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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根據(jù)《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2024〕4號)、《關于做好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5〕4號)、《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做好2025年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補充意見》(京招考委〔2025〕4號)和《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印發(fā)<北京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監(jiān)管辦法(試行)>的通知》(京招考委〔2020〕6號)等文件精神,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結合我校具體情況,穩(wěn)妥做好我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組織管理及職責
(一)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組織和統(tǒng)籌。
(二)學校成立招生監(jiān)察工作小組,負責研究生招生過程中監(jiān)督執(zhí)紀,重點對各學院及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的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督查,負責對涉嫌違法違紀問題相關投訴的調查處理。
(三)各學院成立由院長擔任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學院復試細則并組織實施,指導和培訓學科復試工作和資格審查工作。
二、復試工作
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創(chuàng)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錄取是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學院要牢固樹立“考試招生育人”理念,充分發(fā)揮復試在人才選拔中的重要作用,堅持綜合評價,嚴格執(zhí)行政策,嚴守工作紀律,規(guī)范錄取行為,強化監(jiān)督管理,提高選拔質量。
(一)招生計劃
各學院應嚴格按照學校下達的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進行錄取(專項計劃不得挪用)。
(二)復試分數(shù)線、復試比例
復試分數(shù)線由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jù)教育部劃定的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自行確定。
各學科專業(yè)復試應采取差額形式,復試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上線生源不足招生計劃120%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shù)組織復試。
(三)復試時間
第一志愿復試于3月下旬啟動,調劑工作將于4月8日開始,具體時間由各學院自行確定。
(四)復試方式
各學院根據(jù)學科特點和專業(yè)要求,自主確定線上或線下復試方式。
(五)資格審查
1.考生提交材料
所有進入復試的考生均須通過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統(tǒng)(http://gmss.cup.edu.cn/logon)在學院規(guī)定的時間內選擇“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欄目完成“復試確認(資格審查材料上傳、繳費)”、“意向導師選擇”。資格審查材料的電子版(掃描版)要求如下:
1.準考證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件(正反面)
3.學籍學歷證明(往屆生須提交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應屆生須提交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尚未畢業(yè),但承諾在錄取當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yè)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提交頒發(fā)畢業(yè)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
4.研究生復試考生誠信承諾書(簽字版)
5.加蓋學校教務部門或檔案所在管理部門公章的學習成績單
6.報考碩士研究生現(xiàn)實情況表現(xiàn)表
7.加分政策和少數(shù)民族照顧政策考生證明材料(如果有)
8.學院要求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果有)
根據(jù)教育部規(guī)定,申請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未按規(guī)定申報的,不享受相應照顧或加分政策。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需在第8條中提交本人的《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xiàn)役證》。
對于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和少數(shù)民族照顧政策(不含單獨考試)的第一志愿考生,須于3月20日前,將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件(正反面)、書面說明(手寫簽名)以及證明材料掃描或拍照后,以考生的準考證號+姓名+加分政策(照顧政策)名稱作為郵件主題,同時發(fā)送至學院郵箱(學院復試通知中公布的郵箱地址)和研招辦郵箱(sdyzb@cup.edu.cn),如有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調劑考生,參照上述執(zhí)行,我校將根據(jù)相關文件及名單進行核實。
備注:以上材料的紙質版要按學院規(guī)定的時間、方式提交(郵寄)至相關學院。
2.學院資格審核
各學院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規(guī)范管理和監(jiān)督檢查,確保復試的公平公正。復試前要嚴格采取人證識別及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數(shù)據(jù)比對等措施,加強對復試考生的身份審核及報考專項計劃、申請享受初試加分、申請免初試的資格審核。
(六)復試主要內容及要求
根據(jù)選拔需要,復試主要包含專業(yè)能力考核、綜合素質考核、外語水平測試等,可綜合運用筆試、面試、實驗、實踐操作等方式。
1.筆試
學科要結合初試和復試考核目標的不同,在初試考察內容的基礎上,科學設置考核內容,以保證初試和復試內容的相互銜接和補充,試卷滿分為100分。
2.面試
面試內容要注重專業(yè)能力、綜合素質考核以及培養(yǎng)潛力考核等。
(1)專業(yè)知識考核
(2)專業(yè)能力考核
①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②本學科專業(yè)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fā)現(xiàn)、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yè)領域發(fā)展的潛力;
③創(chuàng)新精神和創(chuàng)新能力。
(3)外語聽力、口語水平考核
重點考查考生對外語的掌握程度、表達能力等。
(4)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①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xiàn)實表現(xiàn),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xiàn)、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各學院可采取導師與考生面談的方式,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還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進行考核。
②充分利用《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對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jù)。
(5)思想政治理論考試
報考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學院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3.加試
試題難易程度應參考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試卷滿分為100分,考試形式參照“專業(yè)筆試”中的相關要求。
(1)符合專業(yè)報考條件,以國家承認的高職(專科)畢業(yè)學歷或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yè)報考的,須在復試中加試兩門與所報考專業(yè)相關的大學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內容不得與初試科目和復試科目中的專業(yè)知識相同。加試完成后試題與答卷由學院留存?zhèn)洳椤M葘W力考生加試課程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加試科目成績不及格(低于60分),不予錄取。
(2)跨專業(yè)報考的考生,須根據(jù)各學院要求加試兩門與所報考專業(yè)相關的大學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名稱及內容不得與初試科目和復試科目中的專業(yè)知識相同,具體形式由各學院自行確定。
(七)復試成績的計算
1.復試成績由筆試(如果有,100分)、面試(100分)、外語聽力及口語水平測試(100分)三部分組成。復試成績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計入總成績。復試成績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2.錄取總成績的計算辦法:
錄取總成績滿分為100分,由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兩部分折合百分制后組成,原則上初試成績占60%,復試成績占40%。
(八)其他
1.我校全日制工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繼續(xù)推行導師組招生,校級基地簡介和專業(yè)實踐需求由相關學院另行發(fā)布。擬錄取考生須簽訂“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工程類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專業(yè)實踐告知確認書”。
2.我校將在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三、調劑工作
詳細要求及工作流程見各學院調劑工作細則。
四、錄取工作
(一)錄取原則
1.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2.沒有參加復試或者復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將不予錄取。
3.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成績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錄取。
(二)定向就業(yè)的碩士研究生均須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yè)合同。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定向就業(yè)的碩士研究生。
五、監(jiān)督和復議
(一)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
(二)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試基本分數(shù)線、復試工作細則及實施辦法、復試名單、復試結果(包括復試成績、復試排名、擬錄取名單)等信息應及時在研究生院主頁和各學院官網顯著位置公布。
(三)實行申訴和舉報制度。在招生過程中對申訴和舉報問題由相關部門負責接待和處理,并將復議結果告知考生。
考生接待電話和紀檢監(jiān)察部門受理考生申訴的監(jiān)督舉報電話: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電話:89733075,郵箱:sdyzb@cup.edu.cn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監(jiān)督舉報電話:89733099
北京教育考試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招生專用監(jiān)督電話:82837456
(四)招生咨詢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電話:89733075,郵箱:sdyzb@cup.edu.cn。
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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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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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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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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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科學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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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9733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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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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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工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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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9733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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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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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工程與環(huán)境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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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9733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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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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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與儲運工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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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9733495
|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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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物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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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9733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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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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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與海洋工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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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9731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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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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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與材料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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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9739070
|
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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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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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9732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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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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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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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9732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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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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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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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9733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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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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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主義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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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0116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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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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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語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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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9733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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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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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與人文藝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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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9739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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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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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規(guī)油氣科學技術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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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9739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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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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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瑪依校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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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0-663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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