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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3〕2號)、《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號)和河南省關于研究生招生相關規定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工作原則
(一)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二)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三)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德為先,把學生思想品德考核、誠信考察作為復試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注重對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的考核,注重學碩和專碩分類選拔招生。
(四)堅持客觀評價。筆試、業務課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五)堅持以人為本。強化人性化安排和個性化關懷,提高管理服務水平。
二、復試組織管理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對研究生復試工作進行統一部署和安排,指導和督促各招生學院做好研究生復試工作,并按照研究生復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處理各類突發情況。
(二)招生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具體領導、組織本單位的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協調落實復試工作所需的人員、場地、設備、經費保障,具體組織落實本學院研究生復試工作,按照研究生復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第一時間處置各類情況。
(三)招生學院按學科(專業)成立復試小組,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開展復試工作,具體實施復試和考核工作。
(四)各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學院復試安全管理工作,各學院至少設復試安全管理員1名,負責做好復試工作中包括人員管理、輿情監控處理等在內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采取線上復試學院應成立線上復試技術支持小組,對復試平臺使用進行調試和培訓,并及時解決復試過程中出現的技術問題,提前采取必要的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防止作弊。
(六)采取線上復試的學院要組織經驗豐富的教師成立遠程復試業務指導小組,對遠程復試的考查特點、提問技巧、能力考查等進行業務總結和指導,保證復試質量。
(七)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監督小組全程監督學院復試調劑和錄取工作,學校紀委監督檢查我校在招生錄取工作中對國家招生政策、法規、制度和紀律的貫徹執行情況,保證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
三、復試工作要求
堅持全面考核、分類選拔、聚焦質量,根據培養目標、學科專業特點和辦學特色,有針對性設計復試內容和復試方式,突出專業性和個性化,側重對考生學業水平、實踐能力、創新能力和綜合素質等培養潛質的考核。
各學院要提前在本學院網站公布本學院復試(調劑)辦法并嚴格執行。
關于加分政策的考生于3月28日前,由本人向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申請,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根據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單審核考生資格并進行加分。
(一)復試時間
第一志愿考生4月5日前完成復試;調劑考生在4月19日前完成復試。
(二)復試小組
1.招生學院根據學科(專業)成立復試小組,復試小組成員不少于5人,設組長1名,小組成員原則上由具有碩士研究生招生資格的導師組成。每小組設秘書2名(1名負責現場管理),負責資格審查、視頻監考(線上復試)、安全管理、技術支持等,復試過程及內容應做詳細記錄備查,并做到復試全過程錄音、錄像(線上復試同時錄屏)。
2.復試小組依據各招生學院復試工作辦法,確定考生面試和綜合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對考生進行面試及評定復試成績,寫出評語和分數,并給出是否擬錄取的初步意見。
3.復試小組成員須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
4.同一學科(專業)在考核內容、評分標準、程序等應保持一致。復試過程中要規范操作,做好試題保密、考生隨機排序、考生隨機抽題、考官隨機分組、復試記錄及密封閱卷等工作,保證復試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三)復試名單確定
各學院依據學校確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公平公正自主確定本單位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
各學院依據學科(專業)生源情況、培養目標、選拔要求合理確定差額復試人員比例,一志愿復試考生比例限定在1:1.2-1:1.5之間,不得超比例選定復試名單,調劑考生復試比例一般不低于1:1.2。
一志愿考生:各招生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依據第一志愿考生初試成績和各專業計劃招生名額確定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
調劑考生:各招生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依據已公布的調劑工作辦法(公告)按調劑條件擇優遴選進入復試考生名單。
“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復試名單由招生學院根據初試分數等學業水平高低依次自主確定,由招生學院組織復試。原則上一志愿進入復試考生初試總分不低于國家線20分,單科不低于國家線10分。調劑考生單科和總分不低于國家線。
我校不破格復試考生。
(四)考生資格審核
各招生學院復試小組負責對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五)簽署誠信書
考生復試前簽署《誠信復試承諾書》并嚴格遵守承諾書內容。
(六)復試時間安排
原則上各學院在4月5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復試,具體時間由各學院自行確定。
四、復試形式
我校一志愿考生采取線下方式復試。各學院根據生源情況、考核內容、選拔要求等內容自主確定調劑考生線上或線下復試方式。同一學院同一學科(專業)同一批次嚴格執行采用一種復試方式。
采用線上復試的,各學院提前部署防技術作弊措施,同時需做好考生人證人臉身份識別、考生雙機位設備和考試環境檢查等重要環節把關,考生端考生分散在無他人及其他因素干擾的獨立封閉空間,以網絡遠程形式參加復試,復試標準統一。
面試實行全程錄音錄像,面試音像資料及評分記錄等材料在學院復試工作結束后歸檔留存。
復試全程要做好服務保障,做好人文關懷和個性化服務。
五、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一般包括專業知識、綜合能力、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誠信考核等方面,其中專業知識考核一般采用筆試形式,綜合能力考核一般采用面試形式,各學院可根據學科知識考核要求自行確定是否需要加試其他內容,包括實驗或上機考試等。考核具體要求和內容在學院復試方案中予以公布。復試前,組織所有復試考生在線心理健康測試,測試結果不納入復試成績。
