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4〕4號)、《關于做好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5〕4號)和湖南省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會議要求,為做好我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嚴格執行政策,嚴守工作紀律,規范錄取行為,強化監督管理,優化考生服務,確保復試錄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學。
二、組織機構
(一)學校管理機構
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校黨委書記
副組長:分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領導、校紀委書記
成 員:研究生院、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保密委辦公室主要負責人
職 責:落實教育部、省教育廳、省考試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并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訂研究生復試錄取方案;加強組織協調,統籌和推進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嚴格執行“集體議事、集體決策、會議決定”的規程,審議決策考試招生重大事項;指導學校的研究生計劃分配、組考、復試及錄取等各項工作。
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復試錄取工作監督小組、復試應急管理小組。
1.辦公室
主 任:分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領導
副主任:研究生院院長
成 員:研究生院副院長、研究生院招生辦人員
職 責:負責執行學校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2.復試錄取工作監督小組
組 長:校紀委書記
成 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研究生院主要負責人
職 責:監督、檢查各學院復試和錄取工作情況。
3.復試應急管理小組
組 長:分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領導
成 員:黨政辦公室、宣傳部、保衛部、后勤管理處、信息化中心、研究生院主要負責人
職 責:黨政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統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后勤管理處做好復試錄取過程中的公共衛生和后勤保障工作;宣傳部、保衛部、信息化中心等部門配合做好輿情應對、安全保障等工作。
(二)學院管理機構
1.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
組 長:院長
副組長:黨委書記、分管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院領導
成 員:研究生導師代表、研究生秘書、研究生專干
職 責:實行組長負責制,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復試、宣傳、后勤、安全等工作。
2.學院復試監督小組(學院復試應急管理小組)
各學院成立由學院黨委書記為組長的復試監督小組,落實復試工作各項紀律要求,監督學院復試過程中的各個環節,做好復試過程中的應急處突工作,受理并處置考生的舉報、投訴等事宜。
3.學科專業復試小組
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從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職稱或博士學位的人員中,隨機抽取不少于5人組成學科專業復試小組,負責本學科專業的復試工作。另需指派1名秘書全程記錄復試情況。
三、復試基本條件
(一)復試考生應達到《吉首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規定。
(二)符合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可申請享受初試總成績加10分的考生、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到研究生院招生管理科審核。
(三)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符合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生源數量低于招生計劃150%的學科專業,一般應安排全部合格生源參加復試。
(四)經研究生院審核同意,學院可根據招生計劃、生源情況、學科專業特點等劃定學科專業復試分數線,學院所劃定的復試分數線不得低于學校確定的復試分數線。
四、調劑
(一)調劑的基本條件
1.調劑考生初試成績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B類考生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并符合學校調入專業的調劑報考條件。
2.原則上,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相近,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涉及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范圍等學術要求的,須經本單位學位評定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審核同意,詳細見《吉首大學2025年接收碩士研究生調劑辦法》。
3.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旅游管理、圖書情報、工程管理、審計等7個專業學位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B類考生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調入學校上述相關專業,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學校上述相關專業學位。
4.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的考生不得調劑到其他學科專業,其他學科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劑到該專業。
