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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和《重慶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錄取工作辦法》(重大校發〔2024〕3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我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實施細則。
一、選拔原則和考核目標
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按照“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堅持公平公正公開,規范復試,選拔出思想政治素質、綜合能力優秀的生源。復試分數線以學校公布的學院二次劃線分數為準,實行差額選拔錄取。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1.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根據《重慶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錄取工作辦法》(重大校發〔2024〕37號)文件精神,成立我院2024級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協調復試工作。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
組長:譚曉衡
副組長:劉敏、余嘉
成員:周喜川、曾浩、唐明春、曾孝平、田逢春、馮文江
秘書:肖磊、張文婷(023-65678879)
2.綜合考核專家組
按照學科或專業學位類別分別組建綜合考核專家組,負責組織實施對考生學術水平考核和外語能力測試。每個專家組成員不少于5人。
3.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組
由從事學生思政工作教師、招生工作人員和研究生導師組成。負責對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進行考核評價。
4.學院研究生教育督導組
由學院研究生教育督導組對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全過程開展檢查工作,對相關工作的規范性、實效性進行檢查和監督。
三、招生計劃
學校向我院(含測控中心)下達的2024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為177名(其中學術型61名、專業型116名,該指標不包含"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大學生退役士兵計劃"專項計劃)。已錄取推免碩士研究生93名(其中學術型31名,專業型62名)。學院整體復試差額比為1.87。
四、復試方式及時間
復試采取現場復試的方式,復試形式為筆試與面試相結合。3月28日上午9:00-12:00,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到重慶大學虎溪校區信息技術大樓A627報到、繳費并進行資格審查。3月28日下午15:00-17:00筆試,3月29日8:00-18:00面試。
五、復試流程安排
1.復試資格審查
學院對參加復試考生進行身份和資格審查。審查的材料包括:
(1)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
(2)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應屆本科生提供學生證原件),證書信息應與初試網報系統中填寫的信息一致;
(3)考生大學期間的成績單(應屆本科畢業生提交由所在學校教務部門提供并加蓋公章的成績單,往屆生須提交加蓋有畢業學校檔案館或檔案所在單位公章的成績單復印件,如無法提供須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及書面情況說明);
(4)研究計劃書;
(5)反映考生自身能力與水平的相關證明材料;
(6)學籍學歷認證報告(僅針對準考證載明須進行學籍學歷認證的考生);
(7)應屆本科國防生須提交本科所在學校選培辦提供的證明材料;
(8)《重慶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誠信復試承諾書》;
資格審查未通過,不準予參加復試。對提供虛假信息或材料獲得復試資格或被錄取,一經核實,將取消其復試錄取資格、入學資格直至取消學籍、學歷學位且責任由申請考生自負。
2.收費
學院對復試資格審查通過的考生,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相關規定,按照150元/生的標準收取復試費、開具收費憑據。
3.復試考核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思政品德、創新能力、專業素養、綜合素質以及英語聽力口語水平等。我院復試將嚴格遵循教育部關于“三隨機”(“隨機選定考生次序”、“隨機確定專家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要求開展復試相關工作。
(1)筆試
時間:3月28日15:00-17:00
地點:虎溪校區一教學樓D1133,D1134
考生進入復試考場后,由考場工作人員對考生進行身份識別和信息核查。通過“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比對)等措施,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生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等進行嚴格審查核驗,嚴防復試“替考”,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同等學力考生(高職高專學歷畢業生、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的復試,除思想品德考核和綜合能力考核內容外,復試時須加試(筆試)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與初試科目不同,加試成績不合格不予錄取,加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
(2)面試
時間:3月29日8:00-18:00
地點:虎溪校區信息技術科研樓A區6樓、7樓
考生進入面試考場前,由考場工作人員對考生進行身份識別和信息核查。面試環節內容:由英語面試、綜合考核面試、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三部分組成,每位考生須準備5分鐘以內的PPT陳述(包括但不限于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PPT內容及面試過程中請務必回避考生姓名、擬報考導師姓名。總面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人。
六、成績計算及擬錄取
綜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在學校下達學院招生計劃和分學科(專業學位類別)招生計劃限額內,依據考生綜合成績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考生綜合成績(成績四舍五入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為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加權求和后的成績,在復試考生綜合成績排序中,若綜合成績相同,則以復試成績較高者優先;若復試成績相同,則以復試面試成績較高者優先。
復試筆試成績、復試面試成績、復試成績及綜合成績滿分按100分制計分。計算辦法具體如下:
復試成績=復試筆試成績×30% +復試面試成績×70%
綜合成績=初試成績/5×50% +復試成績×50%
考生復試成績出現以下情況,不予錄取:
1.復試筆試成績不合格(滿分按100分計,成績低于60分為不合格);
2. 面試成績不合格(滿分按100分計,成績低于60分為不合格);
3.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結果為“不通過”;
4.同等學力加試科目成績不合格(同等學力加試科目成績滿分按100分計,成績低于60分為不合格);
5.其他不符合國家和學校研究生招生管理規定者。
七、信息公開公示
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復試成績公布3日內接受考生申訴,對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責成綜合考核專家組復議,若考生對復議結果還有異議,由學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復議。
未盡事宜由微電子與通信工程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電話:023-65678879,郵箱地址zhangwt@cqu.edu.cn。
八、其他事項
1.按照教育部關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學校或學院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進行二次復試。
2.新生報到后三個月內,學校將按教育部規定對其進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質、專業素質、健康狀況等全面復查,對弄虛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經核實將取消其入學資格直至取消學籍和學歷學位,責任由考生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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