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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4〕4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一)第一志愿考生要求
初試成績符合國家A區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二)調劑考生要求及原則
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專業,招收調劑考生,調劑考生須滿足下列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且達到我校專業成績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調劑專業的具體考試科目詳見我校招生專業目錄。
5.綜合素質高,具有一定的科研創新能力、良好的政治素養及較高的外語水平。
二、復試時間及方式
(一)復試時間
第一志愿考生復試時間為3月中下旬,調劑考生復試時間為4月中下旬,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二)復試方式
1.采取現場面試或網絡遠程面試方式開展復試,原則上同一專業采取同一種復試方式。各學科具體復試方式另行通知。
2.實行差額復試,比例為1:1.2以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
3.復試名單在官網發布。
三、資格審查
(一)材料清單
進入復試的考生需提前準備以下材料進行資格審查。
1.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正反面復印于一頁之上)。曾經更改過姓名或身份證號的考生,需提供戶口本或公安局開具的證明。
2.初試準考證。
3.學籍學歷證明。應屆考生提交《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http://xjxl.chsi.com.cn/index.action)。往屆考生提交學歷認證報告(http:www.chsi.com.cn/xlrz)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
4.本科階段成績單原件或復印件。原件應加蓋學校教務管理部門公章,復印件應有“與原件一致”并加蓋原件存檔單位公章。
5.應屆考生提供學生證。
6.往屆考生提供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7.在讀研究生需提供培養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8.《中共廣東省委黨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考生誠信承諾書》(見附件)。
9.《中共廣東省委黨校碩士研究生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表》(見附件,一式兩份)。
10.其他復試補充材料,含個人簡歷、獎懲情況、科研情況等。
參加復試的考生請于復試前準備好上述材料,現場報到時查驗原件,并提交有效證件的復印件及相關材料。
(二)加分項目材料
按照教育部文件,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國際中文教育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退役大學生士兵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在部隊服役期間獲得三等戰功、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二級以上表彰的退役人員,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初試,直接進入復試。
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
符合復試加分政策項目的考生須在復試名單公布前與我校研招辦聯系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四、復試內容及成績計算
(一)復試內容
1.專業復試。重點考察考生的知識結構及對專業理論知識的掌握程度。專業復試小組結合考生本科學習成績、畢業論文、科研成果等材料及面試表現,判斷考生的專業基礎、科研能力、發展潛力等,給出專業復試成績。
2.外語復試。重點考核考生外語聽力、口語的基本應用能力。外語復試小組根據考生面試表現,給出英語復試成績。
3.同等學力加試。以同等學力報考的考生需加試兩門大學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成績不計入總分,但低于60分不予錄取。加試辦法另行通知。
(二)成績計算
1.復試成績:專業及外語復試均采用百分制,復試結束后,由復試小組成員現場獨立為每位考生評分,小組成員各自評分的算數平均值為該考生的最終復試成績。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四舍五入。復試成績總分100分,其中專業復試分占80%,外語復試分占20%。復試成績低于60分視為不合格。
2.總成績:初試、復試成績權重分別為50%。總成績=初試成績/5×50%+復試成績×50%。
五、錄取
(一)各專業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順次確定擬錄取名單。
1.總成績相同的,按初試總分、復試總分、初試外國語、初試業務課一、初試業務課二科目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2.擬錄取名單在我校官網公示。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錄取: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審查結果不合格者;
2.未參加復試或復試成績不合格者;
3.逾期未提交復試材料或材料弄虛作假者;
4.體檢不合格者;
5.已接受其他學校待錄取者;
6.應屆本科畢業生入學時(9月1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
7.逾期未提交人事檔案者;
8.違背《考生誠信承諾書》者。
(三)入學后三個月內,我校將按照《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確認冒名頂替或考試舞弊等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并進行責任追究。
六、身體檢查
(一)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
(二)擬錄取考生需在擬錄取名單公布后10個工作日內郵寄學習、生活所在地醫院(二級甲等以上)的體檢報告原件(3個月內均為有效),報告須有醫院體檢合格意見。
七、申訴及監督
(一)申訴:中共廣東省委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電話:020-83122234。
(二)監督:中共廣東省委黨校(廣東行政學院)直屬機關紀委,電話:020-83122648。
八、其他
當年錄取的考生應按時報到。未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并持相關證明向研究生部書面請假。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本辦法由我校研招辦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王老師,020-83122642。
附件:
1.中共廣東省委黨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考生誠信承諾書.wps
2.中共廣東省委黨校碩士研究生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表.wps
中共廣東省委黨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25年3月17日
原文網址:https://www.gddx.gov.cn/xybm/yjsb/zsgz/content/post_114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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