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北電力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原則。為安全、公平、科學、穩妥做好我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按照《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4〕4號)、《關于做好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5〕4號)等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管理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
各招生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單位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為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各招生學院根據實際情況,組建若干個復試小組及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小組,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
研究生院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與錄取工作。
二、復試成績要求
考生成績達到《華北電力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規定,并符合我校各專業復試要求。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國際中文教育志愿者”“高等學校應征入伍服現役退役”等項目考生,須在中國研招網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按照教育部當年度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相關規定享受加分政策。未按規定申報的,不享受相應加分政策,加分項目不累計。請符合條件的考生于復試前將相關材料及書面申請書遞交到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電話:010-61773961)和相關學院,審核無誤后予以加分。
三、復試時間
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安排在3月下旬開始,采用現場復試方式。考生根據各學院的復試安排參加復試,具體復試時間及復試流程請關注各學院通知。
四、復試比例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比例一般為招生規模的120%~150%左右,但涉及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均招生的專業學位,適度擴大復試比例。
五、復試內容
復試滿分為250分,內容包括:
1.專業筆試,滿分120分,閉卷考試,時間2小時。
2.綜合面試,滿分100分,面試考核。
3.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滿分30分,面試考核。
管理類聯考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考核方式為閉卷考試。入學考試總成績計算辦法由相關學院另文通知。
體育碩士復試內容無專業筆試,各項分值另行規定。
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時必須加試兩門與所報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閉卷考試,由各學院組織考試,各科考試時間2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
六、調劑工作
我校依據《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要求進行調劑。所有調劑考生(含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等)均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進行調劑,否則無效。具體要求見后續《華北電力大學2025年碩士生接收調劑相關事宜的通知》。
七、錄取
(一)錄取辦法
1.入學考試總成績由初試總成績和復試總成績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是錄取的重要依據。
2.各學院對復試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按入學考試總成績分別排序,根據學科專業規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再錄取調劑考生。調劑生源不足時,招生學院可組織多批次調劑復試,分批次排名,分批次錄取調劑考生。
3.有擬錄取考生放棄錄取資格或增加招生指標情況的,從候補錄取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錄取。
4.“士兵計劃”專項計劃考生單獨排序錄取,同等條件下服役時間長的考生優先錄取。
5.“少干計劃”專項計劃考生單獨排序錄取,整體錄取理工科專業考生數為少干總計劃的65%左右。“克拉瑪依”“南疆師資”分別按項目排序錄取,滿足招生條件的其他“少干考生”可申請(調劑)轉至“克拉瑪依”“南疆師資”項目。
6.服役期間獲得三等戰功、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二級以上表彰審核通過免初試考生,復試合格即擬錄取。
(二)不予錄取情況
1.復試總成績低于150分的不予錄取(其中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復試總成績低于130分的不予錄取),綜合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視為復試成績不合格不予錄取。
2.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任何一科成績低于60分的不予錄取。
4.考生必須參加所有復試內容,任何一項不參加者視為復試成績不合格不予錄取。
5. 未通過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予錄取。
八、違規處理
我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招考委相關規定,嚴肅查處違規行為。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我校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依照《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我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
九、監督和復議
考生對復試結果持有異議者,應在復試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通過書面報告向研究生院提出復議請求;涉及招生政策和原則,招辦工作人員應立即予以答復;涉及復試成績等有關問題,研究生院向學院調查后,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受理復議后予以答復或責成學院答復。
研究生院咨詢電話:010-61773961
學校紀檢監督電話:010-61772561
北京教育考試院監督電話:010-82837456
十、其他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全日制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的若干意見》的要求, 專業學位研究生在學期間,必須保證不少于半年的專業實踐,應屆本科畢業生的專業實踐時間原則上不少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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