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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我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順利完成,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4〕4號)、《關于做好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5〕4號)以及《關于做好2025年湖北省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鄂招辦〔2025〕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工作實際,現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始終把立德樹人成效作為檢驗考試招生工作的根本標準,牢固樹立“考試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德為先,突出對考生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的考查,在公平、公正、科學的前提下,擇優選拔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組織管理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包括學校復試錄取工作制度和方案制定,復試分數線審定、復試過程的監管以及擬錄取名單的審定等。
2.研究生院負責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布置、指導、審查及監督等。
3.各復試考核單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本單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實施,審定復試細則,組建復試小組,細化復試各環節的考評工作。各復試考核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長為直接責任人,各復試小組組長和成員是該組復試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各級責任人要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查,慎而又慎、細而又細、實而又實,切實做好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及實施。
4.各招生學院按學科專業成立復試工作專家組,負責根據學科專業的培養目標、科學選拔人才原則、能力與知識并重考核的要求確定復試內容、形式和試題命制(含保密)。每個復試工作專家組成員由5-7名責任心強、教學科研經驗豐富的教師擔任,應具備副高級及以上職稱。
5.各招生學院應成立復試資格審查工作小組,負責復試前對考生報考資格和復試資格進行審核。
三、復試分數線
我校各專業復試分數線在國家確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采取差額形式劃定復試分數線,差額比例不低于120%,單科成績須達到國家一區基本分數要求。合格生源不足的專業(方向),按實際上線人數參加復試。“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與復試線按國家有關文件執行。具體各專業進入復試分數要求以我校公布的為準。
四、復試時間及形式
第一志愿考生復試時間擬定為2025年3月21日-23日,調劑考生復試時間擬定為2025年4月8日-26日(具體時間以學校公布為準)。
復試原則上采取現場復試方式進行,具體復試安排見各復試考核單位復試方案。
五、復試工作要求
(一)方案制定
各復試考核單位根據本方案,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單位方案,建立機構、明確任務、細化要求、落實責任。方案內容包括組織機構、復試時間、復試方式、復試要求、復試程序、成績構成、申訴渠道等,將復試小組成員和工作人員的遴選辦法、紀律要求、行為規范等寫進方案。方案經學校研究生院審定后發布。
(二)人員選拔
各復試考核單位應遴選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復試小組成員和工作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向參與復試的所有人員宣講政策、紀律和復試工作基本規范,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簽訂《工作責任書》,嚴格落實親屬回避制度。
(三)復試考核要求
1.要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德為先,把學生思想品德考核作為復試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要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注重對學生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各復試考核單位要以提高選拔質量為核心,進一步完善和細化復試考核評價機制,要根據培養目標要求、學科專業特點和辦學特色等自主合理設計復試內容,突出對考生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的考查,確保復試考核科學有效、公平公正。
(1)學術學位重點考察學生對學科知識的掌握與應用情況以及其學術創新潛力。
(2)專業學位重點考核學生的綜合實踐素質,運用專業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及職業發展的潛力。
3.充分考慮組考方式、復試人數、學科專業特點等情況,提前組織專家命制充足的試題,避免試題重復使用。
(四)資格審查
復試前,各學院嚴格審查考生的有效身份證件、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準考證、學歷證書或學歷認證報告(往屆考生)、學生證或學籍認證報告(應屆考生)、《政治審查表》《誠信復試承諾書》《入伍批準書》(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退出現役證》(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等材料,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應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
符合教育部相關規定,且享受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后達到招生學院復試分數線的考生,于復試前聯系招生學院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報學校審核通過后,準予參加復試。
(五)復試內容
1.專業課筆試
依據我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公布的專業課復試筆試科目考核,專業課筆試時間為1小時,筆試滿分為50分,30分為及格,不及格不予錄取。
2.綜合面試
重點考察考生的外國語聽說能力、專業素質、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實踐能力、心理健康狀況等,具體考核辦法由相關單位復試小組根據本專業特點制定并公布。綜合面試時間原則上不少于20分鐘,在考生明確回答完畢的情況下可提前結束。綜合面試滿分為50分,30分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3.實踐(實驗)能力考核
