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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我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以下簡稱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上級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復試
(一)招生計劃
1.學校嚴格執(zhí)行山東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
2.學校學術學位招生計劃可調整到專業(yè)學位使用,但專業(yè)學位招生計劃不得調整到學術學位專業(yè)使用。全日制計劃和非全日制計劃不得相互調整。
3.各學院各學科(類別)、專業(yè)(領域)原則上按公布的招生計劃執(zhí)行。錄取過程中若有調整,將根據生源情況等進行充分論證,并報學校同意。
4.錄取為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納入當年的招生計劃。
(二)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條件
1.復試分數線
我校根據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國家線)、招生計劃、生源情況等,精準劃定學校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
我校同一招生學院,報考條件相同的同一專業(yè)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執(zhí)行統(tǒng)一的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由我校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自行確定。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由我校確定。同等條件下服役時間長的考生優(yōu)先錄取。
2.復試比例
對于一志愿上線人數充足的招生專業(yè),我校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網公布各招生專業(yè)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三)考生復試資格審核
1.考生須于復試前,按照各學院具體要求,將學歷證書(應屆本科畢業(yè)生提供在校歷年學習成績單)、學歷學籍核驗材料(《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居民身份證(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另加學生證)、準考證、誠信復試承諾書、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等材料的掃描件,上傳到指定網站,經審查以上證件及材料合格后方可參加復試。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參加復試,未經資格審查擅自參加復試者,其復試成績無效。
2.學校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等相關文件及教育部下發(fā)的審核通過加分名單嚴格執(zhí)行加分事宜。
3.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還需提交《入伍批準書》、《退出現役證》、入伍前學歷(學籍)注冊備案表或本(專)科學歷證書等材料原件的掃描件。
(四)復試形式
1.我校一志愿復試全部采用現場復試方式。調劑復試由各學院根據學科專業(yè)發(fā)展需求,統(tǒng)籌考慮,采取現場復試方式或遠程復試方式。
2.原則上同一學院同一專業(yè)采用同一種復試方式,確需采取混合方式復試的專業(yè),相關學院將統(tǒng)籌安排參加不同方式復試的考生,確保考試流程、復試小組組成人員、選拔標準等的一致性、公平性。
3.采取遠程復試的,相關操作要求、使用說明、注意事項等另行通知。
(五)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專業(yè)基礎知識考查、綜合素質考核(含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心理測試、同等學力加試(僅需要加試的同等學力考生)等環(huán)節(jié)。
1.專業(yè)基礎知識考查(滿分100分,合格標準為50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專業(yè)基礎知識考查將對考生進行客觀評價,考試科目以學校及各學院發(fā)布的信息為準。
①現場復試方式
以現場筆試方式進行,考試時間原則上為2小時,滿分100分。筆試科目安排在標準化考場進行。考試時間和考場由學校統(tǒng)一分配。
②遠程復試方式
相關學院將命制適于線上考查的“條目式”題庫,考生隨機抽取、即時回答,每生考核時間一般不低于20分鐘,考生明確表示已作答完畢的可提前結束考核。
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會計(125300)、圖書情報(125500)、工程管理(125601)、工業(yè)工程與管理(125603)的專業(yè)基礎知識考查包含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內容,所占分值一般不低于30分,且計入復試成績。
2.綜合素質考核(滿分100分,合格標準為50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主要考查考生的基礎知識、科研活動、綜合能力等,包含對考生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專業(yè)外語和外語口語能力等。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通過專門問題問答和考核過程綜合表現進行考察。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包括聽力理解、會話能力等,充分保障考生的考核時間,一般每位考生面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考生明確表示已作答完畢的可提前結束考核。
各學院在對考生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的基礎上,突出對專業(yè)素質、實踐能力、創(chuàng)新精神等內容考查,通過考生大學學習成績單、畢業(yè)論文、科研成果、專家推薦信等補充材料,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yè)、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和思想品德等情況的全面考查。
3.心理測試
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心理測試。心理測試成績不計入總分。不參加測試者,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加試(每門滿分100分,合格標準為50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由各學院負責,加試方式為筆試。同等學力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總分。
(六)復試具體安排
復試時間為2025年3月22日—3月23日。復試地點等安排由學校統(tǒng)一協(xié)調確定,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七)復試費用
依據山東省相關文件規(guī)定收取復試費,通過我校研究生報考服務系統(tǒng)進行繳費。復試費一經繳納,概不退回。所有復試考生均須在復試前繳費,逾期不繳費者視為主動放棄復試資格。
(八)體檢
