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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3〕2號)、《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號)等相關文件規定,制定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在確保安全性、科學性、公平性的基礎上,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堅持立德樹人、公平公正、分類選拔、以生為本的原則,科學優化復試環節,規范實施復試管理,深入推進信息公開公示,努力提升高層次人才選拔質量,確保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二、組織管理
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定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決策有關重大事項,統籌開展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相關工作等。
(一)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籌指導下,研究生處負責組織協調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同時,學校紀委加強監督和巡查,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面督查。
(二)各學位點成立由學位點負責人擔任組長、各招生學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領導、招生學科專業的學科帶頭人等組成的學位點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各招生學院組建復試小組,指導復試小組進行相關考核工作,并確定建議擬錄取名單。
(三)各招生學院可根據復試人數情況組建若干復試小組,科學規范選拔復試專家,每個復試小組由不少于5名專家組成,復試專家原則上應為本專業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作風過硬的教師組成。每個復試小組配備1名秘書,負責對整個復試過程的記錄。
學院復試小組人員名單須按時報研究生處備案。
三、復試安排
(一)2024年我校研究生復試采取線下復試方式,分第一志愿和調劑志愿兩批次進行。
(二)復試時間
第一志愿:復試時間擬安排在3月29-31日進行。
調劑志愿:復試時間擬安排在4月10日-14日進行,具體日程安排見學校研究生工作處網頁通知。
四、復試內容
(一)專業測試:由研究生工作處組織,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和辦學特色,參照《湖南工程學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公布的復試科目,按照學校研究生初試自命題科目考試辦法和要求,精心合理設計復試內容,復試科目采用閉卷筆試考試方式,考試時間:120分鐘,滿分100分。
(二)綜合面試:由各學位點和招生學院組織,對考生進行綜合素質考核及能力測試(包括外語聽力、口語、專業知識、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思想品德等),每名考生的測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滿分100分。測試方式:現場面試。
(三)同等學力加試:同等學力考生即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后到研究生錄取當年9月1日)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在復試期間由研究生工作處組織進行,每門考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為100分。同等學力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總分,但加試成績不及格的考生不予錄取,各學科加試科目見《湖南工程學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綜合面試采用三隨機原則:隨機選定考生次序,隨機確定面試專家組成,隨機抽取復試試題。復試全過程錄音錄像,錄音錄像應清晰,鏡頭應能錄下考生和復試小組成員的全部活動,在復試結束后各學院需將錄音錄像資料的備份版提交研究生工作處。
五、復試基本條件
(一)初試成績符合教育部公布的2024年研考相應學科門類A類考生進入復試的成績要求。
(二)符合《湖南工程學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的相關規定及要求,考生在復試前必須通過資格審查。
(三)采取差額復試,各專業領域依據招生指標原則上按照1:1.5劃定進入復試考生名單,最后一名出現總分相同的情況可以進入該專業復試。
(四)所有已進入一志愿復試名單的考生必須在所報專業參加復試。如考生有自愿調劑至校內其他專業復試的意愿,視為該生自愿放棄一志愿考生身份,按調劑考生對待。調劑須經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填報。
六、復試資格審查
(一)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本科畢業考生:須出示身份證原件、初試準考證原件、學生證原件和學信網在線學籍認證報告。
(二)往屆生:須出示身份證原件、初試準考證原件、本科畢業證書原件、學士學位證書原件和教育部學信網下載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專升本的考生還需提交專科畢業證;在國外獲得學位的考生,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三)《湖南工程學院碩士研究生復試考生政治思想表現情況表》由考生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公章;暫無工作單位考生可請街道辦事處或村委會簽署意見并加蓋印章,表格下載地址:
(https://yjs.hnie.edu.cn/info/1011/3000.htm)。
注:①身份證丟失,須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在證明上貼本人照片并騎縫加蓋公章。
②學生證丟失,須所在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學籍證明,在證明上貼本人照片并騎縫加蓋公章或提供學信網的在線學籍認證報告。
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都必須進行資格審查,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七、調劑工作
一志愿考生復試結束后,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可進行調劑復試,已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不再進行調劑復試。
(一)調劑基本原則
1、初試成績符合教育部公布的國家2024年研考相應學科門類A類考生進入復試的成績要求。
2、符合我校招生簡章及招生專業目錄所規定的報考要求。
3、調劑考生調入專業應與其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若有申請跨學科調劑的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專業須符合我校2024年研究生招生調劑公告發布的可調入專業范圍,且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和本科專業相同或相近,復試時須加試調入專業未考的統考科目。
4、所有調劑都須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進行。
(二)調劑考生遴選規則
1、在同一批次申請我校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在符合各學院附加選拔條件的情況下,按考生初試成績優先擇優確定進入復試名單并發放復試通知。
2、在同一批次申請我校同一專業、初試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報考專業各高校自命題科目有差異,考生總成績不具備可比性,在符合各學院附加選拔條件的情況下,按照初試三門統考科目的成績排序擇優確定進入復試名單并發放復試通知。
(三)調劑程序
1、我校將根據一志愿生源缺額情況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調劑系統中和我校官網研究生工作處網頁發布調劑信息公告。
2、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調劑系統提交調劑志愿;申請調劑我校的考生每次只能填報我校一個專業方向志愿,同時報我校多個專業方向志愿的考生不納入我校調劑考生選拔范圍。
3、研究生工作處在考生填報調劑志愿后,會同各學位點和招生學院分專業領域遴選出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并通過調劑服務系統向考生發送復試通知,考生需及時查看復試通知并確認,6小時內未及時回復或拒絕者,取消復試資格并按成績順延通知下一位考生。調劑志愿考生鎖定時間不超過36小時。
八、體檢
所有參加我校復試的考生在復試期間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體檢和心理健康測試。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心理健康測試異常的考生在復試期間必須到學校指定的專業醫院參加復檢,復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心理健康測試結果作為錄取時的參考。
九、錄取工作
(一)錄取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初試總分÷5×0.6+專業筆試×0.2+綜合面試×0.2。
(二)錄取原則
1、各專業領域(方向),按照考生總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擇優依次錄取。同一總成績分數出現并列時,復試成績高者優先。
2、政審不合格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同等學力任一門加試科目不及格(60 分以下)者不予錄取。
4、心理健康復檢結論不適合就讀者不予錄取。
5、所有參加復試考生在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漏或傳播復試試題,否則一經查實不予錄取。
6、復試合格考生具有待錄取資格,所有待錄取的考生必須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中在學校擬錄取通知發送后的6小時內確認錄取,超過規定時間未確認的考生,順延錄取總成績排名下一位的考生。
7、個人檔案不能在調檔函規定之日前調入學校研究生工作處者不予錄取。
8、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本科畢業生考生,入學時(9月1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十、復試監督和復議
在整個復試過程中,各學位點應加強領導,嚴格執行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政策,堅持原則、秉公辦事,統一復試標準,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凡有親屬參加復試的人員一律不得參與復試工作。
(一)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要完善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各學院院長為第一責任人。
(二)實行監督巡視制度:紀檢監察部門和研究生工作處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的巡視監督。
(三)實行復議制度。在公示期內,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工作小組辦公室和學位點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受理考生的投訴、申訴。對投訴和申訴的問題一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工作小組責成學位點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或專家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十一、信息公開
各專業領域擬錄取考生名單,通過學校官網研究生工作處網頁進行公示。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擬錄取名單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研究生工作處統一公布,按要求公布所有參加復試考生名單、擬錄取名單及總成績等信息。
如果發現在復試錄取中有違法亂紀行為,可到我校紀檢監察部門投訴,舉報電話:0731~58688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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