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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創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錄取是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研究生招生單位,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按照《教育部關于印發<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4〕4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關于做好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5〕4號)等文件要求,規范開展復試、調劑、錄取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選拔質量,全力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穩有序。為積極穩妥做好我校復試、調劑、錄取工作,嚴格落實教育部、市教育兩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的工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工作辦法。
第二條 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嚴格管理,全面推進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錄取工作穩步進行,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與管理
第三條 建立健全組織架構,落實責任制和監督制。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由校黨委書記、校長任組長,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副校長任副組長,成員包括學校領導班子全體成員。嚴格執行“集體議事、集體決策、會議決定”的規程,審議復試、調劑、錄取工作的各項政策、方案、辦法,分配調整分專業招生計劃,監督信息公開執行情況,切實做好保密安全檢查,決策處置突發事件,問責處置落實不力、違規違紀情況等。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研招辦”)是招生工作的執行機構。
第四條 研招辦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及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議;
2.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匯報招生工作進展;
3.起草招生重大事項初步解決方案,收集、統計招生重大事項決策所需信息;
4.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原則,編制并報送我校分專業招生計劃;
5.起草、報批和公布復試、調劑、錄取工作辦法;
6.組織開展招生咨詢宣傳工作;
7.負責實施錄取工作,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8.履行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9.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五條 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由校黨委書記、校長任組長,分管副校長任副組長,成員包括我校研究生院、宣傳部、網絡安全和信息化辦公室、后勤保障處及保衛處等部門。負責制定復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組織模擬演練、決策處置突發事件等。
第六條 各學院成立由學院黨委書記、院長為組長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負責領導和組織本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復試辦法、遴選和培訓工作人員、招生政策宣傳、組織實施復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上報、招生信息公開等。
第七條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在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復試管理
第八條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用于全面考查和綜合評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學業知識、專業能力素質、科研創新潛質等,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均須參加復試。
第九條 復試基本分數線劃定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基本分數線依據“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劃定,經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確定。
1.普通計劃復試基本分數線
國家A類考生復試分數線為我校復試基本分數線。考生初試成績(總分和單科成績)須達到國家A類考生復試分數線的要求。
我校在復試基本分數線的基礎上,結合生源、招生計劃、復試差額等情況,分學科(專業)確定復試分數線及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并提前在研究生院網站上公布。
2.專項計劃復試基本分數線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復試基本分數線:總分須達到國家“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和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總分要求;單科30分(滿分=100分)、45分(滿分>100分)。
“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復試基本分數線:總分168分(滿分=300分)、280(滿分=500分);單科30分(滿分=100分)、45分(滿分>100分)。
第十條 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后3年內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可申請享受初試總成績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國際中文教育志愿者”項目之一,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學生士兵達到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
加分項目不累計。報考專項計劃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試加分政策。我校將嚴格規范執行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統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外,不擅自擴大范圍、另設標準。
根據《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符合規定條件并申請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審核。未按規定申報或審核未通過的,不享受加分政策。我校將按照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填報的信息及有關部門的審核結果執行。
