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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招生考試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3]2號)、《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號)、全省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會議精神等相關要求,為加強和規范復試錄取工作,結合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1.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深入推進信息公開,確保錄取工作規范透明、公平公正、切實嚴明招生紀律,科學選拔優秀人才。
2.堅持全面考查原則,加強對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突出對考生專業素質、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等綜合能力的考核。
3.堅持以生為本原則,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組織管理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研究生招生復試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復試錄取工作由研究生院統籌協調,招生專業所在炎培學院、機械工程學院、資源與環境工程學院牽頭,相關二級學院配合實施。
(二)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
各招生專業牽頭學院成立由院主管領導及學科負責人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組長由本學院行政主要負責人擔任。負責組織實施本學院的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切實加強對復試工作的領導,充分認識復試工作的重要性,建立有效的監督和約束機制,明確職責,責任到人。牽頭學院根據本辦法以及招生專業特點,制訂本專業“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報研究生院審核后,向社會公布并組織實施復試工作。
(三)學院招生復試小組
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組建若干復試小組,復試小組成員應由本專業具有較高政治素質、辦事公正、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當年無直系親屬報考的在職教師隨機組成,成員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導師不少于3人、外語聽說能力較強的老師不少于1人,并指定組長1名,另配秘書1-2名。復試小組人員名單須提前報學校研究生院備案。
(四)學院招生復試監督檢查小組
各招生專業牽頭學院成立招生復試監督檢查小組,負責對本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全程監督,以及對各類申訴的調查復議等,組長為學院黨委書記。招生復試監督檢查小組人員名單須提前報學校研究生院備案。
三、招生計劃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省教育廳下達我校的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結合各專業上線生源情況、培養質量及上一年度規模等情況,綜合確定各專業招生計劃。
(二)學校將對各學院的招生計劃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各學院實際復試(含調劑)人數與錄取進展情況,對學院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四、復試(一志愿報考)
(一)復試形式
2024年江蘇理工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方式將采用現場復試方式或網絡遠程復試方式;具體見各招生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
按照有關規定,復試費為80元/人。考生于復試前通過支付寶掃碼繳費(繳費時請備注:復試+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后四位),未按時繳費者,不得參加復試。繳費后因各種原因未參加復試者,已支付的復試費不予退還。
(二)復試時間
復試時間原則上為3月下旬開始。具體以學院通知為準。
(三)復試比例
結合生源情況確定參加復試的考生人數(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如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規模120%的專業,則按實際上線人數進行復試)。
(四)復試信息發布
提前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招生工作欄目和各招生學院官網向社會公布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復試分數線、各專業招生人數、復試考生名單等相關信息。
(五)復試資格條件
一志愿報考我校且初試成績達到2024年國家一區復試基本分數線要求的考生。
(六)復試資格審查
牽頭學院派專人負責對考生復試資格進行審查。考生須按照報考學院要求通過指定方式上傳以下材料,未經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參加復試。對弄虛作假的考生,無論何時核查確定,一律按照有關規定取消錄取資格或學籍。
1.考生的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
2.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的學生證;
3.往屆生的學歷學位證書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
4.在境外獲得學歷、學位的考生,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以應屆生身份報考的考生須于入學前取得);
5.入學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提交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
6.在校學習成績單(須由考生檔案所在單位或就讀學校教務部門加蓋公章);
7.政治思想情況表,該表須由考生人事所在單位基層黨組織或人事組織部門填寫(應屆畢業生由所在院系黨組織填寫,無學習工作單位的考生由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或居委會的黨組織填寫);
8.《誠信復試承諾書》;
9.復試費用繳納記錄證明;
10.其他相關表現證明材料等。
(七)復試內容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在復試中進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復試內容
復試主要考核思想政治品德、外語聽說能力、綜合能力、專業知識等,具體以各招生牽頭學院公布的復試實施細則為準。各項內容的考察,其內容和形式由各學院根據本專業特點制定。并在《江蘇理工學院2024年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復試情況記錄表》上做好詳細記錄,復試結束后,各牽頭學院應及時將復試情況表報研究生院備案。
3. 加試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具體方式以各招生牽頭學院公布的復試實施細則為準
(八)復試成績
復試總成績滿分為100分,具體內容包括:本科階段學習情況(10%)、外語聽說能力(10%)、綜合能力成績(80%)(招生章程中復試專業科目內容并入綜合能力環節進行考察)。
復試總成績低于60分即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九)復試組織管理要求
1.復試全程記錄
