合情況考核成績占復試總成績的比例為20%。
(四)同等學力加試和政治理論測試工作由各學院復試工作小組負責。
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
報考會計、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審計專碩的考生須測試政治理論,可根據需要采取筆試、面試等形式,成績計入復試成績,占綜合情況考核成績的50%。政治理論滿分100分,60分及格,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五)考核方式。考核方式根據現場復試或網絡遠程復試分別采取不同形式。
1.現場復試:專業水平測試和外語水平測試中的聽力測試將采取筆試形式,綜合情況考核和外語水平測試中的口語測試將采取面試形式。
現場復試的專業水平筆試由研究生院統一組織;聽力筆試除國際商務外語學院各專業以及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和旅游管理專碩可由學院自行組織外,其他專業由研究生院統一組織;面試考核由研究生院統一協調,各學院具體組織實施。
2.網絡遠程復試:專業水平測試、外語水平測試和綜合情況考核均采取面試形式。
網絡遠程復試由研究生院統一協調,各學院具體組織實施。
(六)復試成績計算。每項考核內容均可采取百分制打分,并按照相應公式計算復試成績。
現場復試計算公式:復試成績=專業水平測試成績×0.55+聽力水平測試成績×0.2+口語水平測試成績×0.05+綜合情況考核成績×0.2。
網絡遠程復試計算公式:復試成績=專業水平測試成績×0.55+外語水平測試成績(含聽力和口語)×0.25+綜合情況考核成績×0.2。
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60分為及格,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第十四條 破格與加分政策:
(一)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合格生源(含調劑生源)充足的招生專業原則上不進行破格復試。確需破格復試的專業,須經學校研究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組織破格復試工作。
(二)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研究生考試的加分政策。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退役大學生士兵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第十五條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主要考核考生的現實表現,內容包括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和誠實守信等方面。
學校在復試的同時采取“函調”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等方面進行考核。所有考生參加復試時須向報考學院提交《東北財經大學碩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
對于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四章 調 劑
第十六條 調劑基本條件:
(一)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二)初試成績(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國家線)。
(三)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四)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五)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第十七條 調劑遴選規則:
(一)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專業的國家線。
(二)第一志愿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或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
(三)報考專業為專業學位的考生不能調入學術學位專業。
(四)報考專業初試統考科目難度不能低于調入專業初試統考科目難度,外語語種應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要求。
(五)根據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在綜合考慮調劑專業的學科特點、培養標準、考核要求以及考生專業水平和學術背景等因素基礎上,依據初試成績擇優選擇接受調劑申請。
第十八條 調劑具體流程:
(一) 學校在網站發布通知,公布接受調劑的專業以及調劑要求。
(二)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完成調劑信息填報。
(三)學校對申請調劑考生進行審核,并在“調劑服務系統”向調劑考生發放復試通知。
(四)申請調劑考生在收到復試通知后,在規定時間內登錄“調劑服務系統”中點擊確認同意復試。
所有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進行調劑。調劑工作由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歸口管理,并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章 錄 取
第十九條 復試錄取依據考生的總成績高低確定。
考生總成績包括兩部分:即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其中初試成績(初試總分折成百分制)占總成績的權重系數為70%,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系數為30%。
總成績計算公式:
總成績=初試成績(初試總分折成百分制)×70%+復試成績×30%
第二十條 研究生院結合各專業招生計劃,按照一志愿考生、調劑考生的順序,根據復試總成績依次擬定各專業擬錄取名單,并報學校審核。
第二十一條 學校確定的擬錄取名單在研究生院網站及遼寧“陽光校園”平臺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
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擬錄取專業等信息,并對破格復試、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擬錄取考生進行單獨說明。
第二十二條 擬錄取名單按程序規定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進行政策審核,同時報“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備案。
第二十三條 對推薦免試生按以下要求進行錄取資格復審。
(一)完成本科培養方案規定的所有課程及實踐環節(含畢業論文或實習)的學分要求。
(二)畢業論文或實習成績應在“良”及以上。
(三)取得推薦免試資格后,本科必修、限選及公選課程不得出現不及格現象。
(四)自取得推薦免試資格至資格復審期間未受過任何處分。
(五)確認推免生是否主動放棄錄取資格。
未通過復審者,取消錄取資格。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上報平臺的備案信息為準。未經公示及平臺備案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
第二十四條 擬錄取為定向就業的考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學校、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其中須包含準確的定向就業單位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單位所在地、單位行業、單位性質與單位聯系人和聯系電話等信息。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學校不承擔責任。
第六章 監 督
第二十五條 校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面監督檢查研究生的復試與錄取工作。
第二十六條 各學院黨委書記受校紀律檢查委員會委托,負責本單位研究生復試與錄取工作的紀律、監察工作。
第二十七條 復試全過程須錄音錄像,記錄的數字文件送交研究生院存檔備查,所有復試所涉及考試材料、監控錄像、影音資料等須保存至復試結束后一年。
第二十八條 我校研究生招生有關信息發布渠道為研究生院網站(http://graduate.dufe.edu.cn/),遼寧“陽光校園”平臺及“東北財經大學研究生院”微信公眾號。考生如有疑問,可致電0411-84710347或發送電子郵件至yanzhaoban@dufe.edu.cn。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九條 學院應安排專門人員對參加復試考生的準考證、二代身份證、學歷證書、學生證、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各類學籍學歷認證報告、成績單等材料進行審核。具體方式另行通知。
第三十條 復試過程中,復試小組成員要認真填寫《研究生復試成績報告單》并簽名。各學院復試工作小組應對復試小組的工作進行審核,相關材料應及時報送至研究生院。
第三十一條 在復試期間有考試作弊、替考、傳播復試內容等行為者,無論何時,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復試、錄取等相應資格,后果由考生自負。 考生須簽署《誠信考試承諾書》。
第三十二條 擬錄取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交體檢報告和思想政治鑒定,體檢不合格或思想政治鑒定不合者不予錄取。具體要求另行通知。學校在復試期間提供體檢服務,復試考生可自愿參加。
第三十三條 研究生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對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核查,必要時將對考生的專業能力進行再次考核,對于不符合報考資格者或弄虛作假者,或考核不通過者將取消學籍。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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