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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進一步考查考生的思想品質、專業素養、科研創新能力和綜合素質的關鍵環節,是實現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重要舉措,是促進科學選才、提高招生質量的重要制度保障。為做好我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確保復試工作科學規范、公平公正,按照教育部《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關于做好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及相關會議精神,結合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1.堅持“科學選拔、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按需招生”的原則,考生初試成績、學業表現、綜合素質、創新潛力考查并重。
2.堅持“科學規范、確保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一步完善復試工作機制,嚴守工作紀律,規范錄取行為,強化工作作風,確保各工作環節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
3.堅持“立德樹人、以人為本”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德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為復試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增強服務意識,切實做到尊重考生,服務考生,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深入落實信息公開,加強監督管理,確保招生工作規范透明。
二、組織管理
(一)領導組
組 長:白培康 梁衛國
常務副組長:謝 剛
副 組 長:李志榮 劉向軍 侯 華
成 員:霍 剛 趙明煜 王平平 眭紅亮 李世紅 張英俊
研究生學院黨政負責人 各招生單位黨政負責人
(二)工作組
組 長:謝 剛
副組長:陳慧琴 王利紅
成 員:王 峰 馬文凱 韓賀永 各招生單位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長 郭黎斌 牛小利 弓秀蓮
工作組負責復試工作的組織管理,成員單位各司其職,確保復試工作順利進行。復試工作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為:
1.研究生學院負責組織開展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分配(調整)、復試方案制定、復試組織、指導與檢查、錄取名單審定、信息公開等工作。
2.紀委監察機構對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的監督檢查,保障考生申訴渠道暢通,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3.黨委宣傳部、后勤管理部、教育信息技術中心、武裝保衛部、各招生單位等部門協助研究生學院做好復試宣傳、復試場所清潔衛生以及突發事件處理等工作。
4.各招生單位成立以學院(研究院)院長為組長的復試錄取工作小組,組長為第一責任人,根據教育部和學校復試工作基本要求指導本學院(研究院)各復試小組開展復試工作:(1)結合各學科專業的招生計劃及一志愿考生成績等,制訂嚴謹規范、操作性強的復試工作細則(實施方案)。(2)完善考核評分表等復試材料,明確考生的復試方式、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和其他業務要求,以及調劑、復試、錄取等各環節具體規定。(3)堅持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寧缺毋濫原則,堅持能力、素質與知識考核并重,既注重初試成績,又強化復試綜合考核,把學生思想品德考核作為復試重要內容和錄取依據,突出對考生創新能力、專業素養、綜合素質等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三、復試工作的要求
為確保我校復試工作科學有效、公平公正,各招生單位要加強對復試各環節的管理。首先,要切實做好復試人員的選拔工作,注重發揮和規范碩士生導師的作用,抽調業務水平高、責任心強的碩士生導師參與復試工作,并對所有參與復試人員進行政策、業務、權利、責任、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職責、工作紀律、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強化公平意識、業務意識、紀律意識、保密意識和主辦責任意識,規范工作行為。復試工作既要發揮導師在人才選拔中的作用,也要加強對導師招生行為的監督,使導師在復試工作中能夠有的放矢,提高科學規范選拔人才的能力,避免隨意性。其次,要加強對復試命題工作的管理,相關工作嚴格按照《關于印發<太原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自命題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科大研字[2019]23號)要求執行。
1.復試分數線
一志愿考生:按照教育部劃定的分數線、各專業第一志愿達線人數及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中的有關說明,我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分數線除我校自劃線專業(見太原科技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考生復試工作安排)外,均執行教育部劃定的“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考生)”分數線(以下簡稱“國家A類考生分數線”)。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均執行教育部劃定的“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分數線。
調劑考生:各專業均執行“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考生)”分數線,考生填報調劑志愿后,依據調劑考生本科畢業專業、考研初試成績(單科、總分)等條件進行綜合遴選。
2.復試工作流程
2.1研究生學院具體工作
(1)根據教育部與省招考中心的相關要求,制定《太原科技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并在研招網、研究生學院網站公布相關細則。
(2)確定并公示一志愿復試分數線及復試考生名單。
(3)針對復試全過程進行監督與指導。