5.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時,方可組織開展調劑工作。學科專業調劑計劃人數≤2人的一般不進行調劑,剩余招生計劃由學校統籌。
(二)調劑復試遴選規則
1.申請同一專業且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根據考生的初試成績進行擇優篩選,確定復試名單。
2.申請同一專業但初試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照專業相關度、綜合能力以及初試成績擇優遴選確定復試名單。
3.各學院可結合學科差異性,科學制定調劑遴選規則,不得將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畢業院校、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4.學院制定的調劑復試遴選規則需報研究生院備案后實施。
5.學校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發送復試通知后,考生應在6小時內明確回復是否參加復試。如有放棄參加復試的考生,將按照遴選規則確定的排位順序順延通知其他考生參加復試。
(三)調劑的基本程序
1.研究生院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發布調劑信息。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得低于12小時,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
2.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調劑系統提交調劑申請。
3.考生在確認參加調劑復試后,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繳費。
4.調劑復試完成后, 學院上報擬錄取結果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匯總擬錄取結果上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審定通過并公示后,通過調劑系統向考生發送擬錄取通知,考生須在6小時內登錄調劑系統接受擬錄取通知。
5.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對擬錄取考生資格進行終審,審核未通過者,將取消錄取。
五、復試總體安排
(一)復試時間
學校碩士研究生一志愿線復試時間為2025年3月28日-4月7日,調劑志愿復試時間為2025年4月8日-4月20日。
(二)繳納復試費
考生收到復試通知后,須按繳費說明在規定時間內繳納復試費(120元/次)。復試費一經繳納,概不退費。
(三)資格審查
考生在繳納復試費后,應及時按要求向報考學院提交下列材料,各學院負責考生資格審查工作。
1.本人有效身份證。
2.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應屆生為學生證、《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3.往屆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學信網出具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持國外學歷學位的考生,須上傳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書。
4.應屆自學考試屆時可畢業本科考生,需提交全國自學考試6科以上(含6科)成績單。
5.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下同〕。該類考生應提交本人的《男(女)性應征公民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允許申請轉為報考普通計劃,在提交紙質申請書經學院審核同意后,可參加普通計劃的調劑復試和錄取。
6.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以報考時信息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資格審查時需提交戶口簿、身份證、報名以來工作單位的工資流水證明(應屆生除外)、社保證明(應屆生除外)等的原件及其復印件,以及定向協議書原件。
7.本人手寫簽名《誠信復試承諾書》。
8.《吉首大學2025年招收碩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需由本人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無學習或工作單位人員可在其常住地街道辦事處或村委會開具相關證明。
9.各學院規定的其他材料。
(四)復試方式和內容
學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采用現場復試方式,一志愿上線考生和調劑考生執行相同的復試辦法,由研究生院組織,各學院具體實施。
各學院要落實好學術學位與專業學位分類選拔要求,結合學科專業特點分類設計復試內容,學術學位重點考核考生的學術素養、對學科知識掌握與運用情況、科研創新能力,專業學位重點考核考生的專業基礎、實踐能力和職業素養;學院要確保復試過程安全、順暢、穩定,復試時間、地點、內容、形式等具體安排以學院公布的復試工作細則為準。
1.專業筆試:主要為專業課考試,閉卷考試,滿分為100分。復試考試科目見《吉首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2.綜合素質及能力測試
主要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專業素養和綜合能力、專業技能等內容進行考察,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以面試形式為主,具體由學院自定。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立場、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責任感、協作性等方面。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專業素養和綜合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人文素養和心理健康情況;舉止、表達和禮儀等方面的情況。
3.外語聽力及口語能力測試:時間一般不少于5分鐘,滿分100分,以口語對話形式考察學生外語聽說能力。具體以學院公布的復試實施細則為準。