擬錄取考生于入學報到后,按照我校相關安排,統(tǒng)一進行體檢。體檢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lián)聯(lián)合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guī)定執(zhí)行。
二、調劑
(一)基本要求
1.符合調入我校專業(yè)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含加分)符合調入我校專業(yè)的復試要求。
3.原則上,調劑考生第一志愿與調入專業(yè)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yè)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相同。
4.各調劑專業(yè)具體接收一志愿專業(yè)范圍詳見各學院調劑工作辦法。
5.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yè)的考生若調劑同類照顧專業(yè),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A類地區(qū)該照顧專業(yè)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和調入我校專業(yè)的復試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yè)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yè),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A類地區(qū)對應的非照顧專業(y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和調入我校專業(yè)的復試要求。工學照顧專業(yè)之間調劑按照顧專業(yè)內部調劑政策執(zhí)行。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yè)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yè)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yè)和調入專業(yè)在A類地區(qū)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報考其他專業(yè)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yè)。
7.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yè)學位的考生不得調劑到其他學科專業(yè),其他學科專業(yè)的考生也不得調劑到該專業(yè)。
8.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調劑。
9.調劑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
10.數學一、二、三之間和英語一、二之間可順向調劑,不可逆向調劑,如數學一可以調劑到數學二、英語一可以調劑到英語二,反之不可調劑。數學三與經濟類綜合能力(396)視為相同。
11.原則上非全日制研究生招收在職定向就業(yè)人員。
(二)調劑程序
1.所有調劑考生(既包含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以及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均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進行。
2.未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考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確認操作。
3.每次開放調劑系統(tǒng)持續(xù)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對申請我校同一專業(yè)、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yōu)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yè)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4.我校按照教育部、山東省等上級主管部門文件要求,合理設置志愿鎖定時間。鎖定時間解除后,考生可繼續(xù)填報其他志愿。
(三)調劑復試費用
依據山東省相關文件規(guī)定收取調劑復試費,通過我校研究生報考服務系統(tǒng)進行繳費。調劑復試費一經繳納,概不退回。所有調劑復試考生均需在復試前繳費,逾期不交費者視為主動放棄復試資格。
三、錄取
(一)總成績核算方式
各學院按以下公式計算考生總成績
考生總成績計算公式:
(初試總成績/N)×60%+(復試總成績/2)×40%=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
① N=考生報考專業(yè)初試各科目滿分之和/100
②考生復試總成績?yōu)閷I(yè)基礎知識考查成績、綜合素質考核成績兩者之和,滿分為200分。
(二)總成績排名方式
1.各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小組根據招生專業(yè)目錄公布的學科(類別)、專業(yè)(領域)或研究方向進行排名,研究確定擬錄取名單。
2.全日制考生和非全日制考生按照總成績分別排名,根據相應招生計劃分別錄取;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按照總成績分別排名,根據相應招生計劃分別錄取。
3.考生總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復試總成績、綜合素質考核成績等。
(三)其他方面要求
1.專業(yè)基礎知識考查不合格、綜合素質考核不合格、同等學力加試不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體檢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2.根據招生計劃和各學院上報的擬錄取考生信息,確定學校研究生擬錄取名單。
3.在復試、錄取階段,各學院將在本單位網站上開辟專欄,準確及時公布本單位復試錄取辦法和實施細則、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和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咨詢和申訴渠道等,準確及時公布專項計劃、單獨考試、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等特殊類型招生信息。
4.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7日。
四、其他
(一)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均須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并簽字確認后按要求提交,確保提交材料真實性和復試過程誠信。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guī)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二)研究生新生入校后3個月內,學校將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者,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三)若有與上級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部門有關政策為準。
(四)聯(lián)系方式:紀委機關電話:0532-86057195,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電話:0532-86057150,郵箱:yzb2020@sd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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