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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3〕2號)、《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號)、《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關于做好山東省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魯招考〔2024〕20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4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3〕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如下方案。
一、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山東政法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領導、紀檢監察人員和相關職能部門人員組成。學校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分管研究生工作副校長任副組長。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和推進研究生招生工作,具體職責是:制定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協調復試命題、考試組織及錄取工作;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并及時協調處置。領導小組成員實行回避制度。
領導小組下設復試錄取工作組、命題組、面試組、后勤安全保障組、醫療衛生保障組、技術保障組等六個小組。
復試錄取工作組負責命題教師的遴選、面試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的培訓、組織考試、進行錄取等工作,由研究生處履行具體職責。
命題組負責復試試題及評分標準的命制和擬定。組長及成員從我校相關專業教師中遴選、聘任。
面試組(每組成員不少于5人)負責專業能力測試、綜合素質面試、外語聽說能力測試,科學、公平、公正賦分。組長及成員從我校相關專業教師中遴選、聘任。
后勤安全保障組負責復試期間考場的秩序維護、安全保衛、衛生清潔、水電供應、就餐保障等。
醫療衛生保障組負責復試期間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的醫療衛生、應急處置、醫療用品保障等。
技術保障組負責復試期間技術支持、復試現場視頻錄制等。
以上小組成員須遵守《山東政法學院研究生復試工作人員遴選培訓細則與行為規范》(魯政院〔2020〕226號)、《山東政法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命題工作實施辦法》(魯政院〔2020〕228號)的相關規定,執行回避制度。
二、工作原則
我校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嚴守工作紀律,規范錄取行為,強化工作作風建設,確保復試錄取公平、公正、科學。
三、復試
(一)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條件
1.復試成績要求
我校根據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確定我校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類別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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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科(滿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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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科(滿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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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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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學、非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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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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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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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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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
法律(法學、非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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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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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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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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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相同專業的研究生,執行統一的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我校的,還需滿足以下條件:進修法學專業主干課程6門以上(含6門)且成績優秀(須提交成績單),并在公開出版的學術刊物(不含增刊)上以第一作者發表2篇與法學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
2.復試比例
根據教育部要求和合格生源情況,我校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
(二)考生復試資格審核
1.資格審核需要材料
(1)身份證;
(2)準考證;
(3)個人簡歷(我校研招網常用下載區下載);
(4)學歷材料:
應屆本科畢業生:學生證、在線學籍認證報告(學信網下載);
非應屆本科畢業生: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學歷認證報告或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以境外學歷、學位報考的考生,須準備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考生還須提供本科生身份的證明材料。
(5)大學學習成績單;
(6)思想政治品德鑒定表(加蓋鑒定單位公章)(我校研招網常用下載區下載);
(7)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或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考生須提供資格證書或成績單;
(8)“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退出現役證》、《入伍批準書》和入伍前學歷(學籍)等材料。
(9)以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考生,還需提供進修本專業主干課程的成績單原件,及發表的論文目錄頁和正文。
2.加分資格
我校初試加分嚴格執行教育部文件規定,即:
(1)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退役大學生士兵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3)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5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復試資格審核時通過我校招生復試系統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經核對無誤后將加分分數計入初試總分,無法提供有效證明者不加分。
(三)復試名單確定
按照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考生名單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示。
(四)復試形式與內容
1.復試形式
我校法律碩士(法學)、法律碩士(非法學)研究生復試采用現場面試形式。
2.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采用專業性、綜合性、開放性的應用型試題,考查考生的專業素養、綜合素質和創新能力。同時通過考生提供大學學習成績單、畢業論文、科研成果等補充材料,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和思想品德的考查。
(1)專業能力測試主要考查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知識和基礎理論的掌握程度,考生隨機抽取試題,即時回答。測試時長原則上不少于10分鐘,分值50分。
(2)綜合素質測試主要通過案例分析或對社會實務領域熱點問題分析的形式考查考生系統掌握法學基礎知識、原理水平和解決實務問題的能力,以及考生的邏輯思維和語言表達能力。測試時長原則上不少于10分鐘,分值為100分。
(3)外語聽說能力測試主要通過日常會話形式考查考生的外語運用水平。測試時長原則上不少于10分鐘,分值為100分。
以上成績均計入總成績。其中專業能力測試成績及格線為30分,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成績及格線均為60分。考生以上任一成績低于及格線者,不予錄取。
(五)加試
法律碩士(法學)的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2門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分值各100分,單科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法律碩士(非法學)的同等學力考生不加試。
(六)體檢
錄取考生入學時須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開展體檢工作。體檢不合格或未參加體檢的考生其錄取無效。
四、網上調劑及復試名單確定
達到我校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教育部2024年專業學位調劑政策且符合我校2024年法律碩士招生簡章中的報考條件,報考專業為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代碼:035101)、法律碩士(法學)(專業代碼:035102)的考生均可報名參加我校的調劑。具體調劑要求見后期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發布的調劑公告。
我校研究生調劑系統開通時間為2024年4月8日00:00—4月8日12:00,符合我校調劑要求的考生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http://yz.chsi.com.cn/)”的網上調劑系統進行填報。我校鎖定志愿時間為36小時。
如需進行二次調劑,將提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發布調劑公告,請各位考生及時關注。
五、錄取
(一)總成績核算方式
總成績=初試成績/5×50%+復試成績/2.6×50%。
其中復試成績=專業能力測試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成績+附加分。
(二)復試成績中的附加分
根據我校法律碩士培養目標,為科學選拔綜合素質優秀人才,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或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考生加10分計入復試成績;僅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部分的考生加4分計入復試成績。
(三)排名錄取方式
1.一志愿考生與調劑志愿考生分別復試。先復試錄取一志愿考生,缺額計劃從調劑志愿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按排名錄取。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專項使用。
2.考生總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或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考生;無加分情形且總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復試成績、初試兩門業務課合計成績、初試英語成績排名錄取。
3.若擬錄取考生放棄錄取資格,依次按排名順序遞補。
(四)擬錄取名單的確定
我校根據資格審查情況、考生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名單如有變動,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五)其他有關要求
初試、復試及錄取環節中如發現考生違反考試誠信承諾、違反考試紀律、提交虛假材料、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等情形,均不予錄取。違反《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的考生,將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忌雽W后3個月內,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六、相關工作制度
(一)責任追究制度
嚴格執行國家考試保密制度,考試命題、試卷印刷、封裝、運輸及保存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嚴防任一環節出現泄密情形;考試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考試規程對考生身份進行核驗,對考試過程進行監督;嚴禁面試小組成員泄露考場信息、面試小組成員組成,嚴禁引導考生答題,做到規范操作,公正評判?忌鷱驮嚨某煽兾凑焦记安坏蒙米詫ν庑孤丁栏駡绦谢乇苤贫。違反規定引發嚴重后果者,按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二)監督制度
復試錄取過程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錄取的各個環節進行監督、檢查。校紀委、研究生處及時處理考生的申訴,維護考生權益。對于違反相關規定并造成不良后果者,嚴肅查處。
(三)回避制度
我校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專職工作人員,如有近親屬參加本單位當次的復試或存在可能影響當次考試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接觸當次復試的試題(包括副題)、評分參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職工作人員如有近親屬參加本單位當次復試錄取或存在可能影響當次考試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關系的,不得參加當次的復試工作。
(四)復議制度
考生如對復試結果有異議,可向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出復議,由領導小組進行調查,并按有關規定做出答復。
申請復議電話:0531-88599853,郵箱:shanzhengyjszs@126.com。
山東政法學院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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