4.心理測試。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均需進行心理測試,測試要求由研究生院另行通知。
5.工商管理碩士(125100)、圖書情報碩士(125500)、公共管理碩士(125200)、旅游管理碩士(125400)、會計碩士(125300)須進行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滿分為100分,成績按折算比例計入總成績。
6.其他專項能力測試:為充分發揮復試對考生綜合能力的考查作用,各學院還可根據學科專業(領域)特點及辦學特色決定復試內容,其中,專業型碩士可根據人才培養需要設立專業技能水平測試內容。
7.加試: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跨專業參加復試的考生,是否加試專業基礎課由學院確定。加試方式為筆試,每門課程考試時間不少于60分鐘,滿分為100分,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具體科目見《吉首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8.如有必要時,經學院提出、學校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同意,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六、錄取
(一)總成績計算方法
1.學術型碩士按下列規則計算總成績:
初試成績占60%、復試成績占40%。
復試內容主要包括:外語聽力及口語能力測試占總成績5%、專業課筆試占總成績10%、綜合素質及能力測試占總成績25%,計算方式如下:
初試折合百分制成績(A)=初試總成績÷5(或3),其滿分為500分成績除以5,初試滿分為300分成績除以3;
復試成績(B)=外語能力測試成績×5%+專業課筆試成績×10%+綜合素質及能力測試成績×25%;
總成績=A×60%+B。
2.專業型碩士按下列規則計算總成績:
初試成績占50%,復試成績占50%。復試內容主要包括:外語聽力及口語能力測試、專業課筆試、綜合素質及能力測試以及專業技能測試等(其中,工商管理、會計、圖書情報、旅游管理、公共管理等專業學位復試中組織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計入復試成績,且比重不低于復試成績的10%)。具體復試內容、復試成績構成及比例由學院確定。
(二)錄取規則
1.各學院根據專業招生計劃,按總成績擇優錄取。若總成績相同,則依次按照初試成績、統考科目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2.如有考生放棄擬錄取資格,則在本學科專業內按總成績順延遞補擬錄取;如該學科專業內無遞補人員,則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調整招生計劃。
3.學校將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對所有擬錄取考生發送擬錄取通知,考生須在學校發送通知后的6小時內明確是否接受擬錄取。
4.對存在下列情況的考生不予擬錄取或取消擬錄取資格。
(1)在復試過程中有違紀違規行為。
(2)未完整參加復試全部環節或在專業課筆試、綜合素質及能力測試、專業技能測試、加試中任一成績不合格(原則上60分為合格分)。
(3)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或體檢不合格。
(4)未通過學信網學歷(學籍)校檢審核或報考資格不符合學校要求。
(5)報考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未在擬錄取名單公示期內與學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報考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將人事檔案轉入學校。
(6)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報到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
(7)已被錄取的新生無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逾期2周未報到。
(8)入學后3個月內,各學院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復核不合格者。
七、招生計劃管理
(一)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學院可根據生源實際對本單位的招生學科專業(領域)招生計劃進行調整,擬錄取數不得超過學院的總招生計劃數,調整招生計劃情況由學校對外公布。
(二)推免生、“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均包含在下達的2025年招生計劃內。
(三)截止4月18日,學院仍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由學校統一調整。
八、信息公開
(一)各學院的復試實施細則、調劑實施細則需經學院招生工作小組審定后報研究生院統一公布。
(二)學校對第一志愿和調劑復試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擬錄取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復試錄取辦法、調劑辦法等信息在研究生院官網上進行公示,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加分和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同時進行說明。
(三)學校發布的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7天。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九、體檢
考生參照教育部、衛生部、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自行體檢,并在擬錄取公示期間,向擬錄取學院提交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近三個月之內的體檢報告掃描件。
十、學院復試工作要求
各學院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復試過程的規范管理。要建立“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三隨機”工作機制。
(一)制定復試方案
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根據學校統一安排制定復試實施細則(內容包括具體的工作安排、復試時間、以及各專業或方向招生計劃和復試分數線等),復試前報研究生院審核,審核通過后方可在本單位網站上公布。
