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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試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根據生源情況,今年我校采取線下面試的方式進行復試。復試工作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做到過程透明、政策公平、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管理規范、監督有效,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為保證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順利進行,按照《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3〕2號)、《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號)有關規定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組織與管理
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負責對參與復試工作的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明確責任,規范其工作行為。復試工作要充分發揮和規范導師作用,明確招生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要求。
二、復試名單確定
1.報考我校的考生,初試成績應符合《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含學術學位類、專業學位類)對A類考生的要求,業務課單科成績均達到我校合格基本要求(業務課考試科目為理論科目的單科90分,其他業務課考試科目單科105分)。
2.根據招生計劃數,按照初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確定復試人員名單。原則上各專業研究方向實行差額復試,復試比例為1:1.2。 招生計劃下達后會在我校官網發布各方向招生計劃數。
3.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4.工作單位和戶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單位為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三、資格考查
復試時要進一步確認復試人選的考生資格,嚴格核對考生的報考信息、學歷證書、相關證明材料和有效身份證件等, 在資格考查中發現考生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復試資格。
復試的考生須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非應屆生交驗初試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應屆本科畢業生交驗初試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每學期均注冊的學生證,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網上無法查詢學籍學歷的考生,須提供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紙質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考生持境外獲得的學歷證書報考,須通過(中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2.大學階段成績單(加蓋畢業院校教務部門公章的原件,或將人事檔案中的蓋有畢業院校教務部門公章的成績單復印,加蓋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
同等學力考生須提交大學教務部門開具的相應專業本科的全部課程成績單,以及參加省級以上重要展覽的證明材料或獲獎證書,報考藝術學專業的考生,須提交一篇在核心刊物上發表的論文(第一作者)。
3.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查表。有工作單位的考生,考查表須由本人人事檔案所在單位政工部門提供,并加蓋政工部門公章;無工作單位的往屆畢業考生,考查表須由人事檔案托管部門或戶口所在街道社區政工部門提供,并加蓋政工部門公章;應屆畢業的考生,考查表須由所在學校政工部門(學校學生處或所在院系)提供,并加蓋政工部門公章。
4.退役義務兵需提交《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5.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須提交戶口本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所在單位的工作證明,《魯迅美術學院定向委培協議書》。
6.提交畢業論文(應屆考生畢業生論文未全部完成,提交現稿)、科研成果及證明、獲獎證書、榮譽證書、發表的學術論文、創作(設計)作品圖片或作品集等,供主考教師評定面試成績時參考。
7.定向委培考生與非全日制考生須簽訂并提交《魯迅美術學院定向委培協議書》。
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如弄虛作假,一經查實,一律取消錄取資格。資格考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
四、復試考核形式及復試時間
1.復試考核形式
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工作采取線下面試的方式進行。
2.資格考查時間、地點
各院系復試前,考生需攜帶資格考查中所要求的材料到相應報考院系進行資格考查,具體考查時間、地點待定,后續詳見魯迅美術學院官網(網址http://www.lumei.edu.cn)。
3.復試具體安排
復試時間:2024年4月1日—4月2日(暫定)
復試地點:各院系
復試信息公開渠道:各院系具體復試時間、地點請考生查詢魯迅美術學院官網
(網址:http://www.lumei.edu.cn),面試前三天公布,請考生及時關注。
五、復試內容、方式及要求
復試科目:綜合面試、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復試總分為100分,所有復試科目成績計算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四舍五入)。
(一)綜合面試
1.綜合面試的主要內容:
(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
(2)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3)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專業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4)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5)利用本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對社會服務的能力以及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
(6)本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情況;
(7)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
2.面試程序
(1)考生持復試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入面試考場,面試工作人員檢查考生準考證與身份證。
(2)考生自述,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面試教師根據考生自述情況提問。
(3)實踐類考生提供創作(設計)作品圖片或作品集,自述創作或設計過程;理論類考生提供論文,自述學習經歷,面試教師根據考生自述情況提問。
(4)考生自述社會實踐服務情況,包括學習、科研、社會實踐(為社會創作的作品、藝術活動、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面試教師根據考生自述情況提問。
面試教師根據回答情況進行綜合評分。綜合面試滿分90分,每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二)英語聽說能力測試
1.專業面試后,由英語口試教師提示考生開始進行英語聽說能力測試。
2.首先考生做自我介紹,其次回答英語口試教師提出的問題。
口試教師根據考生回答情況進行綜合評分,英語聽說能力測試滿分10分,考試時間為每生5分鐘左右。
(三)日語聽說能力測試
各專業的日語考生,在專業面試后統一進行日語聽說能力測試。
日語聽說能力測試時間:4月3日上午9:00(暫定)
日語聽說能力測試地點:綜合樓(沈陽),回型樓(大連)
考生持身份證與復試準考證在候考室候考,待叫到名字后,到面試教室進行面試。首先考生做自我介紹,其次回答日語口試教師提出的問題。口試教師根據考生回答情況進行綜合評分,日語聽說能力測試滿分10分,考試時間為每生5分鐘左右。
(四)同等學力加試
同等學力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與報考專業相關的且不同于初試科目的兩門本科主干課程的考試科目,考試時間每門3小時,每門分值100分。
六、調劑與破格
2024年報考我校的碩士研究生合格生源充足,因此今年不組織調劑與破格。
七、體檢與復查
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考生須在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自行進行體檢。
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將查驗新生的體檢報告、本科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有效身份證件、學生證原件、大學階段成績單、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查表。網上無法查詢學籍學歷的考生須查驗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境外獲得的學歷證書的考生,須查驗(中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認證報告等材料。
同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八、綜合成績折算辦法和錄取原則
1.綜合成績折算辦法
綜合成績按滿分100分計,所有科目成績計算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四舍五入)。綜合成績=初試總分(滿分500分)÷5×70% + 復試總分(滿分100分)×30%。
2.錄取原則
(1)學術型和專業學位型研究生原則上以初試報名確定的專業方向錄取,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作適當調整。
(2)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體檢及心理健康測試等情況不作量化計入復試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面試成績低于27分者,不予錄取。
(4)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成績低于3分者,不予錄取。
(5)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合格線70分(百分制)。
計劃根據合格生源、學科支持、導師數量等原則進行分配。錄取時按各方向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擬錄取名單確定后,根據導師招生限額和綜合成績排名,考生和導師之間按照雙向選擇的原則,確定導師。
九、信息公布及公示
按照教育部有關政策要求,本著“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積極推進招生信息公開制度。
復試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復試各科成績、擬錄取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在魯美官網進行公示,對享受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
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會修改,名單如有變動,我辦會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十、復試的監督與保障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負責。
2.實行監督和巡視制度。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復試期間的監督和巡視工作,負責對相關舉報的受理和對發現問題的查處及移交工作,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選派專門人員對復試各考場進行監督與網絡督察。我校對復試過程實行全程錄音錄像并留存備案一年。
監督投訴電話:024-83937660
十一、其他
1.復試期間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規定條件、考試違紀、替考、身體及政治思想道德狀況不符合錄取要求的,一律視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2.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復試的人員,不得參加與復試及錄取有關的工作。對有違反規定行為的當事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魯迅美術學院研究生院。本辦法如有同國家、遼寧省有關規定不符,按國家、遼寧省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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