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介紹 關于我們 聯系方式 友情鏈接 廣告業(yè)務 幫助信息
1998-2022 ChinaKaoyan.com Network Studio. All Rights Reserved. 滬ICP備12018245號
第一條 普通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類別
|
學科門類/學位類別
|
總分
|
單科(滿分=100分)
|
單科(滿分>100分)
|
學
術
學
位
|
經濟學[02]
|
323
|
40
|
60
|
法學[03]
|
323
|
40
|
60
|
|
文學[05]
|
351
|
47
|
71
|
|
理學[07]
|
274
|
34
|
51
|
|
工學[08]
|
260
|
34
|
51
|
|
管理學[12]
|
333
|
41
|
62
|
|
交叉學科[14]
|
266
|
34
|
51
|
|
專
業(yè)
學
位
|
法律[0351]
|
323
|
40
|
60
|
工程[085]、[086]
|
260
|
34
|
51
|
|
工商管理[1251]
|
151
|
35
|
70
|
|
會計[1253]
|
194
|
48
|
96
|
第二條 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類別
|
學位類別
|
總分
|
單科(滿分=100分)
|
單科(滿分>100分)
|
專
業(yè)
學
位
|
法律[0351]
|
275
|
34
|
51
|
工程[085]、[086]
|
221
|
29
|
43
|
|
工商管理[1251]
|
128
|
30
|
60
|
|
會計[1253]
|
165
|
41
|
82
|
第三條 上述復試基本分數線只是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復試的最低分數要求。各學院可在不低于學校復試基本分數線的基礎上,結合生源、招生計劃、復試比例等情況,自主確定所屬學科(專業(yè))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不得出臺歧視性或其他有違公平的規(guī)定。考生初試成績須達到各學院劃定的各學科(專業(yè))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才能進入復試。
第四條 考生復試程序
考生復試程序以學院各項公告為準,基本程序如下:
1.認真閱讀學院公布的復試錄取辦法(含調劑工作辦法)、復試考生紀律要求等公告。
2.準備并提前熟悉網絡遠程復試軟硬件環(huán)境(僅限采用網絡遠程復試方式的學科(專業(yè)))。
3.按學院通知要求提前準備好辦理復試報到與報考資格審查所需材料。以網絡遠程方式參加復試的考生,報考資格審查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招生遠程面試系統(tǒng)(以下簡稱招生遠程面試系統(tǒng))進行。
4.考生辦理資格審查,按學院要求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考生未按學院通知進行資格審查,視為放棄復試資格。
5.繳納復試費。依據《北京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試收費標準的函》(京發(fā)改〔2012〕1358號)規(guī)定,對復試考生收取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費100元/人。
考生應于復試前,按學院通知支付復試費。未在規(guī)定時間支付復試費的,復試資格無效。
6.擬申請定向就業(yè)的考生、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須主動向相關學院提出申請,辦理有關手續(xù)。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錄取類別為定向就業(yè)。
7.按學院通知,于考前進行網絡遠程復試系統(tǒng)調試(僅限采用網絡遠程復試方式的學科(專業(yè)))。
8.所有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前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加試考試一般采用綜合性、開放性的試題。加試考試每門考試時間為3小時(網絡遠程加試每門時間為90分鐘),每門滿分為100分。每門合格分數為60.00分,合格者方可參加復試。加試考試具體安排與要求請參見相關學院復試通知。
9.復試。所有進入我校一志愿和調劑復試名單的考生均須嚴格按照學院通知的時間、地點參加復試,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10.提交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通過復試的考生按學院通知下載電子版表格,并按要求提交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紙質版。
注意: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guī)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guī)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五條 復試比例
復試采取差額形式,進入復試的考生人數一般不少于各學科專業(yè)已公布招生計劃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
第六條 復試考核方式、復試內容
1.復試原則上采用現場復試方式。學院根據學科(專業(yè))特點和實際情況,也可選用網絡遠程復試。同一學科(專業(yè))采用同一復試方式。網絡遠程復試一般使用騰訊會議系統(tǒng)、招生遠程面試系統(tǒng)等作為備選平臺,一個系統(tǒng)用于復試,另外一個系統(tǒng)作為備用。
請考生關注相關學院公布的考生復試紀律要求、復試系統(tǒng)使用辦法等。
2.復試考核一般包括專業(yè)課筆試、專業(yè)綜合面試和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等。學院可根據學科(專業(yè))需要增設實踐操作環(huán)節(jié)考核。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可結合專業(yè)綜合面試同時進行。復試既注重考生的學業(yè)知識,也注重考生的專業(yè)能力素質和科研創(chuàng)新潛質,既注重考生的考試成績,也注重考生的一貫學業(yè)表現,促進高層次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脫穎而出。
3.專業(yè)課筆試主要考查考生對本學科(專業(yè))基礎知識和專業(yè)知識的綜合掌握情況。
4.專業(yè)綜合面試對每一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考生明確表示已作答完畢的可提前結束考核。面試內容一般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大學學習情況及學習成績。
(2)考生對本學科(專業(yè))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fā)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yè)領域發(fā)展的潛力。