(4)審核并公示一志愿擬錄取名單。
(5)確定并公示調劑復試分數線、調劑復試安排、調劑擬錄取名單等相關調劑復試信息。
2.2招生單位具體工作
(1)制定復試實施細則。根據研究生學院公布的《太原科技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制定復試實施細則,并交研究生學院審核、備案。審核無誤后,在招生單位網站公布相關細則。
(2)成立復試錄取工作小組。根據專業或研究方向、招生人數,成立復試錄取工作小組,小組成員不少于5人,由責任心強、教學經驗豐富、學術水平高的專家、導師組成(實行親屬及利害關系人回避制)。復試小組成員應前后保持一致,如更換成員,須第一時間報研究生學院備案。復試小組確定復試具體內容,負責命題、面試、評定復試成績,寫出評語并提出是否錄取等具體意見。每個復試小組設置復試工作秘書一人,負責熟悉錄音錄像設備、復試組織、復試記錄等工作。
(3)確保復試過程公平公正。復試前,各招生單位安排復試工作小組應召開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查評判規則、評分標準等。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要統一,應確保考試流程、導師組組成人員、選拔標準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復試時,復試小組成員應客觀公正、現場獨立地使用面試評分表評分,不得商議,任何人不得改動評分結果。同一批次不得中途更換面試人員。
(4)認真核對考生信息與相關材料。嚴格采取“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數據比對),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嚴防復試“替考”。認真核查考生的報考信息、學歷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校驗學生證,畢業證書入學時校驗)、有效身份證件等相關材料,對不符合招生報名規定的,不予復試。
(5)復試過程應作詳細記錄。復試小組如實填寫評語、復試得分、總成績等。復試中若發現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問題,或初試成績為高分,但復試表現很差者應將情況書面匯報研究生學院。
(6)復試工作須進行全程錄音錄像并嚴格保密。復試所涉材料,包括復試實施細則、復試小組成員名單、面試評分表、復試記錄、成績登記、視頻錄音錄像資料等均由各招生單位留存備查,保存期為三年。在復試成績及錄取結果公布前,復試工作人員應對相關信息嚴格保密,不得擅自發布復試題目、復試成績等復試相關信息,更不得私自向考生許諾錄取。
(7)確保復試成績準確可靠。各招生單位應建立多人復核、錄入機制,對復試成績進行合分、錄入,并向研究生學院提交擬錄取名單與考生復試登記表。
3.各批次調劑考生復試工作參照以上流程。
四、復試主要內容和方式
1.復試內容
(1)復試內容(不含管理類聯考專業)主要包含英語聽力口語測試、專業素養(分類)、綜合素質(分類)考查三部分。
英語聽力口語測試:分值比例20%,主要包括考生基本情況、專業知識等方面的內容。
專業素養:分值比例40%,按照各招生單位制定并公布的“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科目”,合理設計分類考核內容和考核方式,并加強考核內容和考核過程的保密管理。
綜合素質:分值比例40%,應根據培養目標要求,突出對考生思想品德、創新能力和綜合素質的分類考查。
(2)管理類聯考專業考生還須進行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內容和形式參閱附件1),其各部分分值比例為:思想政治理論考試10%、英語聽力口語測試10%、專業素養40%、綜合素質40%。
(3)復試內容要有利于選拔具有較高綜合素質的創新人才。在考查考生對于基礎知識、基本理論、基本技能掌握情況的同時,還應注重對考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及對考生興趣、愛好、特長等方面的考查。
(4)學術學位研究生與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復試工作須按“分類復試、各有側重”的要求進行。學術學位重點考核考生對學科知識的掌握與運用情況及其學術創新潛力;專業學位重點考核考生的綜合實踐素質、運用專業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以及職業發展潛力。根據選拔需要,復試階段可綜合運用筆試、面試、實驗、實踐操作等方式。
(5)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德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為復試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要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注重對考生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復試方式:
復試方式采用現場面試考核方式。各招生單位須制定統一的測試辦法和明確的評分標準。每位考生的現場面試考核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考生明確表示已作答完畢的可提前結束考核。同一復試小組的考核方式、時間、標準要統一。復試前,設定好考生的備考區與離場區不重疊,工作人員維持備考秩序;復試中,嚴禁考生將手機帶入考場;復試后,規定考生盡快離場,并不得進入備考區。要采取必要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研究防范通過AI技術作弊的有效措施。
(1)英語聽力口語測試,采用考生英語介紹、對話或者抽題問答等方式進行。
(2)專業素養考核,按公布的各類別學科專業復試科目,采用答題形式進行。
(3)綜合素養考核,根據學科專業的分類考核要求,可采用限時小論文分析、限定提綱自我展示、設置同一問題的不同問法或考查角度、根據考生答題情況進一步提問等考查形式,盡量降低試題重復度。
(4)管理類聯考專業碩士在復試時須進行思想政治理論考試。
五、復試成績
1.復試成績按百分制計分,復試成績不及格(低于60分),不予錄取。
2.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按百分制折算)按權重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成績占總成績權重的70%(調劑復試考生初試成績重新核算按以下辦法執行),復試成績占總成績權重的30%。
2.1調劑復試考生初試成績重新核算辦法:
(1)初試專業科目中無自命題考試科目的成績不做重新核算(除408計算機學科專業基礎以外);
(2)初試成績滿分為500分,且2門業務科均為自命題考試科目(包括408計算機學科專業基礎),其計算公式為:
復試總成績=[(政治理論成績+外國語成績)×0.6+(業務科一成績+業務科二成績)×0.4]÷2.4×70%+復試成績×30%