(二)組織面試工作
各復試小組應提前命制好充足的試題,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試題外泄。各復試小組應充分考慮復試人數、學科專業特點等,面試前召開會議,統一評分標準,商定面試提問程序和評定辦法。對于復試考生較多的學科,可成立一個以上的復試小組。但是各復試小組應該統一標準,確保公平。
各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要交研究生院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三)組織復試筆試科目的命題、制卷、評卷工作
各學院應參照學校研究生初試自命題要求命制復試試題,嚴格做好復試試題的命制、保管等各環節的保密工作。
各學院按照初試自命題、評卷工作的基本要求和保密規定,由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命題、制卷、評卷工作。要選派政治過硬、品行優良、業務熟悉、責任心強的人員承擔命題、評卷工作,并加強相關人員培訓,切實提高其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和業務能力。要切實落實安全保密責任制,所有命題、評卷等涉密人員必須簽訂《保密責任書》。
復試自命題各科目必須成立命題小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要對試卷內容嚴格審查把關,確保命題不出差錯。命題人員要遵紀守法,信守承諾,保守秘密,不得參與任何形式的考研輔導活動,不得參與任何與考研內容有關的咨詢活動,不得參與任何與考研有關的復習資料編寫、出版等活動。有近親屬和利害關系人報考本單位碩士生的人員不得參加其所報考專業各科試題的命題和評卷工作。
復試專業課筆試科目、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跨專業加試科目均以招生簡章公布的科目名稱為準。各筆試科目均應根據考試大綱(考試內容范圍說明)和對碩士研究生入學的基本要求進行命題。試題應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備碩士研究生入學的基本能力和專業素質。試題要有一定的區分度,難易程度要適當。試題不得有政治性的錯誤,并應避免出現學術界尚有爭議的問題。
試題必須做好保密要求,印制、封裝過程要有專人監督,認真核對,嚴防錯裝漏裝。考后要密封裝訂,統一組織教師評卷。試卷評閱要嚴格執行考生個人信息密封、多人分題評閱、評卷場所集中封閉管理等要求,確保評卷統分客觀準確。
評卷要求評分人、復查人簽字。如有更改,評卷人必須在改動的地方簽字。
(四)做好復試培訓工作
各學院在復試前應組織參加復試工作的教師和工作人員,認真學習教育部和學校有關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文件精神,規范工作程序,嚴肅招生工作紀律。各學院應發揮和規范導師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強化導師的保密意識、責任意識和政治意識,確保導師嚴格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和學校相關工作辦法規范開展復試、調劑和錄取工作,確保相關政策規定準確落實落地,堅決杜絕復試導師和工作人員自行其是,任意妄為。
(五)復試場地相關要求
各學院應落實公共區域日常衛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復試場所換氣和清潔消毒。
各學院的復試場地應相對獨立,復試期間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復試現場。復試小組成員和工作人員應佩戴標牌上崗工作,并將通訊工具關閉上交,集中保管;嚴禁復試小組成員和工作人員與考生或利益相關人私下接觸,保證復試工作的公平公正。
十一、工作紀律及要求
(一)明確工作任務
各學院應按照上級部門相關規定和學校關于復試工作的具體要求制定復試工作細則并報研究生院審核,明確復試、調劑相關原則、程序和要求,細化人員分工,層層壓實責任,確保各項工作安全、平穩、有序進行。
(二)嚴格錄取管理
各學院要堅持“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根據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嚴格落實教育部有關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要求,規范公示內容。未經研究生院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錄取工作結束后,一律不得補錄。
(三)做實做細服務
各學院要加強信息公開,及時、準確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咨詢答復等服務保障工作。確保咨詢暢通,安排熟悉政策、認真負責的工作人員專門值守接聽考生咨詢電話、受理網上問題咨詢和信訪舉報,及時為考生答疑解惑。合理安排復試、調劑、錄取等工作時間,對于沒有按時確認擬錄取或復試通知的考生,學院應通過電話、短信、郵件等方式逐一聯系確認,不得簡單以“逾期不接受視為自行放棄”對待。
在復試成績公布一周內接受考生申訴,對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責成復試小組復議,若考生對復議結果還有異議,由各學院負責研究生工作的領導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復議。學校統一公布信訪舉報電子信箱和電話號碼,受理考生申訴及信訪舉報事宜。監督電話:研究生院招生管理科0743-8561096,學校紀委辦0743-8564814。
(四)強化執紀問責
各學院要落實好教育部、湖南省和學校招生復試工作要求,執行好回避、保密等相關規定。嚴肅工作紀律,對違法違規行為,一律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嚴肅追責問責。
十二、其他事項
(一)學費標準以湖南省發改委最新文件為準。
(二)未在規定時間到校參加復試的考生按棄權處理。
(三)考生在復試中有作弊行為,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并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
(四)考生須保持報名時所填聯系電話暢通,以免影響復試、錄取等工作。
(五)未盡事宜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并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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