第十一條 服役期間獲得三等戰功、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二級以上表彰,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退役人員,應在教育部規定的全國統考報名時間內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我校對符合免初試資格的考生組織復試,復試合格者予以擬錄取。
第十二條 復試人數比例
我校實行差額復試,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的專業,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對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學科專業按實際合格考生人數組織復試。
第十三條 復試資格審核
復試前,要嚴格進行考生身份審核及報考專項計劃、申請享受初試加分的資格審核。考生應按學院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證
若身份證丟失,須提交臨時身份證原件(有效期內)或公安機關開具的戶籍證明原件(貼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蓋騎縫章)。
2.準考證(如丟失可登錄研招網重新下載)
3.學歷學籍材料
(1)應屆本科畢業生:《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2)往屆考生: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3)在國(境)外獲得學歷學位證書的考生:《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
(4)尚未取得畢業證(2025年入學前可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生,須提供自考生準考證原件;尚未取得畢業證(2025年入學前可取得)的網絡教育本科生,須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4.大學學習成績單(加蓋畢業學校教務處或檔案管理部門印章)
5.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或申請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入伍批準書》(在個人檔案中留存,復印件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的,視為有效)和《退出現役證》原件
6.其他自定義材料
(1)《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打印紙質版,手寫簽名)
(2)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材料(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填寫并加蓋印章)
(3)外語水平證明、發表論文、專利、各項獲獎證書等
考生收到復試通知并同意復試后,現場復試考生復試前于規定時間通過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統(https://zhaosheng.eol.cn/10070/main/user/index),按照要求提交資格審查材料。網絡遠程復試考生復試前于規定時間通過學信網遠程面試系統,按照要求提交復試資格審核材料。具體時間見研究生院網站復試安排。
第十四條 各批次復試前,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向社會公布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對報考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
我校不做破格復試。
第十五條 復試方式和復試內容
1.復試方式:我校采用網絡遠程復試與現場復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2.復試時間:
一志愿復試時間:2025年3月中下旬
調劑復試時間:4月8日起
具體復試時間各學院可根據工作安排適當調整,請關注各學院復試實施細則。
3.復試平臺:選用學信網遠程面試系統作為網絡遠程復試平臺,騰訊會議、釘釘作為備用平臺,復試現場預留應急電話1部,電話號碼于復試前公布在研究生院網站。
現場復試地點:天津財經大學珠江道校區
4.復試費用
繳費標準:依據天津市有關文件規定,收取復試費90元/生。
繳費方式:網絡遠程復試考生通過學信網遠程面試系統進行繳費;現場復試考生通過我校校園統一支付平臺進行繳費。
5.復試組成
復試由專業綜合能力(含筆試及綜合面試)、外語聽說能力(含聽力、口語)及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組成。
(1)專業綜合能力(含筆試及綜合面試)
筆試考試內容參照《天津財經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選擇采用網絡遠程復試的專業,可在面試過程以問答的方式進行。
綜合面試包括以下考察部分:
①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②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的掌握情況;
③利用所學知識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④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⑤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⑥本學科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志愿服務等)情況或實際工作中的表現;
⑦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
⑧人文素養、心理健康、表達能力、舉止及儀態等。
(2)外語聽說能力重點測試考生是否基本掌握外語工具,是否具備基本聽說能力。
(3)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由專職思政教育工作者在面試環節進行考核,核查考生《天津財經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考生政審表》,并從政治態度、理想信念、社會責任、法治觀念等幾個方面對考生進行考核,當場給出是否合格評價。
(4)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旅游管理和審計專業學位復試中組織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5)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加試時間為每門2個小時,滿分各為100分。各學院提前通知考生加試筆試內容、加試時間、加試方式等要求。
6.復試安排
(1)網絡遠程復試
復試通過網絡遠程面試的方式進行。隨機確定考生進入復試考場面試順序。復試時間由學院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安排,每名考生復試時長一般為20分鐘左右,具體時間可由復試專家組根據面試情況適當調整。
網絡遠程復試滿分100分,其中專業綜合能力為80分,外語聽說能力為20分,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不做量化計入總成績,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現場復試