(3)科研創(chuàng)新潛質。
(4)本學科(專業(yè))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5)事業(yè)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6)人文素養(yǎng)、舉止、禮儀、綜合分析及語言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
(7)實踐操作環(huán)節(jié)考核,學院可結合實際情況,對考生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fā)現、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及實踐動手操作能力進行考核。
5.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重點考核考生的外國語應用能力。
6.報考工商管理(125100)和會計(125300)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相關學院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7. 復試考核方式、各項內容等詳見后續(xù)《北方工業(yè)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各學院復試錄取辦法(含調劑辦法)》。
第七條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堅持立德樹人,著力加強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的考核,從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認真考核本人的現實表現,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學校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對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第八條 復試考生成績評定和計算方法、對復試考生加分原則和依據
復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保留到百分位),復試成績?yōu)閺驮囍懈鞣N考核形式的成績加權之和。各考核形式成績加權權重由各學院根據學科(專業(yè))特點自行確定(一般專業(yè)課筆試成績權重為30%,專業(yè)綜合面試成績權重為50%,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權重為20%)。
工商管理碩士、會計碩士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計入專業(yè)課筆試成績。
復試成績合格分數為60.00分,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如有必要,經北京教育考試院同意,我校可以對考生再次復試。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后3年內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可申請享受初試總成績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國際中文教育志愿者”項目之一,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
退役大學生士兵〔即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者,其中,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yè)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含高職)應(往)屆畢業(yè)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下同〕達到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
申請享受初試加分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未按規(guī)定申報或審核未通過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項目不累計。報考專項計劃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試加分和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享受初試加分和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須在辦理復試報到手續(xù)環(huán)節(jié)主動向相關學院說明,并提交證明材料。相關學院對加分項目考生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認真核實。
第九條 初試、復試成績的權重分配、總成績合成
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保留到百分位),總成績?yōu)槌踉嚳偡峙c復試成績加權之和。初試總分、復試成績均折算成百分制(保留到百分位)。各部分成績加權權重由各學院根據學科(專業(yè))特點自行確定(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在30%-50%的范圍內)。
第十條 破格復試的原則和條件
學校不進行破格復試。
第十一條 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1.調劑考生初試成績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A類考生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并符合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
2.原則上,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yè)與調入專業(yè)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相近。
3.初試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要求如下:
工學類(學術學位)學科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數學一(材料科學與工程為數學一或數學二);其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空間安全學科第四單元為408計算機學科專業(yè)基礎;
工程類(專業(yè)學位)專業(yè)統(tǒng)考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或英語二,數學一或數學二;建筑專業(yè)學位統(tǒng)考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其中計算機技術、人工智能專業(yè)第四單元為408計算機學科專業(yè)基礎;
