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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以及教育部、安徽省關于做好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通知等文件及會議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嚴格執行政策,嚴守工作紀律,規范錄取行為,強化監督管理,優化考生服務,切實做好我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確保公平、公正、科學。
二、組織領導
(一)加強組織管理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全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指導突發事件處置。
學校成立碩士研究生復試督查工作組,制定復試督查工作方案,通過現場或者錄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對研究生復試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及時糾正不規范行為,嚴防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保證復試工作規范及公平。
紀檢監察部門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受理有關申訴和信訪舉報,及時發現、堅決糾正復試錄取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公平公正。
各培養單位應成立相應的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和指導本單位的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各專業(學科)成立復試小組,全面負責本學科復試考核工作。復試小組成員不少于5人。各培養單位應嚴格加強復試考生的報到和資格審核工作,各培養單位黨委(總支)應嚴格加強本單位復試全過程的監控和紀律檢查。
(二)加強人員管理和培訓
各培養單位要強化人員管理,遴選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員參加復試工作,并加強對復試導師和工作人員的培訓,使其了解政策、熟悉規則、掌握方法、規范操作。要嚴明招生紀律,強化政策意識、保密意識和責任意識,明確招生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要求。嚴格履行復試有關規章制度和相應職責,堅決杜絕工作人員自行其是、擅自調整或破壞規則。嚴禁考核人員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復試現場、中途離場或開展其他與復試無關的工作。復試導師和工作人員如有親屬報考本學科(專業),必須嚴格執行回避政策,不得參加復試工作。
(三)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公開
按照相關要求,做好信息公開公示工作,確保招生公開、公平、公正,實施招生“陽光工程”。
在學校和院系兩級網頁上開設專欄,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對學校或院系的復試錄取辦法、招生計劃安排及調整、復試考生信息、調劑、擬錄取信息等應公開的招生錄取信息,嚴格按照規定準確、規范、充分、及時予以公開。
三、復試辦法
(一)復試比例
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專業原則上按照1:1.2的比例劃定分數線,進行差額復試。其他專業執行國家劃定的A類線。
(二)復試分數線及復試名單
根據上級下達的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研究生院綜合各培養單位學科發展、導師隊伍、考生生源及近幾年學生就業情況等,合理分配各培養單位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結合各專業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由研究生院按照差額復試比例確定各專業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和復試考生名單(復試人數小數點部分全部進位,最后一名并列時全部進入復試,并按此確定復試分數線)。復試分數線和復試名單將在學校研究生院網站統一公布。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根據招生計劃數,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最后一名的分數即為我校劃定的進入該專項的復試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后達到報考專業的復試線可進入復試。加分政策按照《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執行。
(三)復試形式
原則上統一采取考生現場復試方式。
(四)復試資格審查
由各培養單位負責,嚴格采用“人證識別”、“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庫數據對比)等措施,加強考生特別是報考專項計劃、申請加分等有關考生的身份審核,嚴防復試“替考”。各培養單位應將誠信考核作為專項環節納入復試工作,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考生復試時須攜帶材料到各培養單位接受審查(現場查驗原件,復印件存檔),資格審查材料不齊全或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復試。
考生須提供材料參考如下:(具體以報考學院復試辦法要求為準,請考生密切關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發布的各培養單位復試工作方案實施細則)
1.復試費繳費憑證(具體要求另行公布)
2.身份證明材料
(1)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準考證(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可下載)。
3.學歷學位證明材料
(1)往屆生須提交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的本科階段成績單。
(2)應屆生須提交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和每學期均已注冊的學生證、加蓋公章的本科階段成績單。
(3)尚未畢業,但承諾在錄取當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提交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
4.考生誠信復試承諾書
考生本人簽名的《誠信復試承諾書》(從研究生院網站“下載中心”-“招生工作”欄目下載)。
5.其他相關材料
(1)政審表(從研究生院網站“下載中心”-“招生工作”欄目下載)。
(2)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應提供《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相關證明材料;
(4)報考中醫、針灸專碩的成人本科考生須提交中醫執業醫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報考全科醫學的定向考生,提交單位同意報考的意見書。
(5)培養單位要求的其他材料(以各培養單位最后的通知要求為準)。
(五)復試內容和組織形式
復試的內容包括專業課、英語聽力及口語水平測試、專業能力面試及思想品德考核。復試可綜合運用筆試、面試、實驗、實踐操作等方式。由各培養單位根據復試方式、學科專業特點和辦學特色自主合理設計,確保復試考核科學有效、公平公正,盡可能采取綜合性、開放性試題。
復試由各培養單位負責組織,成績滿分100分,達到60分為合格。每位考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考生明確表示已作答完畢的可提前結束考核。
按照“三隨機”原則,復試開始前,學院要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及分組,復試時考生隨機抽取試題,學院隨機確定面試導師組人員,復試全程須錄音錄像。
(六)復試工作時間安排
按照教育部工作部署,2025年復試工作分批進行。
1.3月25日前各培養單位上報本單位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和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2.所有專業均在3月29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復試,各培養單位在復試結束后及時報送復試結果(含評分記錄、復試記錄及復試成績匯總表)。
3.一志愿復試錄取工作結束后,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進行調劑復試,具體根據研招網調劑系統開放時間及時開展。
4.4月28日前完成所有考生復試工作。
5.根據各專業復試完成情況,研究生院計算復試后總成績,分批次統一公示復試結果。
四、成績計算及排序
1.復試成績計算辦法由各培養單位確定。
2.總成績計算辦法
(1)考生總成績計算公式(初試總分500分的專業)為:
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60%+復試成績×40%
(2)考生總成績計算公式(初試總分300分的專業)為:
總成績=初試總成績/3×60%+復試成績×40%
3.按照總成績高低,分專業對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分別排序,依次錄取。總成績一致時,按復試成績高低排序。數值一般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必要時按照小數點后三位、四位排序。
五、調劑
有缺額的專業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調劑服務系統進行調劑,具體按照《安徽中醫藥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調劑復試工作辦法》執行。
六、體檢事宜
考生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行。
擬錄取名單公示后,考生按照我校公布的體檢項目到當地三級以上醫院體檢,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培養單位提交體檢報告。
七、錄取
研究生院根據復試結果及招生計劃確定擬錄取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在研究生院網站公示7日后,將擬錄取名單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報審核備案。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者上報。已接受其他招生單位“待錄取”的考生,視為放棄我校錄取資格。對弄虛作假及考試違規、作弊的考生,無論何時核查確定,一律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八、招生紀律
各培養單位、學科(專業)和研究生導師應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規定,嚴肅招生紀律,加強自律和責任感,堅持公平、公正,提高安全保密意識,確保各類試題不泄密,堅決維護招生計劃的嚴肅性,堅決抵制違規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各學科(專業)負責做好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工作。各培養單位在復試中開展全程且有效的錄音錄像,確保有異議時,可回溯查看。對在招生工作中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招生管理規定行為的單位和工作人員,將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給予嚴肅處理,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還將對有關責任人追責問責。
九、咨詢和監督渠道
研究生院招生辦
電話:0551-68129404,郵箱:yzb@ahtcm.edu.cn
學校紀委辦公室
電話:0551-68129047,郵箱:azyjw@ahtcm.edu.cn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區龍子湖路350號
十、附則
(一)各培養單位的《復試工作實施細則》,由各單位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由校研究生院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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