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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錄取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招生選拔質(zhì)量的重要環(huán)節(jié)。《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2024〕4號)、《關于做好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5〕4號)等文件要求,結(jié)合學校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則
(一)堅持綜合評價,提升招生質(zhì)量。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開展招生錄取工作,堅持把立德樹人成效作為檢驗研究生考試招生和培養(yǎng)工作的根本標準。
(二)堅持全面考察,突出重點選拔。突出對學術學位考生學科知識的掌握與運用情況以及學術創(chuàng)新潛力考察,對專業(yè)學位考生綜合實踐素質(zhì)、運用專業(yè)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及職業(yè)發(fā)展?jié)摿疾臁?/p>
(三)堅持嚴格管理,確保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jié)果公開、監(jiān)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組織管理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審核復試及錄取辦法。招生就業(yè)處具體負責復試和錄取的組織工作。
(二)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學院復試工作人員的遴選、復試小組的組建以及本學院復試細則的制定和實施。
(三)各學院根據(jù)學科專業(yè)特點、復試考生數(shù)量,按需成立復試小組,在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負責復試工作的具體實施。每個小組設組長1人,由不少于5人的專業(yè)骨干任課教師組成,同時配備1名專職秘書;同一專業(yè)可成立多個復試小組,各小組評分標準須嚴格統(tǒng)一。
(四)各學院須對復試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yè)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guī)則和評判標準,充分發(fā)揮導師作用和權利的同時,明確其責任,規(guī)范其工作行為。
(五)學校成立由紀檢人員組成的復試監(jiān)督小組,對各學院的復試程序以及學校的錄取工作進行檢查監(jiān)督。
三、復試管理
(一)復試分數(shù)線劃定
我校實行差額復試,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的專業(yè),按照國家A類分數(shù)線上差額比例150%劃定復試分數(shù)線,對合格生源不足150%的學科專業(yè)以國家A類分數(shù)線作為復試分數(shù)線。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少數(shù)民族骨干計劃復試分數(shù)線及相關事宜另行公布,單獨考生分數(shù)線與普通考生分數(shù)線一致。
(二)復試資格
1.一志愿考生的初試成績必須達到我校劃定的復試分數(shù)線;調(diào)劑考生為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wǎng)的調(diào)劑系統(tǒng)中接受我校復試通知的考生。
2.考生復試前須向復試學院提交各項材料,具體要求見各學院公告,提交材料一般包括:
(1)初試準考證;
(2)居民身份證;
(3)加蓋公章的本科學習成績單(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非全日制考生除外);
(4)往屆生提供學歷學位證;
(5)往屆生提供學信網(wǎng)出具的《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紙質(zhì)版學歷認證報告;
(6)應屆生提供學信網(wǎng)《學籍在線認證報告》;
(7)個人檔案所在單位出具的政治思想和現(xiàn)實表現(xiàn)鑒定,模版見附件一;
(8)獲獎證書、科研成果等材料;
(9)“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須提供本人的《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xiàn)役證》。
3.考生經(jīng)復試資格審查合格后方可進行復試。對不符合教育部規(guī)定的考生,復試無效。對偽造證件或偽造相關報考材料者,不論何時,一經(jīng)查實,即按有關規(guī)定取消錄取、入學資格或?qū)W籍。
(三)復試安排
1.復試方式
以下專業(yè)進行線下現(xiàn)場復試(包括調(diào)劑考生),其余專業(yè)均采用線上遠程復試形式。
學院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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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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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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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濟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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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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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非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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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濟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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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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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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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濟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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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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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yè)工程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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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濟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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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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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工程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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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與力學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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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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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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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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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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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非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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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與設計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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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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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yè)設計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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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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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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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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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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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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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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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復試時間
(1)一志愿考生復試時間:3月29日-30日。
線下復試考生3月29日上午報到,29日下午筆試(13:30-15:30 外國語;16:00-18:00專業(yè)課;建筑學專業(yè)課16:00-19:00),30日全天面試。
線上復試考生各專業(yè)復試時間及具體安排以報考學院發(fā)布的公告為準;同等學力加試考生加試安排見學院公告。
(2)調(diào)劑考生復試時間:4月8日開始。
3.復試內(nèi)容
線上復試主要內(nèi)容及分值見附件二,線下復試主要內(nèi)容及分值見附件三。初試未進行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進行該科目考核,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4.復試考生照顧加分原則和依據(jù)
詳見燕山大學研究生招生網(wǎng)《關于對2025年碩士研究生享受少數(shù)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進行資格認定的通知》《關于對2025年碩士研究生初試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進行資格認定的通知》。
5.加試相關要求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加試科目不與初試科目相同,單科不滿60分為不合格,加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四、錄取原則
(一)我校按照考生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擬錄取名單,考生總成績=初試總成績+復試總成績。考生總成績相同時,依次比對初試總成績、初試統(tǒng)考課總成績進行排序錄取。
(二)復試中,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1)復試成績低于復試總分60%;
(2)思想政治素質(zhì)和道德品質(zhì)方面有重大問題;
(3)專業(yè)綜合面試中提供虛假信息,考試過程中舞弊;
(4)考生身份不能確認。
(三)考生體檢須符合《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關于印發(f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要求。
(四)我校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yè)”和“定向就業(yè)”兩種。“非定向就業(yè)”考生須調(diào)人事檔案、人事關系和工資關系,畢業(yè)時采取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yè)去向;“定向就業(yè)”考生人事關系不離開工作單位,畢業(yè)后回定向單位就業(yè)。“定向就業(yè)”考生與我校及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就業(yè)協(xié)議書》。待錄取學習方式為“非全日制”的考生均需簽訂《定向就業(yè)協(xié)議書》,錄取類別為“定向就業(yè)”。“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少數(shù)民族骨干計劃”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五)我校通過燕山大學研究生招生網(wǎng)、各學院網(wǎng)站統(tǒng)一公布復試方案及參加復試考生名單、擬錄取考生名單等信息,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未經(jīng)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
五、監(jiān)督和復議
1.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jié)果全面負責,加強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jiān)督。
2.考生如對復試環(huán)節(jié)及結(jié)果有異議,可以以書面形式向我校進行申訴,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將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復議并及時反饋結(jié)果。
3.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guī)行為的考生,一經(jīng)查實,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guī)定,取消其錄取資格,并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nèi),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
招生咨詢電話:0335-8057077;
監(jiān)督舉報電話:0335-8058407。
本方案由燕山大學招生就業(yè)處負責解釋。
附件【附件一:燕山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政審表.pdf】已下載3439次
附件【附件二:燕山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評分標準(網(wǎng)絡遠程復試).pdf】已下載3557次
附件【附件三:燕山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評分標準(現(xiàn)場復試).pdf】已下載1813次
附件https://zsjyc.ysu.edu.cn/info/1254/63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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