現場復試包括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筆試環節采用閉卷形式,主要考察考生專業綜合能力,考試時間120分鐘,滿分100分;面試環節考察考生外語聽說能力、專業素質以及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面試順序考前隨機確定,每個考生復試時長一般為20分鐘左右,具體時間可由復試專家組根據面試情況適當調整。滿分100分,其中專業綜合能力80分,外語聽說能力占20分,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不做量化計入總成績,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復試成績為筆試成績及面試成績之和折算百分制。
第十六條 復試試題和復試成績
1.復試試題的命題、制卷、保管和評卷嚴格按照《天津財經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自命題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2.復試成績計算:
(1)網絡遠程復試
專業綜合能力成績為80分、外語聽說能力成績為20分。
復試成績為專業綜合能力成績及外語聽說能力成績之和,保留兩位小數。
網絡遠程復試成績計算公式:
復試成績(100分)=專業綜合能力成績(80分)+外語聽說能力成績(20分)
(2)現場復試
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綜合面試成績為80分、外語聽說能力成績為20分。
復試成績為筆試、綜合面試及外語聽說能力成績之和折算百分制,保留兩位小數。
現場復試成績折算百分制計算公式:
復試成績(100分)=[筆試成績(100分)+綜合面試成績(80分)+外語聽說能力成績(20分)]÷2
第十七條 考生復試紀律及要求
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考試的意識。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我校考場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我校(或我單位)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
我校認為有必要時,經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同意,可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
第十八條 復試保障及應急預案
1.軟件故障應急處理
(1)網絡遠程復試平臺擬采用學信網遠程面試系統,采用該系統完成身份識別、簽訂承諾書、復試材料上傳、網上繳費、雙機位視頻面試、錄音錄像、題庫隨機抽題等功能。
(2)備用軟件:釘釘、騰訊會議等作為網絡遠程面試的備用軟件。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統作為研究生資格審查材料上傳、審核功能備用系統;我校校園統一支付平臺作為網上繳費功能備用系統。
(3)考生在線測試:通過互聯網、公眾號等平臺,提前告知考生復試時間、復試流程及復試軟件的使用辦法,提示考生提前完成實人驗證、確認準考信息、交費、提交復試材料,并在考試前完成視頻設備調試、確認網絡遠程復試環境可用,各院系組織考生提前進行設備測試及復試演練。
2.網絡故障應急處理
(1)設備要求:為保證視頻面試能夠正常進行,推薦使用筆記本電腦(或臺式機+外接高清攝像頭)進行考試,并安裝最新版Chrome瀏覽器。iOS用戶請使用Safari最新版瀏覽器;安卓用戶請使用Chrome最新瀏覽器。
(2)考前準備:復試組成員和考生提前確認視頻設備和環境可用。需保證設備電量充足,存儲空間充足,建議連接優質Wi-Fi網絡,關閉移動設備通話、錄屏、外放音樂、鬧鐘等可能影響面試的應用程序。若使用手機設備,建議保證手機電量充足并接通電源后再進行復試。
3.考試安全應急處理
(1)資格審查:嚴格考生資格審查,積極運用“兩識別”、“四比對”等技術,確認考生身份。
(2)考前檢查:復試當天,網絡遠程復試考生提前進入候考區。秘書測試候考區考生的音視頻功能是否正常。同時,檢查考生身份是否為考生本人,并檢查考生入境畫面是否符合面試要求(如身位、著裝、光線、環境等)。
現場復試考生筆試和面試前,監考人員再次查驗考生身份證、準考證,確認是否為考生本人。
(3)規范過程:復試環節研究生院將派專人進行巡查,確保復試過程規范統一;嚴肅考風考紀,對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
第四章 調劑管理
第十九條 調劑條件
1.初試成績(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一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并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相近,且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3.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考生初試統考科目涵蓋調入專業所有統考科目的,視為相同)。全國統一命題科目中,英語一、英語二可視為相同;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數學(農)和經濟類綜合能力可視為相同。
4.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專業,不再接收調劑考生。
5.我校只接收外國語為英語的調劑考生。
6.日語語言文學專業只接收初試科目含二外英語的調劑考生。
7.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的考生不得調劑到其他學科專業,其他學科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劑到該專業。
8.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旅游管理、圖書情報、工程管理、審計等7個專業學位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該7個專業學位。
9.非全日制專業只接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的調劑。
10.滿足教育部相關文件關于調劑的其它要求。
第二十條 調劑要求
1.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第一志愿報考外校的調劑考生,也包括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調劑考生,以及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等)必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調劑系統”)進行。調劑工作由本校研招辦歸口管理并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2.調劑系統開放時間、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由我校統一設定,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最長不超過36小時。
3.調劑系統開放前我校將在研究生院網站提前公布開放時間和開放時長(工商管理碩士(MBA)調劑系統開放時間和開放時長將在我校MBA教育中心網站提前公布)。
4.我校提前擬定接收調劑要求,報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備案。嚴禁任何學院或個人任意圈定調劑復試考生范圍,不得將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畢業院校、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條件,嚴禁以考生所在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非學業水平標準限定調劑生源范圍,嚴禁設置歧視性調劑條件。
5.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至普通計劃,按照調劑的程序和相關要求進行,須與同批次申請調劑的考生一起按照我校相關要求、規則進行排名,擇優進入復試。
6.我校將根據實際復試錄取情況,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陸續發布計劃余額信息,符合調劑條件的考生屆時可申請調劑。