經濟學(學術學位)、管理學(學術學位)統(tǒng)考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或經濟類綜合能力;
法學(學術學位)、法律(法學)、數學、統(tǒng)計學、馬克思主義理論、設計學前兩單元統(tǒng)考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
外國語言文學統(tǒng)考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
我校不接受第二單元統(tǒng)考科目為俄語、日語的考生申請調劑。
4.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yè)(指工學照顧專業(yè))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yè),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qū)該照顧專業(yè)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yè)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yè),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qū)對應的非照顧專業(y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5.第一志愿報考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旅游管理、圖書情報、工程管理、審計等7個專業(yè)學位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yè)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yè)和調入專業(yè)在調入地區(qū)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報考其他專業(yè)的考生不得調入該7個專業(yè)學位。
6.第一志愿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可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我校相關專業(yè)普通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guī)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復試前向復試學院提交《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復試學院對其報考資格進行復核。審核或復核未通過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參加復試,僅可在調劑階段按規(guī)定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若報名時申請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并填報了相關信息,經有關部門審核通過后,且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其初試成績須符合我校確定的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調入“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若報名時未申請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的,不可參加“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調劑。
7.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yè)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其他專業(yè)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yè)。
8.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9.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10.考生調劑具體條件詳見后續(xù)《北方工業(yè)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各學院復試錄取辦法(含調劑辦法)》。
第十二條 全日制計劃考生與非全日制計劃考生調劑
符合上述調劑基本條件的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考生,在符合我校確定的相應專業(yè)報考條件的情況下,可根據自身意愿在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計劃間進行調劑。
第十三條 調劑基本程序
1.考生認真閱讀相關學院調劑具體要求,登錄研招網調劑系統(tǒng),填報調劑志愿。
2.每次調劑系統(tǒng)關閉后,學院組織相關學科(專業(yè))專家組成員集體確定調劑復試考生名單。
3.學院組織專家組及時向調劑復試考生發(fā)送復試通知。
4.調劑復試考生按學院規(guī)定時間回復復試通知。
5.考生按復試通知,做好復試準備,實際參加復試。
6.學院及時向通過復試的考生發(fā)送待錄取通知,并向未通過復試的考生通知其本人復試結果(留存通知考生記錄)。
7.通過調劑復試的考生須按學院規(guī)定時間回復待錄取通知。考生接受待錄取通知后,應及時辦理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等事項。已通過研招網調劑系統(tǒng)確認接受其他招生單位或其他學科(專業(yè))待錄取通知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調劑學科(專業(yè))的調劑復試資格和待錄取資格,我校將按照調劑復試錄取成績高低順次擬錄取下一位復試合格考生。
第十四條 調劑考生遴選
學院要按照上級部門招生錄取政策以及學科建設和發(fā)展需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科學、規(guī)范制訂調劑考生進入復試的遴選規(guī)則,遴選調劑考生入圍復試條件應至少包括考生原報考學科(專業(yè))、初試科目、初試成績(含加分)等學術因素。
對申請同一學院同一學科(專業(yè))、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學院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yōu)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嚴禁將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畢業(yè)院校、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yè)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嚴禁以考生所在單位、行業(yè)、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非學業(yè)水平標準限定調劑生源范圍,嚴禁設置歧視性調劑條件。嚴禁通過教育部“調劑服務系統(tǒng)”以外渠道接收調劑考生。