(一)專業知識考核
專業知識考核主要考查考生對本專業基礎理論和應用技能的掌握程度,特別是考生對本專業基礎知識和基本概念的掌握和理解、對本學科專業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學科專業領域的發展潛力。
(二)綜合能力考核
綜合能力考核主要考查考生外語聽說能力,創新能力和專業素養,其他專業相關的學習、科研、實操、實踐或實際工作等方面的經歷、個性心理特征、意志品質等。學院可要求考生提供學業成果及綜合能力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競賽獲獎、學術論文、授權專利、科研成果、畢業論文、能力證書等能證明自己綜合素質的材料,在綜合能力考核中參考評議。根據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方向差異,合理設計考核內容,區分類型,分類選拔。其中,外語聽說能力測試一般以面試形式組織,可成立獨立面試小組,也可將外語聽說測試專家并入綜合面試專家組。
面試全程由各專業復試小組負責考核,面試成績由每位復試小組成員獨立給出分數,取算術平均值(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三)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主要考查考生的現實表現,內容一般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等方面。考核方式由學院自行確定,并在復試方案中予以公布,成績不計入總成績,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初試中未進行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的由學院在復試中進行考核,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四)誠信評判
強化對考生的誠信評判,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考生復試前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對違反復試相關規定和要求的考生嚴肅處理。考生在考試中有不誠信行為且記入在案的,核實無誤后不予錄取。對弄虛作假及考試違規、作弊考生,無論何時核查確定,一律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嚴肅處理。
六、成績計算方法
(一)復試成績
復試成績為100分,其中:
1.專業知識考核40分,考核形式見各學院復試工作辦法。考試科目依據各專業的當年招生簡章確定,由各招生學院組織考試。會計、審計、圖書情報和工商管理專業須加試政治理論,成績計入專業知識考核總成績。
對同等學力考生須嚴格復試,應加強對本科主干課程和實踐技能的考查,要求加試2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但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設置。試卷滿分為100分,60分合格。加試課程成績作為參考不計入復試成績,但成績不合格者不予擬錄取(分門考核單門成績不合格即為不合格)。
2.綜合能力考核60分,包含兩部分:
第一部分:外語聽說能力測試20分。
(1)外語聽力測試占10分。
(2)外語口語測試占10分。
第二部分:綜合面試40分。
面試成績的評定由研究生復試小組成員現場獨立評分,填寫評分表格,然后取算術平均值得出(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由記分員現場統計并封存。
(二)綜合成績
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均折合為百分制后,按相應的權重相加為綜合成績,其中,總成績由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構成(總成績=初試總成績×權重+復試總成績×權重),其中初試總成績、復試總成績需換算為標準分(滿分為100分),且初試總成績占總成績權重不得低于50%,不得高于70%。具體比例由各學院根據學科(專業)特點、生源情況、考核內容、選拔要求等科學合理確定。
綜合成績計算公式:
1.綜合成績=初試成績(500分)/5×權重+復試成績×權重
2.綜合成績=初試成績(300分)/3×權重+復試成績×權重
七、擬錄取
(一)根據考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按相應的權重折合為綜合成績排序,由高到低排序確定參加雙向選擇的擬錄取名單。
(二)復試、擬錄取結果須進行公示并及時通知到考生,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0 個工作日。不經公示的擬錄取結果無效。
不予擬錄取具體情況:
(一)對于未達到規定要求或提供與報考材料學歷不符、年限不符等虛假信息的考生,不予擬錄取。
(二)復試得分符合以下任意一種情況均不予擬錄取:①專業知識考核低于24分;②綜合能力考核低于36分;③外語聽說能力測試低于12分;③復試總成績低于60分的考生。
(三)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予擬錄取。
(四)凡是初試、復試有作弊行為或作弊事實以及不參加復試的考生,不予擬錄取。
(五)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考核、誠信考察、體檢不合格以及有考試違規違紀記錄在案的考生均不予擬錄取。
八、體檢
復試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相關規定執行。體檢于擬錄取名單公布后進行。
九、調劑
(一)嚴格按照《2024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及教育部、河南省有關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相關政策要求執行調劑工作。
(二)各學院嚴格按照學校和本學院發布的調劑工作辦法開展調劑工作。
十、監督和復議
(一)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不斷完善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二)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并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和記錄巡查,對有些考場還可派出監察員進行現場監察。
(三)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試工作辦法、調劑工作辦法(公告)、監督咨詢電話、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人員名單、復試成績、調劑計劃、復試流程要求、擬錄取信息等及時公布。
(四)實行復議制度。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各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復試成績公布10日內接受考生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學校認為如有必要,可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
十一、聯系方式
1.研究生處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371-61912520
電子郵箱:yzb@zua.edu.cn
2.校紀委監督電話:0371-6191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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