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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綜合評價、科學選拔、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根據《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4〕4號)等文件要求和有關工作部署,為統籌做好我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確保招生復試工作安全有效、公平公正、科學規范、組織有序,全力提升人才選拔質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復試錄取工作原則
(一)堅持綜合評價,科學選拔
積極探索并遵循高等教育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落實人才分類選拔機制。學術學位重點考核考生對學科知識的掌握與運用情況以及學術創新潛力,專業學位重點考核考生的綜合實踐素質、運用專業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以及職業發展潛力。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二)堅持嚴格管理,公平公正
嚴肅工作紀律,壓實工作職責,精心組織管理,確保招生錄取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機制健全,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三)堅持全面衡量,突出重點
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德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為復試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注重對考生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四)堅持集體決策,客觀評價
復試錄取執行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制,業務課考核的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應有明確客觀的等次結果。按考生錄取成績,結合政審情況按需招生、擇優錄取、寧缺毋濫。
(五)堅持以人為本,優化服務
做實做細服務保障,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及時準確開展復試招生方面的宣傳和咨詢服務等工作。
二、復試錄取工作組織機構
1. 為保障我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規范化、科學化和制度化管理,學校成立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院。2. 成立以校領導、紀檢監察部門、二級學院(二級招生單位)黨委負責人等為成員的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督查組。3. 各二級學院(二級招生單位)成立由院長、分管院領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門負責人、學科或教研室負責人等為成員的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
4. 成立由二級學院(二級招生單位)黨委負責人任組長的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督查小組。
三、我校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我校為國家二區招生單位,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相關專業且初試成績達到國家B類考生復試分數線及以上的考生即可進入復試。具體分數線如下:
(一)學術學位類考生
(二)專業學位類考生
(三)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范圍
報考地處二區招生單位,且畢業后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定向就業的少數民族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考生;或者工作單位和戶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單位為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初試成績達到國家“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復試分數線及以上,經學校審核后方可進入復試。
(四)“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單獨考試考生
初試成績總分達到283分(滿分為500)、單科成績(滿分=100分)30分和單科成績(滿分>100分)45分及以上者,可申請進入復試。
初試成績總分達到154分(滿分為300)、單科成績(滿分=100分)30分和單科成績(滿分>100分)45分及以上者,可申請進入復試。
四、復試錄取工作安排及要求
第一階段復試(第一志愿考生)時間:2025年3月25日—3月30日。
第二階段復試(調劑考生)時間:擬定于4月8日—15日開展復試,待“研招網”調劑系統開放后另行公布具體時間。
(一)復試名單確定原則及調劑工作
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學科可以適度擴大差額復試比例。
(二)資格審核
擬參加復試的考生考前通過學校復試平臺上傳有效居民身份證、學生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所在學習或工作單位出具的政審表等材料;除此,所有考生簽訂《碩士研究生復試考生誠信承諾書》并上傳至我校研究生院網站,確保提交材料真實有效。復試前,二級學院(二級招生單位)對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核。資格審核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三)復試主要內容
復試考核堅持知識、能力與素質并重,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德為先;加強對考生專業知識、學術素養、科研潛力、實踐技能、綜合素質的考查。
1. 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包括三個內容:外語聽說水平考核(20分)、專業綜合素質考核(60分)、實踐技能/科研能力考核(20分)。
(1)外語聽說水平考核(20分)
考核考生外語水平和運用能力。
(2)專業綜合素質考核(60分)
① 綜合素質能力考核(30分):復試小組通過提問、交流等方式,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價值觀念等方面進行考察,以及考生的語言表達與溝通能力。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② 專業素質能力考核(30分):考查考生大學階段學習與參加專業實踐情況、基本知識與技能,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的掌握程度,運用所學知識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前沿進展和發展動態的了解情況以及考生的創新潛力。