(3)初試成績滿分為500分,且有1門業務科為自命題考試科目(包括408計算機學科專業基礎),其計算公式為:
復試總成績=[(政治理論成績+外國語成績+國家統考專業課成績)×0.6+業務科二成績×0.4]÷2.7×70%+復試成績×30%
六、調劑
1.調劑考生要求
(1)達到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的全國A類考生分數線,且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調劑考生本科畢業專業要求。
(2)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原則上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同一學科門類調劑專業的優先級別按照相同、相近原則依次進行。
(3)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同一考試單元未參加統考科目的不能調入設置統考科目的專業。優先調劑統考科目完全相同的考生。
(4)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劑到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A類考區兩個專業的錄取分數線;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亦須達到A類考區兩個專業的錄取分數線。
2.學校將在太原科技大學研究生學院官方網站-招生欄目(https://yjsxy.tyust.edu.cn/index.htm)和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yz.chsi.com.cn)的調劑服務系統中動態公布、更新生源缺額信息及調劑要求。所有調劑工作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未通過該系統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
3.調劑考生復試辦法和第一志愿考生相同。
七、錄取
1.按照教育部、山西省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根據學校招生計劃、復試工作方案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總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錄取工作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
2.嚴格按照招生計劃(含各專項計劃)及相關要求開展招生錄取工作。
3.考生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于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及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予錄取。
4.被錄取的考生,經本人申請和學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學資格,按照學籍管理規定辦理相關手續。錄取為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納入當年的招生計劃。
5.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在入學當年的9月1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八、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監督問責
1.復試內容屬于機密級國家秘密事項。各招生單位應切實加強復試工作的組織領導,對在復試過程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
2.堅持按規章辦事。各單位在復試工作中,必須認真貫徹教育部關于高校招生工作“十公開”、“十嚴禁”制度,進一步強化法制意識、責任意識、服務意識、自律意識,嚴格工作要求,認真執行相關規定,確保各項工作有章可循,照章辦事,有據可查。
3.確保招生信息公開。對于應公開的招生錄取信息,要嚴格按照規定準確、規范、充分、及時予以公開,并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做好對所公開信息的審核把關和解釋說明工作。
4.全程監督和巡視。在研究生復試和錄取期間,紀檢督察組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的監督。研究生學院將派工作人員進行巡視。
5.實行問責制。復試期間紀委監察機構、研究生學院接受考生對復試工作的投訴和舉報,對考生反映的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有關單位進行復議,復議結果要及時反饋投訴人或申訴人。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將視情節輕重予以嚴肅處理。投訴舉報電話:6998066、6998330。電子郵箱:tykdjjw@163.com;tykjdxyzb6998486@163.com。
附件1(摘選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教學函〔2021〕2號)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第一條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招生單位必須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二條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當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招生單位要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對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凡有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情節嚴重受到停考處罰,在處罰結束后繼續報名參加研究生招生考試的,由招生單位決定是否予以錄取。
第三條 招生單位在復試的同時應當組織思想政治工作部門、招生工作部門、導師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招生單位還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招生單位應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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