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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5﹞4號)要求,根據上海市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指導意見,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分類招生,穩妥做好本校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一)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元考查方式,確保生源質量。
(二)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規范、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三)堅持全面考查,分類考核。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切實做到尊重考生,服務考生,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審議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碩士研究生復試基本要求、各學科招生計劃分配方案,以及各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和復試錄取考生名單。
(二)學校招生監察工作小組全面監督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履行監督檢查職責。
(三)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統籌協調本學院各學科專業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負責制定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審議學院各學科復試工作人員名單,組織實施各學科復試錄取工作。
學院應成立招生監督小組全面監督本學院的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履行監督檢查職責。
(四)學院統籌成立各專業研究生復試工作小組,由學院指派專人擔任復試工作小組組長,復試工作小組組長負責組織本復試小組開展復試工作。每個復試工作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
(五)研究生招生部門負責學校復試錄取方案制定與發布,統籌協調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制定復試期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并協同相關部門處理。
(六)信息化辦公室負責網絡遠程復試技術指導,確保滿足網絡遠程復試的軟硬件要求。
三、復試基本要求
(一)學校對取得復試資格的考生進行復試,復試合格方可錄取。
(二)學校根據教育部規定的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分數基本要求,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擬定我校研究生復試資格基本要求。復試原則上為差額復試,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學科專業一般不低于1:1.2比例確定復試人數,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確定復試人數。
(三)原則上一個考生只能選擇我校一個專業(方向)參加復試。
四、復試時間、形式
(一)復試形式
復試采取現場復試或者網絡遠程復試形式,具體參照各學院公布的復試實施細則。
若采取網絡遠程復試,采用騰訊會議雙機位,主機位用于復試,輔機位用于監控復試環境,操作指南另行發布。
學校嚴格復試過程管理,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復試公平公正。復試前,采取“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加強考生身份審核;復試中,加強過程監管。對已錄取的新生,學校在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
專業知識和綜合能力考核的內容由學院復試工作小組確定。
外語能力測試包括聽力、口語測試,形式均為面試。測試內容由各學院確定。外語語種為小語種的考生,參加相關語種測試。
根據《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第五十五條規定,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加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復試時間
我校一志愿復試時間擬定于3月24日開始,復試的具體時間、地點、程序安排等按照屆時公布的學院復試錄取實施細則執行。請考生留意我校研招網和各學院發布的通知。
五、復試程序
(一)資格審查
考生需通過華東政法大學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統https://yz.ecupl.edu.cn/#/homeIndex上傳相關材料原件的掃描件,并下載《復試通知書》。學院在復試前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請考生按照各學院的要求提交材料。
1.資格審查材料
(1)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掃描件(正反面印在一頁A4紙上)。
(2)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掃描件(非應屆生)。
(3)學生證原件掃描件(應屆生)。
(4)未能通過學歷(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提供相應的學歷(學籍)認證報告。
應屆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上傳《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往屆生上傳《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報告》;
預計2025年9月入學前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的本科生上傳頒發畢業證書的教育機構或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如蓋章的成績單、屆時能夠畢業的證明材料原件掃描件)。
2.其他補充材料
可以包含考生大學期間學習成績單(需加蓋檔案單位公章)、英語四、六級證明(其他語種帶相應的語言能力證明)、及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創新潛質的材料,請考生依據各學院要求上傳。
3.參加全國統考報名時申請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請于復試前將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正反面、相關證明材料掃描或拍照后,以“準考證號+姓名+加分政策名稱”作為郵件主題發送到郵箱hzyjszs@ecupl.edu.cn
資格審查未通過或未進行資格審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參加復試。考生需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信。
(二)誠信復試
復試過程中,考生必須嚴格按照《華東政法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考場規則》及學院相關要求參加復試。復試開始前,考生須按要求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考生應自覺遵守考場規則及承諾書等內容,對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保密,在本學科復試工作全部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傳播。
(三)復試內容
1.專業知識和綜合能力。主要考查內容包括:本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創新精神和能力;在本專業的發展潛力以及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考生運用本學科知識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實踐能力等。
2.外國語水平。主要考察考生外語聽、說能力。
3.思政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主要考查專業知識以外的思想品質和道德修養、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等。
4.體檢。我校招生體檢與新生入學體檢合并,在新生報到后于新生復查期間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的,依據相關規定取消入學資格或者進行其他學籍處理。(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行)。
(四)復試成績評判方法
1.復試總成績為250分。其中專業知識和綜合能力考核滿分為150分,外國語測試滿分為100分。
2.同等學力一志愿考生還須加試兩門所報考學科的本科主干課程,由學院組織,加試方式為筆試,每科成績滿分為100分。
3.會計碩士、公共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學院組織,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加試方式為面試。
六、調劑
所有申請校內或校際調劑的考生,均必須在規定時間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om.cn)“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填寫調劑志愿進行網上調劑。網上申請調劑時間截止后,各招生學院根據考生申請志愿、一志愿報考情況、初試科目、初試成績(初試成績中包括單科成績、加分情況)等情況挑選準許參加復試的考生,確定復試名單。
招生學院向學校研招辦報送進入復試的調劑考生名單,經研招辦審核通過后予以發布。入圍復試名單的調劑考生均應在網上確認是否參加復試。
七、錄取原則
(一)總成績=初試成績+復試總成績。
(二)復試不合格者(即專業知識和綜合能力考核低于90分或外語測試低于50分),不予錄取。
(三)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四)根據各專業總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智能法學、全日制法律(法學)三年制碩士按研究方向排序。
(五)公共管理碩士(MPA)復試成績滿分200分,按初始成績總分和復試成績總分相加之和,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專業知識和綜合能力考核100分、外語50分、思想政治50分,復試不合格(即專業知識和綜合能力考核低于60分、外語和思想政治低于25分),不予錄取。
(六)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的兩門課單科成績中有任何一門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七)若總成績相同,則依據初試成績總分的高低,若初試成績總分也相同,則依據專業基礎課成績的高低,確定是否錄取。
(八)各學院按照錄取標準確定擬錄取名單提交研究生院審核,擬錄取名單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在研究生院網站公示7日后,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和教育部。
(九)非全日制研究生被錄取前,應當與學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入學時,其人事檔案、戶口等關系均不轉入學校。不享受國家助學金和學業獎學金。在讀期間學校不安排住宿。
(十)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2025年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歸入當年的錄取名額。除支教團外,不再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
八、復試的保障機制
(一)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二)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監察小組對復試工作進行監督、巡視與監察。
(三)研究生院公布復試名單、擬錄取名單等信息。在公示相關信息時,各學院保持申訴、監督渠道暢通,及時核實處理,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學院考生的復試和錄取結果負責,并負責對考生提出的有關疑問做出必要的解釋。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學院調查屬實的,由學院先行處理。
附件:
1、華東政法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誠信復試承諾書.docx
2、華東政法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考場規則.doc
3、 學院復試聯系和監督電話.xlsx
華東政法大學
2025年3月21日
附件https://gs.ecupl.edu.cn/2025/0321/c13332a219302/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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