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發揮推免制度在人才選拔中的優勢,協調發展多元招生體系,優化我校研究生生源結構,提高生源質量,根據《北京科技大學關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校發[2014]18號)精神,結合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3〕8號)具體規定,修訂《2014年接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直接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校研發【2013】12號)如下。
一、基本原則
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選拔拔尖創新人才、擴大研究生招生單位招生自主權、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錄取機制、提高研究生生源質量的重要舉措,也是促進和激勵在校本科生勤奮學習、勇于創新、全面發展的有效機制。
推免攻讀直博生工作應與碩士推免工作同步進行。
二、組織管理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推薦免試工作統籌管理,各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訂和實施接收本培養單位推薦免試生工作具體辦法,并組織復試、擬錄取等工作。
三、接收專業及規模
1.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上所列學科、專業(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除外)均招收推免生。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上所列學科、專業(東凌經濟管理學院、文法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外國語學院各專業除外)均招收直博生。
2.招收碩士推免生人數一般不超過本培養單位當年招生簡章所公布招生計劃的50%,招收直博生人數不超過學校當年博士招生計劃的10%。各專業必須留出一定比例招生計劃用于招收統考或公開招考考生。
四、申請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品德良好,身體健康,無違法違紀行為;
2.取得就讀高校推薦免試資格;
3.有較好的專業基礎、研究興趣濃厚,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較強;
4.在校1-6學期學習成績優秀,外語水平較好,無不及格科目,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
5.所申請學院或培養單位設定的其他條件。
五、申請材料
各申請者(含校內申請者)應于復試報到時向所申請學院或培養單位提交如下材料:
(一)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者提交的材料
1.《北京科技大學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申請表》(附件)1份;
2.加蓋所在學校教務處公章的本科階段成績單原件1份;
3.復試時出示身份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1份;
4.有助于突出本人科研能力及綜合素質的學術論文、出版物或學科競賽、科技活動等各種獲獎證明等(復印件);
5.對申請有參考價值的本人自述與研究計劃(限1000字以內)1份;
6.申請者應提交近一個月內由二級甲等以上(含二級甲等)醫療機構出具的體格檢查表1份,校內申請者在校醫院進行統一體檢。
7.所申請培養單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直接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者提交的材料
1.《北京科技大學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申請表》(附件)1份;
2.《北京科技大學招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直接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專家推薦書》2份(2名副教授或相當職稱以上的專家分別推薦,推薦書須由推薦人密封并在封口處簽字);
3.上述(一)中2-7項所列材料。
六、申請程序及復試錄取
(一)申請
申請者應按照教育部規定登錄“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完成申請步驟。
(二)復試
1.復試規則
所有申請者均須參加復試,復試成績為百分制。各學院及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本文件精神,負責制訂本單位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復試小組由碩士指導教師在內不少于3人的副教授以上職稱的教師組成,有直博生申請者的復試小組還須有申請者報考的博士生指導教師參加,復試小組要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并妥存備查。
復試主要考核考生專業知識、科研創新能力、外語水平及綜合素質。對于跨專業、學科申請者,應重點考察其是否具備所申請專業的基礎及培養潛質,并于復試記錄表中進行明確說明。直博生復試須重點考查考生是否具備博士生培養的潛能和素質。
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以及在科研或相關實踐中表現突出者,可優先接收。
2.復試通知
各學院及培養單位對申請者材料進行網上初審,并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向符合報名條件者發出復試通知。接到“推免服務系統”復試通知的申請者,須通過“推免服務系統”接受復試通知。
各學院及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于本單位主頁公布本單位復試辦法、復試時間、復試內容以及復試名單等,并負責安排專人接待考生復試咨詢。
(三)錄取
復試結束24小時內,各學院及培養單位應將擬錄取名單報送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并電話通知申請者擬錄取結果。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向擬錄取的申請者發放待錄取通知,“待錄取通知”有效期為24小時,申請者應在規定時間內確認,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待錄取。
本年度錄取工作結束后,學校統一開展對所有擬錄取考生的政審等相關工作。
七、其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其擬錄取資格:
①提供的材料與事實不符;
②在本科學習期間有不及格科目或受到紀律處分;
③入學前未取得學士學位證書;
④體檢不合格;
⑤政審不合格;
⑥其它不符合教育部及我校錄取條件者。
本辦法規定內容如與教育部規定不符,以教育部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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