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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4〕4號)、《關于做好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5〕4號)及《關于做好自治區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新教考〔2025〕11號)等文件精神,完善復試錄取規則,嚴格規范復試錄取程序,確保復試工作公平公正、平穩有序進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科學選拔的原則;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堅持選拔具有培養潛力研究生的原則;堅持在復試錄取過程中,切實做到以人為本、服務考生的原則。確保生源質量、按需招生、寧缺毋濫。
二、組織管理
為切實落實研究生復試工作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做好研究生復試錄取組織工作,學校成立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五個專項工作小組,各學院成立復試工作領導小組。
三、嚴格規范復試管理
(一)專業復試方式和時間進度
1.復試方式:統籌考慮實際情況,我校決定采取現場復試的方式開展本次專業復試工作。
2.時間進度:4月7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復試錄;4月8日開展調劑工作;4月28日前完成調劑考生復試錄取。具體時間近期在官網發布。
(二)確定參加復試考生名單
1.確定一志愿考生名單
(1)根據教育部公布《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進入復試初試成績的基本要求》,我校執行B類考生分數線,各學科專業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見官網發布。
(2)一志愿報考我校的少數民族考生,如果為畢業后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定向就業且研考報名時已申請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少數民族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或者工作單位和戶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單位為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研考報名時已申請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可按國家相關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符合前述條件且過線考生可進入復試。未按規定申報或審核未通過的,不享受照顧政策。該類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見官網發布。
(3)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符合報考條件且通過我校進入復試初試成績者可進入復試。審核或復核未通過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參加復試,僅可在調劑階段按規定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具體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見官網發布。
(4)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后3年內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可申請享受初試總成績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①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國際中文教育志愿者”項目之一,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②退役大學生士兵〔即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者,其中,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疲ê 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 科(含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達到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
未按規定申報或審核未通過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項目不累計。報考專項計劃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試加分和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2.確定調劑考生名單
我校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正式開放后,在調劑系統公布具體調劑專業、計劃缺額信息等情況?忌谙到y開放時間內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填寫調劑志愿,我校將通過此平臺進行調劑并向符合條件的考生發送復試通知。如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確認操作,系統自動解鎖,考生可再次填報調劑志愿。
3.我校復試采取差額形式,進入復試的考生人數一般不少于各學科專業已公布招生計劃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
4.我校各學科專業無破格復試。
5.對服役期間獲得三等戰功、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二級以上表彰,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退役人員,可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三)復試資格審核
1.嚴格考生身份及資格審查。應屆考生需提供學生證、身份證及學籍電子注冊備案表,歷屆考生需提供畢業證、學位證、身份證及學歷電子證書備案表。各學院在復試前要對考生的身份證、學生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等進行嚴格審查核驗;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2.享受照顧或加分政策的考生應按照我校通知要求按時將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相關證明材料掃描件交報考學院核實。研究生處依據國家提供的名單進行審核,經審核不符合照顧或加分政策者,不享受照顧、不予加分。
3.考生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有效、復試全程恪守誠信。
(四)復試內容與過程
各學院成立各學科專業復試小組。復試小組由5人及以上專家組成(單數,含1名外語聽說測試專家);復試專家原則上由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職稱的碩士研究生導師擔任,外語測試教師需具備相關外語水平。各復試小組嚴格遵守《新疆師范大學2025年復試小組工作規范》,牢固樹立“考試招生育人”的理念,著力選拔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1.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主要由三部分組成:綜合面試、專業知識考核、外語聽說測試。報考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的考生須進行思想政治理論考試。
(1)綜合面試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規范等;首先考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心理健康測評主要考察心理素質及性格、意志狀況等,其結果作為錄取的重要參考。對學術型考生要加強專業能力、創新能力和綜合素質等方面的考查。對報考專業學位研究生的考生要突出對專業知識的應用和職業能力傾向的考查,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時還應注重對考生興趣、愛好、特長及就業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2)專業知識考核:主要是對我校招生簡章公布的復試科目進行測試。各學院根據參加復試的學生人數,按120%的比例命制等質同效且體現學科專業特點的試題。試題重點考查該科目的基本概念、基礎知識、基本理論等,以綜合性、開放性試題為主。
(3)外語聽說測試中非外語類考生需進行與初試外語科目相同的外語口語測試,外語類學科專業考生須進行第二外國語口語及聽力測試。
(4)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學院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考試形式及權重由學院自定。
(5)同等學力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跨學科專業報考的考生是否需要加試,由各學院自主確定。加試方式為筆試,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每門科目考試時長60分鐘,滿分為100分,科目與招生簡章公布的一致。加試科目有一門及以上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2.復試過程
(1)復試應全面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和專業素養,復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考生明確表示已作答完畢的可提前結束考核。
(2)各學院應嚴格復試過程管理,建立“三隨機”(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工作機制。復試試題在啟用前屬于機密材料,各學院在命題后應指定專人負責保管,確?茖W、規范、安全。
(3)復試要全程錄音錄像。復試工作結束后,評分記錄交學校研究生處招生科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復試過程影像資料由學院留存備查,保存期3年。
