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是國家激勵本科學生勤奮學習、改革拔尖創新人才選拔方式的重要措施。四川師范大學本著吸納人才、加強優秀生源校際交流的原則熱忱歡迎全國各高校推免生來我校深造。我校接收推免生專業目錄中公布的各專業均可以接受推免生。凡具備以下條件者可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yz.chsi.com.cn/)向我校提出申請。
一、申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有為祖國科學事業獻身精神且有科研潛力,道德品質良好,遵紀守法,有理想,有抱負,刻苦學習,勤于思考,有創新意識,身心健康;在校期間沒有受過任何紀律處分。
2、學生所在學校必須是教育部規定的具有推免資格的高校,且已獲得其所在高校推薦免試資格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包括: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2015年“研究生支教團”(限額10名)、2015年“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限額20名),具體各專業招收推免生人數請查閱我校《四川師范大學2015年招生簡章》。
3、我校接收的校內外推免生第一學年一律享受高等級別的獎學金。師資計劃推免生的獎學金按照當年國家政策執行。
二、提交材料
1、在中國研招網申請并得到我校的復試通知;
2、《四川師范大學2015年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申請表》2份(見附件)并送到所攻讀學院;
3、在校學習成績單1份,加蓋學校教務部門公章;
4、提供申請者現所在院校教務處同意推薦免試的證明信(因本人所在學校教務處工作安排滯后,暫時不能蓋章的,可以先由院(系)簽署意見,復試時將教務處同意推薦的證明帶來,并加蓋公章),否則申請無效。
5、在本科學習期間獲得的各種獎勵、發表的論文等科研成果。提供材料截止時間2014年10月9日。
三、申請程序
1、申請者可通過四川師范大學研究生院網站下載《四川師范大學2015年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申請表》并于10月9日前(以收到日期為準)將填寫完備的表格等全部材料(統一A4紙)直接寄(送)達申請專業所在學院。
2、在中國研招網申請,在此網站得到我校發出復試通知,考生選擇同意參加復試后,于10月9日—10日到我校參加統一復試。
3、10月9日上午到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領取《四川師范大學2015年接收碩士推免生復試表》, 10月9日14:00—10日到申請專業所在學院進行復試,復試合格者由學院統一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合格者在研招辦領取接收函,并在中國研招網確認擬錄取狀態。在我校研招辦發出同意擬錄取考生8小時后推免生必須選擇同意或拒絕,超過8小時視為考生自動放棄。
4、接收推免生的工作(含復試和發出接收函)于2014年10月15日前全部結束。
5、具體操作過程屆時請查閱中國研招網或四川師范大學研究生院網站(網址:http://yjsc.sicnu.edu.cn/)的相關說明。
四、復試安排
復試分筆試、綜合面試、特殊技能或專長加分三種考核方式:筆試為專業綜合課和專業基礎課(滿分200分,時間3小時);專業綜合面試(滿100分,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以及有學術論文、學術專著、專利方面表現突出者,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可適當加分。加分原則為:核心刊物有論文加3分;SCI、CSSCI或人大復印等加10分(同等檔次多發可加1分,但所有加分不超過10分)。其成績直接計入考生總成績,并由學院復試小組提交說明材料備查。
推免生考生總成績=A+B+C
其中, A為專業綜合課和專業基礎成績、B專業綜合面試,C為加分。
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每個復試小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并妥存備查;參加復試的每位小組成員,均必須在統一制定的《面試成績表》上給每位復試考生打分,其最后面試成績:以每位復試小組成員所有給分的平均數計算。若出現異常給分(其異常標準由學院在復試前約定),則視為無效分。各學院于10月15日前將《四川師范大學2015年推免生攻讀碩士研究生復試情況登記表》、《四川師范大學2015年推免生復試成績情況匯總表》、考生試卷、考生加分材料復印件交到研招辦。
校紀委、監察處將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要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復試小組組長要對本碩士點復試過程、復試程序、復試結果負責;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組長要對本學院復試過程、復試程序、復試結果負責。學院要將復試工作辦法、安排、復試結果等信息及時公布,公布時間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為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各學院應公布專門人員及電話負責受理考生投訴等事宜,受理投訴和申訴應規定時限告知考生。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學院復試小組進行復議,如對復議結果存在重大爭議,可責成學院進行再次復試。
五、其他
1、申請專業須是《四川師范大學2015年接收推薦免試生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專業目錄》中公布的專業。
2、如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實或故意隱瞞應出具而未出具的對考生本人不利的材料,一經發現則取消申請人錄取資格。
3、申請人在7-8學期學習成績有不及格科目,受到紀律處分,畢業論文(或畢業設計)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績,學校不予錄取。
4、已被擬錄取的推薦免試生不得再參加統考。
5、畢業時獲得學士學位。若未獲得學士學位的,取消其碩士生錄取資格。
6、我校接收的所有推免生需參加我校約在2015年3月-4月統一組織的碩士研究生復試,未參加復試、復試成績不合格或復試違紀作弊的推免生不能被錄取。
7、接收本校推薦免試生的數據將發送給我校招生就業處,招生就業處不再另行發放就業協議書。
五、聯系方式:
四川省成都市錦江區靜安路5號四川師范大學研招辦
郵政編碼:610068
咨詢電話:028-84760693
投訴電話:028-84760624(紀委監察處); 028-84760693(研招辦)。
六、本暫行規定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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