第十五條 調劑志愿鎖定時間
考生填報我校調劑志愿后,調劑系統(tǒng)鎖定時間為24小時。鎖定時間到達后,如學院未明確受理意見,鎖定解除,考生可繼續(xù)填報其他志愿。
為方便考生調劑,學院應及時告知參加復試的第一志愿考生復試結果。
第十六條 調劑信息發(fā)布
1.調劑信息包括相應學科(專業(yè))預計調劑計劃余額,考生填報調劑志愿的時間、基本學術要求,聯系咨詢電話等信息。
2. 學校通過研究生院網站公布相關學院學科(專業(yè))調劑信息。相關學院通過本學院網站公布相應學科(專業(yè))調劑信息。學院通過調劑系統(tǒng)及時、準確發(fā)布計劃余額,接受考生調劑申請的初試成績要求和申請條件等信息。
3.學院同一學科(專業(yè))每次開放調劑系統(tǒng)持續(xù)時間不得低于12個小時。
調劑系統(tǒng)首次開放日期為2025年4月8日,具體日期以相關學院調劑信息為準。
第十七條 調劑考生復試錄取辦法
調劑考生資格審查,復試程序,復試比例,復試考核方式,復試考生成績評定和計算方法、對復試考生加分原則和依據,初試、復試成績的權重分配、總成績合成,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錄取基本原則等要求執(zhí)行本辦法有關規(guī)定。
第十八條 體檢安排
2025年,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體檢與新生入學體檢合并,在新生報到時一并進行。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錄取工作
學校領導小組統(tǒng)籌全校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guī)定,根據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等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名單。錄取工作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一志愿上線復試合格考生優(yōu)先錄取,調劑復試合格考生按批次分別排序錄取。“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單獨排序錄取,同等條件下服役時間長的考生優(yōu)先錄取。
所有復試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按學科(專業(yè))依總成績的高低排序,從高到低依次錄取;總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初試成績高低排序錄取。
調劑考生按復試批次依次錄取。同一復試批次所有復試合格的調劑考生按學科(專業(yè))依總成績的高低排序,從高到低依次錄取;總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復試專業(yè)綜合面試成績排序錄取。
學院根據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自行確定考生的錄取類別。錄取類別為“非定向就業(yè)”或“定向就業(yè)”。定向就業(yè)的碩士研究生均須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就業(yè)合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錄取類別為定向就業(yè)。一旦錄取數據上報,錄取類別不予調整。考生因報考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或糾紛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對報考資格、錄取條件、錄取程序等不符合規(guī)定者不予錄取。對于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我校不予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yè)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yè)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者,碩士生錄取資格無效。
經考生本人在復試階段申請并征得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學資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錄取為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納入我校當年的招生計劃。
第二十條 考生查詢復試安排、復試、擬錄取名單時間及網址
考生可于3月中下旬通過相關學院網站查詢復試安排、復試考生名單等。考生可于復試后通過相關學院網站查詢復試結果。考生可于4月下旬通過研究生院網站(http://yjsy.ncut.edu.cn/)查詢擬錄取考生名單。
第二十一條 咨詢及申訴渠道
考生接待電話:010-88803523。
申訴受理部門:北方工業(yè)大學紀檢監(jiān)察辦公室。
申訴舉報電子信箱:jiwei@ncut.edu.cn。
紀檢監(jiān)察辦公室受理考生申訴監(jiān)督舉報電話:010-88802673。
通訊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qū)晉元莊路5號。
北京教育考試院研究生招生專用監(jiān)督電話010-82837456。
北方工業(yè)大學研究生院
2025年3月17日
附件:
1.北方工業(yè)大學2025年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誠信復試承諾書
2.北方工業(yè)大學2025年研究生招生考試現場復試(專業(yè)綜合面試、外國語聽力和口語測試)考生紀律要求
3.北方工業(yè)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網絡遠程復試考生紀律要求
4.北方工業(yè)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網絡遠程復試考生注意事項
5.北方工業(yè)大學2025年碩士生招生考試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
附件https://yjsy.ncut.edu.cn/info/1193/4065.htm
來源未注明“中國考研網”的資訊、文章等均為轉載,本網站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涉及版權問題,請聯系本站管理員予以更改或刪除。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站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來源注明“中國考研網”的文章,若需轉載請聯系管理員獲得相應許可。
聯系方式:chinakaoyankefu@163.com
掃碼關注
了解考研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