報考專業代碼前兩位為“10”的考生須參加實踐(實驗)能力考核,具體考核辦法由相關單位復試小組根據本專業特點制定并公布,每生考核時間不少于10分鐘。實踐(實驗)能力考核以合格為標準,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不合格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加試
同等學力考生、以本科結業生、高職高專畢業生、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加試(筆試)兩門不同于初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每科滿分為100分,60分為及格,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不及格不予錄取。
各項復試成績由復試考核單位評定、復核并及時向考生公布。
(六)破格復試
學校不進行破格復試錄取。
(七)復試費繳納標準及方式
根據湖北省《關于進一步規范高校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鄂價費[2006]183號)文件規定,研究生招生復試費為100元/生?忌氃趨⒓訌驮嚽巴ㄟ^湖北中醫藥大學財務處網上支付系統支付復試費(操作流程見附件)。復試費一經繳納,概不退回。
(八)組織實施
1.建立健全“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和“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復試小組成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工作機制。以適當形式提前組織模擬演練,確保復試過程安全、順暢。復試全程錄音錄像,確保資料清晰完備。
2.嚴肅各項復試工作紀律和工作要求。各復試考核單位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要加強復試專家和工作人員的遴選、培訓和管理,強化保密意識、責任意識和政治意識,堅決杜絕復試專家和工作人員自行其是。要建立健全回避制度,復試相關工作人員有直系親屬或利益相關人員參加復試的,應主動申請回避,有非直系親屬等參加復試的要主動報備。
3.嚴肅考風考紀。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各學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九)成績核算
1.復試成績
復試成績按百分制評分,組成應包括專業課筆試成績、綜合面試成績、實踐(實驗)能力考核等。
2.錄取成績
錄取成績由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按權重相加。錄取成績中初試成績占60%,復試成績占40%。計算公式為:公共管理專業(MPA)錄取成績=初試成績總分(滿分300分)×60%+復試成績總分(滿分100分)×3×40%,其他專業錄取成績=初試成績總分(滿分500分)×60%+復試成績總分(滿分100分)×5×40%。
(十)調劑
1.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我校全部調劑信息均將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中公布,未在調劑服務系統中填報我校志愿的考生,我校一律不接收調劑。
2.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第一志愿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或相近;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
3.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鎖定考生調劑志愿時間不超過36小時。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我校公布的同一批次調劑報名只允許申請調劑的考生填報我校1個調劑志愿,若同一批次填報我校2個及以上調劑志愿者,則視為當批次無效報名,我校將解鎖其填報的志愿。
4.統一審核。調劑公告、復試通知、擬錄取通知經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后發送給調劑考生。
(十一)錄取
1.分專業根據考生總成績排序,按專業招生計劃名額擇優確定錄取名單。
2.考生選導師工作安排在錄取后進行,相關要求與程序另行制定并公布。
3.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十二)信息公開
1.平臺公開。各復試考核單位要高度重視招生信息公開工作,在學院門戶網站等設置專欄,公開復試通知、考核成績、調劑公告等信息。
2.內容公開。做到政策公開、方案公開、程序公開、成績公開、結果公開。
3.公開要求。擬錄取名單由研究生院統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公示內容如有改動,須對改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改動內容另行公示7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予錄取。
各復試考核單位按規定及時、完整、規范公開復試錄取信息,接受監督和檢查。
六、體檢
入學期間在校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有關規定,同時結合我校招生專業實際情況執行。
七、監督與申訴
(一)監督
1.招生信息公開。招生計劃、復試和錄取辦法、復試考生名單、擬錄取名單、咨詢與申訴渠道等通過校園網、“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和湖北省招生信息網進行公開。
2.復試過程可回查。各招生復試考核單位對復試全程進行錄音錄像,錄音錄像資料留存復試考核單位備查。
3.落實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和錄取工作全面負責,實行逐級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全體人員要嚴格執行程序規定,遵守招生紀律。
4.實行監督巡視。成立校院兩級巡視組,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的巡視監督。
(二)申訴及復議
考生對復試錄取結果有異議,可向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申訴。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核查后,在3個工作日內答復申訴人。
考生對學院答復仍存有異議,可向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申訴。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組織復查,如申訴情況屬實,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復議并給予答復。
申訴電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 027-6889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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