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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目簡介
公共管理碩士(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縮寫為MPA)專業學位是以公共管理學學科為基礎的研究生教育項目,其培養目標是為黨政機關及其他公共機構等培養從事公共管理、公共事務和公共政策研究分析等方面的高層次、應用型、復合型專門人才。
浙江海洋大學是自然資源部與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浙江省重點建設高校之一。浙江海洋大學MPA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遵循“與優勢學科建設相融、與公共管理實踐相通、與涉海人才需求相符、與強國強省戰略相依”的發展思路,對接我國黨政部門、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公共部門尤其是涉海公共組織對人才的需求,培養具備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素養,掌握系統的公共管理理論、知識和方法,具備從事公共管理與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具有國際視野、家國情懷和海洋意識,能夠綜合運用管理、政治、經濟、法律、現代科技等方面知識和科學研究方法解決相關公共管理實際問題的高層次、應用型、復合型公共管理專門人才。
二、專業方向
01.行政管理
探索公共事務和公共組織管理活動規律,為公共問題的解決和公共利益的實現提供科學方案。主要內容包括行政管理理論與方法研究、行政管理體制與改革研究、公共組織管理與發展研究、比較行政管理研究、海洋行政與法治等。
02.公共政策
研究公共政策系統及其運行機制和方式,促進公共政策行為優化、公共政策系統完善,提高政策制定質量和政策執行效果。主要內容包括公共政策的理論與方法研究、比較公共政策研究、國際公共政策研究、中國公共政策實踐與理論創新研究、沿海區域公共政策研究等。
03.海洋資源與環境管理
立足于海洋經濟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要求,以海洋資源集約利用、海洋科技創新和海洋生態保護為導向,聚焦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和海洋強國建設。主要內容包括海洋資源管理政策與技術、海洋科技創新與政策、海洋生態文明建設體系等。
04.城鄉公共治理
以行政管理和公共政策理論為基礎,綜合運用多種社會科學理論和方法與技術手段,研究城鄉發展中的公共問題并致力于實現城鄉融合、基層善治。主要內容包括城市規劃與管理研究、鄉村振興與鄉村治理研究、城鄉公共服務與社會保障研究、城鄉社會組織研究、城鄉數字治理研究等。
三、報考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4.本科畢業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專科)畢業學歷或本科結業后,符合招生單位提出的相關學業要求,達到本科畢業同等學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或獲得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
四、報考基本信息及代碼
1.招生/報考單位:10340浙江海洋大學
2.報考院系:008經濟與管理學院
3.一級學科(類別):1252公共管理(專業學位)
4.報考專業:125200公共管理
5.學習方式:(1)全日制;(2)非全日制
6.研究方向:(00)不區分研究方向
7.是否接收退役專項:是
8.全日制擬招生人數:20
9.非全日制擬招生人數:23
注:擬招生人數僅供參考,實際招生人數將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專業生源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五、報名流程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所有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在規定時間內參加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
1.網上報名
(1)網上報名時間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簡稱“研招網”)參加報名,查看報名須知、招生單位招生章程及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報名、考試安排事項等,按要求如實填寫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考生報名時只能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
(2)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s://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未能通過學歷(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應在招生單位規定時間內完成學歷(學籍)核驗。
(3)考生應當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2.網上確認
考生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在網上核對并確認其網上報名信息。網上確認時間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國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區報考組織情況自行確定和公布。所有考生均應當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3.注意事項
(1)考生報名要準確如實填寫本人獎懲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學校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2)學校根據相關規定,對考生報考信息和網上確認材料進行全面審查,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考生填報的報名信息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得準予考試。
(3)考生應誠信參加考試,報名時須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并遵守相關約定及要求。
(4)通訊地址及聯系電話主要用于通知復試、寄發錄取通知書等事宜,考生務必認真填寫通訊地址(省、市、縣、地址、門牌號或信箱號、郵編等)及聯系電話,此信息須確保在2025年9月底前有效。
六、初試
(1)考試科目一:199管理類綜合能力
(2)考試科目二:204英語二
其中,“管理類綜合能力”滿分為200分,“英語二”滿分為100分,均為全國統考,每科考試時間為3小時。
初試時間為2024年12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生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復試。
七、復試
復試內容包括思想政治理論(筆試)、公共管理專業能力(面試)、綜合素質與創新能力測試(面試)、外語測試(面試)。全部復試工作一般在2025年4月底前完成。復試時間、地點、內容、方式、成績使用辦法、組織管理等由學校自定。復試辦法和程序由學校公布。
在復試前學校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學校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報告。
八、同等學力考生加試
根據教育部最新發布的《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第五十五條“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的要求,報考浙江海洋大學MPA項目的同等學力考生在復試中的加試科目為《公共政策分析》和《社會調查與研究方法基礎》。相關工作將與復試辦法同時公布。
九、體檢
考生體檢工作在考生擬錄取后組織進行。學校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要求,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提出學校各專業體檢要求。
十、錄取
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復試及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錄取。
十一、培養方式及學制
1.培養方式
浙江海洋大學MPA全日制研究生實行全脫產在校學習;MPA非全日制研究生實行不脫產在職學習,采取周末學習、集中學習和實踐基地現場學習相結合等方式進行。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實行相同的考試招生政策和培養標準,其學歷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2.學制
浙江海洋大學MPA研究生學制為2.5年,學習年限最長不超過5年。
十二、學費與獎助體系
1.學費
根據教育部文件規定,所有被錄取的碩士研究生均需繳納學費,學費標準以入學當年省物價局批準的標準為準,具體見學校計劃財務處網站公布標準。
2.獎助體系
浙江海洋大學MPA項目設有多項獎助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幾項:
(1)國家獎學金;
(2)學業獎學金;
(3)國家助學金;
(4)王成海獎學金;
(5)海燕獎學金;
(6)研究生學術成果獎勵;
(7)“三助一輔”崗位津貼。
十三、畢業與學位授予
浙江海洋大學MPA研究生在學期間應完成培養方案規定的各類課程的最低學分,并通過學位論文開題報告、中期考核、畢業論文答辯等培養環節后方可畢業;畢業且符合碩士專業學位授予條件的,經由本人申請,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查,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授予公共管理碩士專業學位。學位授予工作按照《浙江海洋大學碩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修訂)》執行。
十四、報考咨詢
01.浙江海洋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MPA教育中心)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區海院路18號浙江海洋大學(定海校區)教學樓303辦公室
電話:0580-2261307、18868005753(張老師),19518062991(張老師)
E-mail:zjoumpa@zjou.edu.cn
浙江海洋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網站:http://jgxy.zjou.edu.cn/
微信公眾號:經事經聲
02.浙江海洋大學研究生院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區臨城街道海大南路1號行政樓212 浙江海洋大學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辦
電話:0580-8180690,2261673;18957215337
E-mail:zjyzb@zjou.edu.cn
浙江海洋大學研究生招生網:http://yjsyzs.zjou.edu.cn/
十五、其他
1.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2.本章程由浙江海洋大學研究生院、浙江海洋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MPA教育中心)共同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教育部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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