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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學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與錄取工作的科學性、公平性和安全性,根據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及安徽省有關文件和會議精神,結合學校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統籌碩士研究生復試與錄取工作,審定招生計劃及調劑、復試與錄取辦法,指導各培養學院規范實施復試與錄取工作,負責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置。
(二)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組負責對復試、調劑與錄取各個環節進行檢查監督,處理復試與錄取期間的信訪。
(三)各培養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與錄取工作的組織與實施。制定實施細則,科學規范設計復試流程,對本學院的復試與錄取結果負責。
(四)各培養學院成立復試資格審查小組、復試命題小組、復試評卷小組及面試專家組等工作組。命題小組由2名副教授以上教師組成,其中1人任組長。評卷小組原則上由命題小組組成。同一專業面試專家組復試標準需相對統一,各學院可根據實際情況成立若干專家組,專家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導師不少于3人,外語聽說能力較強的老師不少于1人。每個學院配備一名監督員,原則上由紀委書記擔任。
二、復試組織
(一)復試分數及比例
符合教育部公布的《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專業學位類中“教育”A類基本分數線)基礎上,結合生源、招生計劃等情況,按照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
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不得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
(二)復試方式及內容
復試采取線下方式進行,由筆試和綜合面試兩個部分組成。
筆試時間90分鐘,滿分100分,內容以已公布的考試大綱為準,一志愿復試考生筆試由研究生處統一組織,調劑復試考生筆試由各學院自行組織實施。參照《全國碩士研究室招生考試自命題工作指導規范》有關要求執行。
綜合面試主要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實踐能力及綜合素質,滿分100分。內容包括思想品德考核、英語聽說能力考核、專業素養考核及綜合能力考核,各部分占比由學院根據專業特點自行確定,并在實施細則中公布。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全程“雙機位”錄音錄像,考生面試過程中不得透露考生個人信息,在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
(三)復試安排
1.資格審查
考生在復試報到前將以下材料原件掃描版發送至各培養學院公布的指定郵箱,所有材料合成一個壓縮文件,文件命名為“姓名+準考證號”。各培養學院復試資格審查小組須在報到前對所有復試考生(包括調劑考生)資格進行預審,復試報到當天再對其材料原件進行復審,復印件留存,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參加復試。考生資格審查所需材料如下:
(1)身份證(核查原件、上交復印件);
(2)初試準考證(核查原件、上交復印件);
(3)學籍學歷證明材料(核查原件、上交復印件);
應屆生:學生證(完整注冊)或本科階段學習成績單(加蓋學校教務部門公章)或《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打印網址: 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
歷屆生:本科學歷證書原件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打印件(來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
(4)復試信息登記表;
(5)政治審查表;
(6)誠信復試承諾書;
(7)加分考生需提供加分證明材料(核查原件、上交復印件);
(8)報考全日制定向就業的考生須提供《關于同意脫產參加合肥師范學院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習的函》。
2.復試時間
第一批(一志愿考生):3月30日—31日。
第二批(調劑考生):4月15日前完成。
具體復試日程安排由各培養學院上報匯總后統一在研究生處網站公布。
3.材料報送與存檔
(1)各培養學院在復試前將復試實施細則、各工作組名單報送至研究生處審核備案,其中,復試實施細則于復試前在本學院網站公布。
(2)復試結束后按要求將資格審查與復試結果報送至研究生處。
(3)考生資格審查、復試評分記錄、考生作答情況及錄像視頻等材料由培養學院自行留存備查,所有過程性材料形成電子版,以U盤形式報送至研究生處存檔。
(四)復試成績計算
復試滿分100分,復試總分=筆試分*60%+綜合面試分*40%。綜合面試時專家組需依據考生面試表現當場記名獨立評分。
分組面試時,為平衡不同面試小組評分的差異,保證公平公正,采取修正系數法計算考生面試最終成績。具體方法為:考生面試最終成績=考生面試原始成績×修正系數(修正系數=同專業全部考生面試平均成績÷同專業本小組考生面試平均成績)。
三、調劑
一志愿復試結束后,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專業進行調劑。在符合調劑條件的情況下,按照高分到低分依次遴選進入復試名單。調劑相關事項按照《合肥師范學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方案》執行。
四、錄取
(一)計分標準
考生最后總成績為考生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折合百分制按權重折算相加后的得分,即總成績=(初試總分÷5)×70%+復試總分×30%。
(二)錄取原則
1.各培養學院根據總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擬錄取。若考生出現總成績相同的情況,則按照初試成績排序。對需進一步考查的考生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由學校組織專家組進行二次復試。錄取結果上報研究生處前須再一次進行“雙工”復核,確保考生各環節成績計算無誤。
2.擬錄取調劑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自行登錄研招網調劑系統,確認是否接受“待錄取”。超過規定時間未確認的,經溝通確認后,學校將取消其擬錄取資格。
(三)根據教育部規定,考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錄取: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2.復試成績不合格,即筆試或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
3.報考資格審查不合格或提供虛假信息的;
4.在考試過程中出現舞弊的;
5.體檢不合格的;
6.已接受其他學校“待錄取”的。
(四)錄取名單確定
各專業擬錄取名單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定后,在研究生處網站統一公示。公示結束后,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確定最終錄取名單。
五、體檢
擬錄取考生體檢工作將在復試結束后組織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不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或弄虛作假者,取消錄取資格。
六、信息公開
(一)按照要求在學校網站提前公布復試錄取辦法和各院系實施細則,各培養學院或學科、專業招生人數,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和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
(二)對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擬錄取考生名單時應進行備注說明。相關材料需留存備查。
(三)經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定的擬錄取名單,由研究生處統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注冊學籍。
七、工作要求
(一)嚴格工作紀律。復試工作各環節須嚴格遵守國家招生考試相關政策規定,嚴肅招生紀律,加強自律意識與責任意識。嚴格落實保密制度,所有參與復試工作的人員均須簽訂《保密責任書》,復試試題及其答案在啟用前按照國家機密級別管理。
(二)嚴格資格審核。各培養學院在復試前應嚴格對照學校招生簡章、專業目錄和調劑辦法中的報考條件,采取“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等措施,加強復試考生資格審查,審查通過方可發放筆試準考證并加蓋學院公章。
(三)嚴格考試管理。各培養學院要堅持并完善“三隨機”(隨機選定考生次序、隨機確定面試組人員、隨機抽取面試試題)等管理方式,確保復試結果公平公正。規范考場管理,設立候考室、備考室及面試考場,工作人員統一佩戴工作證,面試考場放置席位卡,每個考場配備1名秘書,負責現場記錄與計時。各考場可根據情況設置標準化標語。
(四)嚴格監督檢查。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組將通過現場或者錄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對復試過程進行監督。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
八、其他
(一)考生若對復試結果有異議,可以以書面形式向所在學院提出復議,學院應成立調查組,及時處理并回復考生。若考生對處理結果不服,可向學校研究生處、紀委辦公室提出申訴。
(二)其他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安徽省最新規定執行。
(三)咨詢與申訴渠道:研究生處0551-63676140,郵箱:yjschtzy@126.com。;紀委辦公室0551—63828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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