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試相關管理規定,對復試全程錄音錄像(包括復試小組專家、考生現場情況),保存時間為一年。任何人員和機構(學校授權除外)不得對復試過程錄音錄像、拍照、截屏或網絡直播,不得傳播試題等復試內容,否則將依據相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建立“兩識別”“四比對”“三隨機”工作機制
兩識別:復試過程中嚴把入口關,積極運用“人臉識別”“人證識別”技術,通過查驗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
四比對:通過綜合比對考生“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中數據信息,嚴防復試“替考”。
三隨機:復試過程中加強規范化管理,通過落實“隨機選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三隨機工作機制,確保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五、調劑
(一)調劑考核形式
2024年學校各專業調劑考核均參照一志愿復試執行。
(二)調劑基本條件
1.調劑考生需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
(三)調劑流程
1.調劑考生均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報名,未通過該系統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
2.調劑到本專業的考生復試成績與本專業一志愿復試合格考生分別排序。
3.收到我校“待錄取”通知的調劑考生,請及時登錄研招網確認“待錄取”,確認錄取后不得更改。
(四)調劑具體要求
1.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專業啟動調劑程序時,需提前在網上公布調劑辦法。明確調劑缺額、調劑要求、報名時間、調劑流程等。其中調劑要求須與本單位復試辦法中的要求相符,每次調劑系統開放報名持續時間不得少于12小時。
2.各學院對調劑考生進行復試資格審核,資格審核根據調劑辦法中調劑要求進行,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調劑。回復調劑考生復試資格審核結果不得超過考生報名后36小時。
3.調劑復試內容和要求與一志愿考生復試的應一致。
六、體檢
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體檢與新生入學體檢合并。已錄取考生將在開學時參加我校組織的入學體檢,體檢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執行。
七、錄取
(一)入學總成績計算
研究生入學總成績實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試總成績占60%、復試總成績占40%計算。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入學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60%+復試總成績×40%
(二)錄取程序
1.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根據考生初試與復試成績的綜合情況,結合其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心健康狀況,擇優提出各專業待錄取和候補待錄取名單,并將名單及復試成績匯總表報研究生院。
2.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各專業的待錄取和候補待錄取名單,確定擬錄取名單,如待錄取名單中有學生放棄錄取資格則從候補待錄取名單中順位錄取。擬錄取名單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上報省考試院審核,并向教育部備案。
3.擬錄取名單須經教育部審批。經教育部同意,并完備所需各項手續者,將由校研究生院發放錄取通知書。手續不完備者一律不發錄取通知書。
4.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5.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八、復查
入學后3個月內,我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研究生新生進行全面復查。一旦出現復查不合格,將取消入學資格;情節嚴重的,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九、監督和復議
(一)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復試小組要堅持集體把關、組長負責制的原則。牽頭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對本專業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全校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所有參與復試的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切實維護復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人員要追究責任。
(二)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復試的本校教職工,必須嚴格回避復試和錄取的全過程。
(三)實行全程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如發現復試工作中有違紀舞弊行為,一經查實,對所涉及的工作人員按國家有關條例處理,取消相關考生的錄取資格。
(四)實行信息公開制度。生源調劑信息、復試考生名單、復試工作方案等信息都將在研究生院網站上及時公布。學校招生計劃、學校復試管理辦法以及擬錄取名單將按相關要求上傳至“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
(五)實行復議制度。為及時處理復試中出現的爭議,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公布相應的咨詢及申訴電話、郵箱等,保證考生咨詢、申訴、監督渠道的暢通。牽頭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對復試結果負責,并負責對考生提出的有關疑問做出必要的解釋。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進行復議。咨詢及申訴電話:0519-86953093,郵箱:yjsc@jsut.edu.cn。
十、其他
(一)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復試期間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規定條件、政治思想道德不符合錄取要求的,一律視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三)在復試錄取工作中,若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招生管理規定的,一律按教育部相關法令嚴肅處理。
(四)考生本人須簽寫《誠信復試承諾書》,承諾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實守信。
(五)在復試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六)請考生及時關注我校及各招生專業牽頭學院以網站、電話、電子郵件、短信等方式公開或發送給考生的相關信息等。考生若聯系方式有變更,須及時告知到各招生學院。因考生個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七)復試命題嚴格按照我校招生考試相關規定執行,復試試題及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命題人員須按照保密要求執行。
本辦法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政策變化之處,以上級主管部門和相關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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