(3)實踐技能/科研能力考核(20分)
① 實踐技能考核:對報考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專業學位的考生,要進行臨床實踐技能的考查(現場操作);其他專業學位的考生需開展實踐技能考查。各二級學院(二級招生單位)統一組織、自主設定實踐技能考核方式、考核內容和評分標準。
② 科研能力考核:對所有報考學術學位的考生,主要考查考生利用所學理論知識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學術創新意識和創新潛力等。各二級學院(二級招生單位)統一組織、自主設定科研能力考核方式、考核內容和評分標準。
(4)心理測試
由學校統一組織,通過網上復試報到系統,在規定時間內要求考生按時完成網上測試。心理測試不計入復試成績,在復試錄取過程中僅作參考。
(四)復試評定
1. 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為60分。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 復試專家必須按照復試評分表的具體要求,嚴格掌握打分標準,獨立評分,當場填寫面試評分表。
(五)成績核算及排名
復試成績(滿分100分)=外語聽說水平成績(20%)+專業綜合素質成績(60%)+實踐技能/科研能力成績(20%)
錄取成績(除公共管理專碩外,滿分100分) =(初試總分/5×50%)+(復試成績×50%)
錄取成績(公共管理專碩,滿分100分) =(初試總分/3×50%)+(復試成績×50%)
各學科專業按錄取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學術學位、專業學位分開排名。如錄取成績相同,再按復試成績、初試成績進行排序。
(六)導師確定
每個考生復試結束后,在等候室讓考生立即填寫《意向導師填報表》,交工作人員審核后由考生自行裝入信封密封并在騎縫處簽名,交秘書統一保管。待全部考生復試結束,各學科專業按考生錄取成績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后,啟封考生的《導師志愿填報表》,根據考生志愿并結合學科師資隊伍、學科發展需要等情況進行雙向選擇,確定導師。
(七)擬錄取
根據學校招生名額、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復試和錄取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八)復試錄取時間安排
1. 第一階段(第一志愿考生)復試時間安排及要求
(1)確定現場復試時間和地點
第一階段復試的各學科專業確定復試的時間、地點、復試小組名單,報二級學院(二級招生單位)審定;匯總后報研究生院備案,由研究生院向考生公布。
(2)復試報到及資格審核
第一階段復試報到:3月24日,考生采用網上報到的方式確認,報到前(3月23日)須進行網上心理測試,研究生院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核。
(3)復試時間:3月25日—3月30日,各學科專業復試的具體時間、地點由各二級學院(二級招生單位)自行安排。
2. 第二階段(調劑考生)復試時間安排及要求
(1)確定調劑專業
擬調劑專業由各二級學院(二級招生單位)根據第一志愿上線人數及導師人數、招生指標的比例確定。研究生院將于4月3日前后,在研究生院網站公布可接收調劑專業(請考生密切關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發布的公告)。
(2)考生網上調劑報名
4月8日,考生登錄“研招網”調劑系統,填寫調劑信息。同時,考生必須登錄我校研究生院網站,進入我校調劑系統填寫調劑信息。兩個調劑系統必須同時填報且志愿等信息必須一致。
(3)擬調劑考生名單確定
各學科專業要規范制訂調劑考生進入復試的遴選規則,要求調劑考生初試成績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并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原則上,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與申請調入專業相同或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
3. 擬錄取
根據各學科專業招生計劃,按照錄取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確定擬錄取名單。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錄取:
(1)錄取成績不合格者(<60分);
(2)復試成績不合格者(<60分);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
(5)考試違紀或作弊者;
(6)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應按大學入學前簽署的定向就業協議執行,服務期未滿者原則上不予錄取;
(7)其他不符合條件者。
4. 擬錄取名單公示及體檢表的提交
學校將于4月1日左右公示第一階段復試(第一志愿考生)的擬錄取名單,4月16日左右公示第二階段復試(調劑考生)的擬錄取名單,公示期均為7日。在公示期內,擬錄取考生需向研究生院提交二級甲等及以上級別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表,不提交者不予錄取。
5. 考生資格復查
考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五、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一)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對在招生工作中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招生管理規定行為的招生單位、管理人員及工作人員,一律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還將按照相關法律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追責。
(二)實行全程監督制度
在學校黨委、紀檢監察部門的指導下,學校和各二級學院(二級招生單位)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督查組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
(三)實行信息公布制度
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工作方案、復試及擬錄取名單、調劑專業及名單等需要公示的信息由研究生院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公布,其他參與復試的二級學院(二級招生單位)或個人均無權向社會公布。
(四)實行申訴復議制度
學校和各二級學院(二級招生單位)保證考生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在錄取名單公示期內及時妥善處理異議、申訴或舉報;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有關二級學院(二級招生單位)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進行答復。
廣西醫科大學研究生院
202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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