(4)各學院在復試過程中如出現突發事件,學院領導小組要立即進行研判,并提出處理意見,報送學校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5)復試過程中,考生未能在規定時間參加復試,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6)研究生處及校紀檢部門加強復試過程監管,及時糾正不規范行為,嚴防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五)復試成績
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其中綜合面試滿分為50分、專業知識考核滿分40分、外語聽說測試滿分10分;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納入復試總成績,具體占比由學院確定后報研究生處。
四、規范開展調劑工作
(一)調劑基本條件
按照國家有關文件規定,調劑進入我校的考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新疆師范大學2025年攻讀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及目錄》中調入專業對應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新疆師范大學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
4.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體育學及體育碩士)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B類考生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B類考生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5.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7.我校接受調劑的各專業均要求考生的初試外語科目須與《新疆師范大學2025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中對應專業公布的初試外語科目一致。
8.同一專業,已參加專業復試且不合格,不可再次參加調劑復試。
9.我校無“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專項計劃,不接收調劑。
10.在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相關文件精神的前提下,符合學科專業自定的其他要求(見調劑公告)。
(二)調劑工作要求
1.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專業可接收調劑考生并組織復試。
2.所有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調劑。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一般不低于12個小時,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不超過36小時。
3.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將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畢業院校、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做為遴選依據。
4.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若報名時申請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并填報了相關信息,經有關部門審核通過后,調劑階段可按規定申請調劑“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若報名時未申請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的,不可參加“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調劑。
(三)調劑信息發布
考生可實時查詢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網上調劑服務系統發布的信息,也可登陸新疆師范大學研究生處官網查詢相關信息(https://yjsc.xjnu.edu.cn/)。
各學院可根據學科專業特點,結合學科實際情況,參照此比例自定權重,并報研究生處招生科備案。
五、錄取工作說明
我校碩士研究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2025年我校碩士研究生錄取總成績的計算比例為初試成績占60%,復試成績占40%。
(一)確定擬錄取名單
1.總成績核算方式
(1)初試成績總分滿分為500分,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總成績按百分制計,核算公示如下:
總成績=(初試成績÷5)×60%+復試成績×40%。
(2)初試成績總分滿分為300分,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總成績按百分制計,核算公示如下:
總成績=(初試成績÷3)×60%+復試成績×40%
2.總成績排名方式
(1)普通計劃考生總成績按照學科專業排名,其中全日制及非全日制分別排名。一志愿上線考生按學科專業總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錄;總成績相同,比較復試成績。調劑考生分批次按學科專業進行總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總成績相同,比較復試成績;復試成績相同,比較外國語成績。
(2)“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不區分學科專業、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排名;總成績相同,比較復試成績。同等條件下服役時間長的考生優先錄取。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錄取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質考核不合格者。
(2)復試成績低于60分者。
(3)同等學力考試加試科目有一門及以上低于60分者。
(4)復試過程中缺考、違紀或作弊者。
(5)未按要求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
4.信息公開公示
(1)各學院復試結束3日內,公示考生成績,公示內容包括考號、姓名、學科專業、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對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及“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要進行備注。
(2)學校在研究生處官網公示考生擬錄取情況,至少公示7日,公示內容包括考號、姓名、學科專業、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擬錄取情況,并提供監督舉報電話。
5.復議
考生如對復試結果存在異議,可向學院提出復議申請。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要立即進行研判,并提出處理意見,當日報學校復試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二)調檔
擬錄取考生培養方式分為非定向和定向。我校為非定向及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出具調檔函,考生須在規定時限內將本人人事檔案轉入新疆師范大學;培養方式為定向的考生須與本人工作單位、新疆師范大學簽訂定向培養合同(一式三份),畢業后回原單位工作。非全日制考生不調取檔案。
(三)體檢
我校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開展2025年碩士研究生體檢工作。
我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體檢工作將在研究生新生報到后由校醫院統一進行體檢,嚴格把關。體檢不合格者,將取消入學資格。
(四)確定錄取名單
擬錄取人員經公示無異議且通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和教育部錄取檢查合格后,正式錄取為我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并發放新疆師范大學碩士研究生《錄取通知書》。
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入學三個月內,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錄取考生資格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六、信息公開與監督
(一)信息公開
1.研究生處負責學校復試錄取方案、調劑公告的發布;一志愿考生、調劑復試考生、擬錄取考生名單的公布。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于復試前公布;擬錄取名單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未經公示的錄取信息無效。
2.各招生學院負責公布本學院復試錄取工作細則;每批次復試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在本學院網站上公示復試結果,公示內容須按規定內容完整公示。
(二)監督監察
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是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復試過程中要嚴格規范管理,落實考試招生回避制度,加大透明度,嚴肅考風考紀及招生錄取的組織管理,對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國家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考試工作人員,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違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2.考生對復試或公示結果有異議的可向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咨詢,也可向學校研究生處咨詢、申訴(電話:0991-4332532)。
3.若發現復試錄取工作中存在違規違紀等情況,可向我校紀檢部門舉報(電話:0991-4112037)。
新疆師范大學研究生處
2025年3月
原文鏈接:https://yjsc.xjnu.edu.cn/2025/0322/c419a136712/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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