7.調劑系統關閉后,我校將根據調劑原則,對申請我校同一專業的同一批次調劑考生,按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并對進入復試名單的調劑考生通過調劑系統發送復試通知,考生需及時點擊回復同意參加復試。
8.我校通過調劑服務系統對擬錄取的調劑考生發送待錄取通知。如考生已經接受了其他招生單位的待錄取通知,視為主動放棄我校的待錄取資格。
考生應密切關注調劑服務系統內通知,須在規定時間內通過調劑服務系統接受或拒絕待錄取通知。
建議考生待完成一志愿院校復試后再申請參加我校調劑復試。調劑考生一旦“確認待錄取”則視為同意被我校擬錄取,我校原則上不接受考生以任何理由提出的取消錄取的申請。我校一志愿考生復試后被認定為擬錄取的,無需考生本人再次確認。建議我校一志愿考生知曉相關結果后再申請調劑其他院校或專業。
第五章 錄取管理
第二十一條 我校在本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市招生委員會的管理和實施辦法,根據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第二十二條 計劃管理
我校將嚴格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含各專項計劃)及相關要求開展招生錄取工作,嚴禁超計劃錄取考生。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結合各專業合格生源復試的具體情況,經我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集體審議通過后,可能對部分專業的招生計劃進行調整。
第二十三條 錄取總成績計算
初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為70%,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為30%。
初試成績滿分為500分:總成績=初試成績÷5×70%+復試成績×30%
初試成績滿分為300分:總成績=初試成績÷3×70%+復試成績×30%
總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第二十四條 錄取規則
各專業第一志愿考生與調劑考生分別排序,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后錄取調劑考生。調劑考生按復試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錄取。
一志愿考生分學科、專業(方向)、學習方式按總成績進行排名,依次錄取。一志愿錄取后剩余統考計劃可錄取調劑考生。
調劑考生按復試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錄取。同一批次的調劑考生分學科、專業(方向)、學習方式按總成績進行排名,依次錄取。
如總成績相同則同時錄取,如需增加計劃,通過學校招生領導小組集體決策后進行調整,如無可增計劃,學院可要求總成績相同考生再次進行復試,最終確定擬錄取名單。
“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同等條件下服役時間長的考生優先錄取。
第二十五條 對于獲得“中國國際大學生創新大賽”國賽銀獎以上、“天開杯”創聚津門全國大學生智能科技創新創業挑戰賽一等獎及以上等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碩士研究生的,進入復試后,考生提出申請的,在總成績相同(保留兩位小數)情況下,予以優先錄取。
第二十六條 復試工作完成后,各學院匯總復試結果,確定擬錄取名單,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公示7日。對報考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7日。
第二十七條 公示結束后,我校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將擬錄取名單報市教育招生考試院進行錄取檢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我校上報平臺的信息為準。
第二十八條 不予錄取或錄取資格無效的情況
1.未經復試的考生不予錄取。
2.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3.復試成績(百分制)低于60分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加試課程成績(百分制)低于60分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5.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未經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錄取。
7.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報到之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錄取資格無效。
第二十九條 體檢
擬錄取考生于入學報到后,按照我校相關安排,統一進行體檢。體檢要求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要求,并結合我校招生專業實際情況。
第三十條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我校在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所有考生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六章 監督和復議
第三十一條 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要遵循科學規范、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得徇私舞弊。我校將對各學院學科專業的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為維護招生紀律的嚴肅性和確保研究生錄取質量,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接受社會和廣大考生的監督,考生可通過電話或信函向我校研招辦、紀檢監察部門反映或投訴,具體方式見本辦法文末。
第三十二條 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我校及各學院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錄取結果全面負責,負責受理考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咨詢和異議。切實加強對復試錄取過程的管理和監督,對違紀違規事件和相關人員嚴肅處理。
第三十三條 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我校和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錄取工作全面監督、巡視和檢查。
第三十四條 實行復議制度。在規定期限內確保投訴、申訴渠道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相關復試專家組進行復議。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我校負責解釋,與教育部、天津市規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為準。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招生單位招生咨詢電話:022-88186371
紀檢監察舉報投訴電話:022-88157955
招生單位網址:www.tjufe.edu.cn
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址:http://yjsy.tjufe.edu.cn/
招生單位官方微信公眾號:天津財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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