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福建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現將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廈門大學報考點網上確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廈門大學報考點(報考點代碼:3504)只接受報考類別為全國統考、管理類、法律碩士的廈門大學(含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普通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選擇廈門大學報考點且于網上報名期間完成報名費支付的考生務必仔細閱讀本公告內容,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信息核對、材料上傳等網上確認手續。未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傳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由此產生的后果及責任由考生自行承擔。
一、確認時間
確認時間:2024年11月1日至11月5日
1.考生首次上傳材料時間:2024年11月1日上午9:00至11月5日上午12:00
2.考生重新補充材料截止時間:2024年11月5日下午17:00
建議考生盡早上傳材料,避免審核不通過而沒有充足時間準備補充材料。
二、網上確認入口
確認網址:https://yz.chsi.com.cn/wsqr/stu
二維碼:
考生進入登錄頁面后,憑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以下簡稱“研招網”)報名系統的用戶名及密碼進行登錄,登錄后認真核對本人的網報信息并按要求上傳相關材料照片。
三、網上確認時考生須上傳的材料
1.準考證照片(近期免冠證件照)。
2.手持身份證照片。身份證核驗人臉對比未通過、身份證有效期未通過或證件類型非居民身份證的考生,還需補充提交本人有效證件照片原件正反面照片。
3.學籍學歷校驗未通過的考生,還需補充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具體材料要求詳見附件。
四、審核結果
考生按要求上傳材料成功后,進入等待審核。我校報考點審核完畢后會通過系統向考生反饋審核結果,考生應及時登錄系統查看個人網上確認是否通過等情況。
審核結果包括:
(一)審核通過:符合國家報考條件及我校報考點受理條件且所上傳的全部材料照片符合要求的考生,審核通過。
(二)考生須補充材料:符合國家報考條件及我校報考點受理條件,但未提交應提交的全部材料照片或所提交的材料照片不符合要求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根據系統提示信息補充并提交上傳有關材料,再次接受審核,逾期視為放棄報考。
(三)審核不通過:不符合國家報考條件或我校報考點受理條件的考生,報名信息無效,審核不予通過。不符合我校報考點受理條件的考生,應盡快聯系符合條件的報考點采取補救措施。
五、其他注意事項
1.考生必須認真閱讀并遵守網上確認系統經考生本人確認的《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并遵守相關約定。確認時,考生必須認真核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后的報名信息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責任由考生自行承擔。
2.考生必須上傳本人原始證件或材料照片,不得上傳復印件照片、翻拍照片。考生必須保證提供的各種材料真實有效。因考生上傳不符合要求的照片、提交虛假或模糊不清的材料導致無法確認、考試、錄取的,后果及責任由考生自行承擔。
3.因準考證照片不合格導致審核不通過或因其他原因無法進行網上確認操作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攜帶相關材料原件至現場咨詢指導點進行現場審核。
網上報名期間已報名成功但誤選報考點的考生,若需要申請更改至本報考點的,須符合本報考點的報考條件,請考生前往現場咨詢指導點辦理勘誤申請手續(教育部取消了補報名校驗碼)。本報考點將根據考生線下申請錄入需要勘誤的考生名單,并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審核通過的考生須按本報考點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確認。
網上確認現場咨詢指導地點:廈門大學思明校區頌恩樓一樓學生事務大廳網上確認現場咨詢臨時窗口(時間:11月1日至11月5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4.考生應定期查閱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廈門大學招生與考試辦公室網站(網址:https://zs.xmu.edu.cn/)及“廈大招生”微信公眾號,主動了解考試安排等事項,積極配合完成相關工作。
5.網上確認期間,考生可撥打電話咨詢或在規定時間內前往現場咨詢指導點現場咨詢。本報考點咨詢電話:0592-2188888。
6.考前十天左右考生可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使用A4幅面白紙打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或書寫。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復試。
六、誠信考試溫馨提醒
廣大考生在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名、信息確認、考試過程中要樹立誠信意識、規則意識、法律意識,避免違紀違法。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節選):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根據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第七條(節選):教育考試機構、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束后發現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3.根據教育部《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報考點發現有考生偽造、變造證件時,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9〕13號):在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行為;為他人實施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行為;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試的試題、答案的行為;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行為都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件:2025全國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網上確認材料要求.pdf
廈門大學招生與考試辦公室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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